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银发[2002]1号2002-1-15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 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储汇局、总行直接监管的财务公司:为规范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现 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请各金融机构遵照执行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将本通知翻印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财 务公司中国人民银行二 00 二年一月十五日附件: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 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协助查询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 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它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协助冻结是指导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 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 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含外资金融机构), 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应当在存款人开户的营业分支机构具体办理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 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 位(详见附表)第五条 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第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做好协助工作,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协助查询、 冻结、扣划的管理体制作第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其营业机构确定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接待要求协助查 询、冻结、扣划的有权机关,及时处理协助事宜,并注意保守国家秘密第八条 办理协助查询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当核实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以及有权机关 县团级以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第九条 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 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它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第十条 办理协助扣划业务时,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 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三)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在协助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时,应当审查以下内容;(一)“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填写的需被冻结或扣划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开户金融 机构名称、户名和账号、大小写金额;(二)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应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三)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冻结或扣划金额应当是确定的如发现缺少应附 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律文书有关内容与“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内容不符,应说明原 因,退回“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或所附的法律文书有权机关对个人存款户不能提供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居民 身份证号码或其它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内控制度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的 登记制度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时,应对下列情况进行登记:有权 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号码,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姓名,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时间和金额,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协助登记表应当在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填写,并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金融机 构经办人签字。
金融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表,并严格保守有关国家秘密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涉及内控制度中的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时,应 当严格按内控制度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拖延推诿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对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完备的,应当认真协助办理 在接到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后,不得再扣划应当协助执行的款项用于收贷收息,不得 向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转移存款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查询存款手续后,有权机关要求予以保密的,金融机 构应当保守秘密金融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冻结、扣划存款手续后,根据业务需要 可以通知存款单位或个人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的资料应限于存款资料,包括被查询单位或个人 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资料对上述资料,金融机构 应当如实提供,有权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金融机构协助复制存款资料等支付了成本费用的,可以按相关规定收取工本费第十五条 有权机关在查询单位存款情况时,只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而未提供账号的,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账户管理档案积极协助查询,没有所查询的账户的,应如实告知有权机关。
第十六条 冻结单位或个人存款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期满后可以续冻有权机关应在 冻结期满前办理续冻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措施第十七条 有权机关要求对已被冻结的存款再行冻结的,金融机构不予办理并应当说明 情况第十八条 在冻结期限内,只有在原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作出解冻决定并出具解除 冻结存款通知书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才能对已经冻结的存款予以解冻被冻结存款的单位或 个人对冻结提出异议的,金融机构应告知其与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联系,在存款冻结期 限内金融机构不得自行解冻第十九条 有权机关在冻结、解冻工作中发生错误,其上级机关直接作出变更决定或裁 定的,金融机构接到变更决定书或裁定书后,应当予以办理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协助扣划时,应当将扣划的存款直接划入有权机关指定的账户有 权机关要求提取现金的,金融机构不予协助第二十一条 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与解除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均应由有权机 关执法人员依法送达,金融机构不接受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代为送达的上述通知 书第二十二条 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同一笔存款采取冻结或扣划措施 时,金融机构应当协助最先送达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有权机关办理冻结、扣划手续。
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划的具体措施有争议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 有关争议机关协商后的意见办理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2年2 月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