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标志设立规定GB 15630-1995发布时间:1996-2-11主题内容与合用范畴 1.1本原则规定了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立场合、原则、规定和措施等 1.2本原则合用于使用消防安全标志作为传递消防安全信息的场合 2引用原则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术语 3.1观测距离viewing distance 观测者眼睛至标志中心点的距离 在本原则中,观测距离用字母D表达,如图1所示 3.2观测角viewing angle 观测者的眼睛和标志中心点的连线与标志所在平面的夹角 在本原则中,观测角用字母表达,如图1所示 3.3偏移距离displacement 标志的中心点至眼睛正视标志所在平面时的视轴的距离 在本原则中,偏移距离用字母X表达,如图1所示3.4偏移角angle of displacement 标志的中心点和眼睛的连线与眼睛正视标志所在平面时的视轴之间的夹角 在本原则中,偏移角用字母θ表达,如图1所示 4设立场合 4.1旅游景点、露天娱乐场、市区街道、广场、停车场和集贸市场等。
4.2GBJ16和GBJ45中规定的建筑物 4.3车站、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加油站、交通工具和地下工程等 4,4林区、矿区、油田和海上钻井平台等 4.5其他设立消防安全标志的场合 5设立原则 5.1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合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旋转门旁设立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立“紧急出口”标志在远离紧急出口的地方,应将“紧急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立,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5.2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单向门必须在门上设立“推开”标志,在其背面应设立“拉开”标志 5.3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上应设立“严禁锁闭”标志 5.4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的醒目处应设立“严禁阻塞”标志 5.5滑动门上应设立“滑动开门”标志,标志中的箭头方向必须与门的启动方向一致 5.6需要击碎玻璃板才干拿到钥匙或开门工具的地方或疏散中需要打开板面才干制造一种出口的地方必须设立“击碎板面”标志。
5.7各类建筑中的隐蔽式消防设备寄存地点应相应地设立“灭火设备”、“灭火器”和“消防水带”等标志室外消防梯和自行保管的消防梯寄存点应设立“消防梯”标志远离消防设备寄存地点的地方应将灭火设备标志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立 5.8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固定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器等装置附近必须设立“消防手动启动器”标志在远离装置的地方,应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立 5.9没有火灾报警器或火灾事故广播喇叭的地方应相应地设立“发声警报器”标志 5.10设有火灾报警的地方应设立“火警”标志对于没有公用的地方(如亭),也可设立“火警”标志 5.11设有地下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和不易被看到的地上消火栓等消防器具的地方,应设立“地下消火栓”、“地上消火栓”和“消防水泵接合器”等标志 5.12在下列区域应相应地设立“严禁烟火”、“严禁吸烟”、“严禁放易燃物”、“严禁带火种”、“严禁燃放鞭炮”、“当心火灾──易燃物”、“当心火灾──氧化物”和“当心爆炸──爆炸性物质”等标志:a.具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的生产厂区、厂房等的入口处或防火区内; b.具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的仓库的入口处或防火区内; c.具有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等的防火区内; d.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区内; e.民用建筑中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寄存、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作坊、储藏间内及其附近; f.甲、乙、丙类液体及其他化学危险物品的运送工具上; g,森林和矿山等防火区内。
5.13寄存遇水爆炸的物质或用水灭火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危险的地方应设立“严禁用水灭火”标志 5.14在旅馆、饭店、商场(店)、影剧院、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室)、候车(船、机)室大厅、车、船、飞机和其他公共场合,有关部门规定严禁吸烟,应设立“严禁吸烟”等标志 5.15其他有必要设立消防安全标志的地方 6设立规定 6.1消防安全标志应设在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醒目的位置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阻碍公共视读的障碍物 6.2除必须外,标志——般不应设立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也不应设立在常常被其他物体遮挡;的地方 6.3设立消防安全标志时,应避免浮现标志内容互相矛盾、反复的现象尽量用至少的标志把必需的信;息体现清晰 6.4方向辅助标志应设立在公众选择方向的通道处,并接通向目的的最短路线设立 6.5设立的消防安全标志,应使大多数观测者的观测角接近90° 6.6消防安全标志的尺寸由最大观测距离D拟定测出所需的最大观测距离后来,根据GB13495附录A拟定所需标志的大小 观测距离D的拟定参照本原则附录A(参照件) 6.7标志的偏移距离X应尽量缩小。
