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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百年民族理论政策在广西的实践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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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百年民族理论政策在广西的实践与发展    【摘 要】中国共产党百年民族理论政策在广西的实践与发展主要体现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在广西的成功实践和顺利发展,有力彰显了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正确性和先进性,展现和诠释了党的民族平等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和旺盛的生命力,促进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Key】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政策;实践;发展【作 者】黄仲盈,广西民族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广西南宁,530028D633.0  A  1004-454X(2021)05-0019-00131921年中国共产党诞生,掀开了中国近代史上崭新的一页,也开始了长达百年的民族理论政策的探索、实践与发展过程广西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居区,各民族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交往、交流、交融,形成了今天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居住格局和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民族大团结格局,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的典范”[1]这其中得益于中国共产党百年民族理论政策在广西的具体实践及其持续发展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的民族斗争和民族平等政策在广西的具体实践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就将率领全国人民进行民族解放斗争、实现民族独立和促进各民族平等作为工作和奋斗的目标,针对中国的国情和实际提出和制定了一系列的民族理论政策,并付诸于实践。

党领导的民族斗争和民族政策在广西的具体实践贯穿了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具体体现在:一是韦拔群领导的东兰农民运动;二是百色起义;三是红军长征过桂北韦拔群是中国共产党较早运用党的民族政策处理民族问题的革命家之一,也是广西农民运动的先驱者,其领导的东兰农民运动十分关注民族问题,并针对东兰的实际和革命发展需要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的民族政策和措施,不仅为后来的百色起义做了充分的民族动员准备,而且也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进行革命的斗争史留下了光辉的一页二十世纪初期的东兰居住着壮、汉、瑶等民族,民族剥削和民族压迫盛行,其中瑶族被压迫尤为深重:“东兰民族,分土、客、瑶三种……若瑶人则纯是被征服者,另操一种瑶话,多住悬崖陡壁间,年中尚须向土人纳贡也……故土人中之贫弱嫉性,所受者一重压迫而客瑶则受二重三重[2]128~129除政治和经济上受到压迫之外,壮、汉、瑶等民族也遭受着严重的民族歧视,如不被承认为少数民族,壮族被称为“土人”,瑶、苗等被称为“原种人”,尤其是瑤族,不但被贬称为“蛮瑶”“顽瑶”“勒瑶”“瑶佬”等,还被规定不得穿白衣服和布鞋,不得读书识字,不得撑伞,要给山主抬轿等1921年韦拔群在成立“改造东兰同志会”时就明确提出了反对歧视瑶民,实施瑶、壮、汉平等的主张,并提出了“团结瑶胞”“打到山主,解放瑶胞”的口号:一是提出了“五不”的口号,号召瑶民不交租、不还债、不纳税、不叫山主为相公老爷、不给山主抬轿子;二是尊重瑶民,取消对瑶民带有侮辱性的称号,称瑶民为“瑶友”“瑶族老乡”“瑶叔”“瑶伯”“瑶公”“瑶婆”“瑶妈”等;三是团结瑶族、尊重瑶族,并专门给瑶族留出农民运动讲习所学员的名额,专门组织瑶族学员集中学习各种文化及历史课程,提升了学员们的政治思想觉悟、阶级斗争意识以及综合文化素质。

[3]62~631929年韦拔群组织起草和制定了《广西东兰县革命委员会最低纲领草案》,明确规定了“关于瑶民方面”的政策:“提高瑶民的智识教育;瑶民经济、政治、教育、工资上与其他人民一律平等;严禁虐待瑶民;没收山主的山场、土地、森林,分给瑶民革命的工农兵、瑶民及劳动妇女有居住、行动、集会、结社、言论、出版之自由[2]55~56并将以上各项民族平等政策贯彻到革命斗争的具体实践中,如1923年在指挥农民军攻下东兰县城后,宣布实施民族平等、男女平等、废除各种债务契约等三大政策;在东兰创办农民运动讲习所时,专门举办2期瑶族干部训练班,大力培养和任用瑶族干部;1926年再次解放东兰县城时,提出解放西山的瑶族;1930年在家乡东里屯试办共耕社时,吸收瑶族参加,等等由于韦拔群领导的东兰农民运动坚持贯彻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平等思想和民族团结政策,极大地调动了民族地区各民族投身革命的积极性,为后来党进一步完善和制定民族政策提供了具体的实践和宝贵的经验借鉴百色起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一次规模和影响较大的武装起义,是中国各族人民争取国家独立、人民解放、民族平等的伟大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1929年、1930年的百色起义和龙州起义,创建了红军第七、第八军和左右江革命根据地,这也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的一次具体的、成功的实践。

一是坚持各民族平等,促进民族团结1930年中共中央在对广西红军工作进行布置时,专门谈到了少数民族的问题:“我们要站在阶级观念上去同化他(指的是瑶族),宣传汉瑶平等待遇,发动其自决权反对汉人(是汉族的统治阶级而不是整个的汉人)的压迫,尤其是经常的注意他们生活的痛苦,号召他们起来斗争,反对酋长的压迫,分化其内部[4]195同年3月在《给广东省委转七军前委的指示》中也指出:“广西内部杂居不少的瑶民,这些瑶民虽