对于最大观测距离D的观测者,偏移角8一般不适宜大干5°,最大不应不小于15°如果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该规定,应合适加大标志的尺寸以满足醒目度的规定 6.8在所有有关照明下,标志的颜色应保持不变 6.9消防安全标志牌的制作材料 6.9.1疏散标志牌应用不燃材料制作,否则应在其外面加设玻璃或其他不燃透明材料制成的保护罩 6.9.2其他用途的标志牌其制作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使用场合的防火规定;对室内所用的非疏散标志牌,其制作材料的氧指数不得低于32 6.10室内及其出入口的消防安全标志设立规定 6.10.1疏散标志的设立规定 6.10.1.1疏散通道中,“紧急出口”标志宜设立在通道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沿距地面不应不小于1m,如图2所示也可以把标志直接设立在地面上,上面加盖不燃透明牢固的保护板,如图3所示标志的间距不应不小于20m,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不应不小于10m 6.10.1.2疏散通道出口处,“紧急出口”标志应设立在门框边沿或门的上部,如图4所示A或B的位置标志脾的上边沿距天花板高Al不应不不小于0.5m位置A处的标志牌下边沿距地面的高度h2不应不不小于2.0m。
6.10.1.3如果天花板的高度较小,也可以在图4中C、D的位置设立标志,标志的中心点距地面高度h3应在1.3m─1.5m之间 6.10.1.4悬挂在室内大厅处的疏散标志牌的下边沿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不不小于2.0m,如图5所示 6.10.2附着在室内墙面等地方的其他标志牌,其中心点距地面高度应在1.3m—1.5m之间 6.10.3悬挂在室内大厅处的其他标志牌下边沿距地面高度不应不不小于2.0m 6.10.4在室内及其出入口处,消防安全标志应设立在明亮的地方消防安全标志中的严禁标志(圆环加斜线)和警告标志(三角形)在平常状况下其表面的最低平均照度不应不不小于5lx,最低照度和平均照度之比(照度均匀度)不应不不小于0.7提示标志(正方形)及其辅助标志应满足如下规定: 6.10.4.1需要外部照明的提示标志及其辅助标志,平常状况下其表面的最低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也应满足上述规定当发生火灾,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状况下,应在5s内自动切换成应急照明电源,由应急照明灯具照明,标志表面的最低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仍应满足上述规定 6.10.4.2具有内部照明的提示标志及其辅助标志,当标志表面外部照明的照度不不小于51x时,应能在5s内自动启动内部照明灯具进行照明。
当发生火灾,内部照明灯具的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状况下,应在5s内自动切换成应急照明电源无论在哪种电源供电进行内部照明的状况下,标志表面的平均亮度宜为17—34cd/mz,但任何社区域内的最大亮度不应不小于80cd/m2,最小亮度不应不不小于15cd/mz,最大亮度和最小亮度之比不应大干5:1 6.10.4.3用自发光材料制成的提示标志牌及其辅助标志牌,其表面任一发光面积的亮度不应不不小于0.51cd/m2文字辅助标志牌表面的最大亮度和最小亮度之比不应超过3:2,图形标志的最大亮度和最小亮度之比不应超过5:2 6.11室外设立的消防安全标志应满足如下规定: 6.11.1室外附着在建筑物上的标志牌,其中心点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不不小于1.3m 6.11.2室外用标志杆固定的标志牌的下边沿距地面高度应不小于1.2m 6.11.2.1设立在道路边沿的标志牌,其内边沿距路面(或路肩)边沿不应不不小于0.25m,标志脾下边沿距路面的高度应在1.8—2.5m之间如图6所示 6.11.2.2设立在道路边沿的标志牌,在装设时,标志脾所在平面应与行驶方向垂直或成80°─90°角,如图7所示。
6.11.2.3设立在道路边沿的警告标志到危险地点的距离,根据道路的计算行车速度,按表1选用 6.11.3消防安全标志牌应设立在室外明亮的环境中平常状况下使用的多种标志牌的表面最低平均照度不应不不小于51x,照度均匀度不应不不小于0.7夜间或较暗环境下使用的消防安全标志牌应采用灯光照明以满足其最低平均照度规定,也可采用自发光材料制作设立在道路边沿供车辆使用的消防安全标志牌也可采用逆向反射材料制作,反光方式参照附录B(参照件) 6.12对于地下工程,“紧急出口”标志宜设立在通道的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的中心点距地面高度应在1.0m—1.2m之间,也可设立在地面上(如图3所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干10m标志的照明应满足6.10.4条和6.13条的规定 6.13给标志提供应急照明的电源,其持续供电时间应满足所处环境的相应原则或规范规定,但不应不不小于20min 7设立措施 7.1方式 7.1.1附着式:消防安全标志牌可以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方式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如图3和图4中B、C、D所示 7.1,2悬挂式:用吊杆、拉链等将标志脾悬挂在相座位置上。
合用于宾馆、饭店、候车(船、机)室大厅及出入口等处如图5所示 7.1,3柱式:把标志牌固定在标志杆上,竖立于其批示物附近如图6所示 7.2间隙 7.2.1两个或更多的正方形消防安全标志一起设立时,各标志之间至少应留有标志公称尺寸0.2倍的间隙,如图8所示 7.2,2两个相反方向的正方形标志并列设立时,为避免混淆,在两个标志之间至少应留有一种标志的间隙,如图9所示 7.2.3当疏散标志与灭火设备标志并列设立并且两者方向相似时,应将灭火设备标志放在上面,疏散标志放在下面两个标志之间的间隙不应不不小于标志公称尺寸的0.2倍如图10所示 7.2.4两个以上标志牌可以设立在一根标志杆上但最多不能超过4个 7.2.4.1应按照警告标志(三角形)、严禁标志(圆环加斜线)、提示标志(正方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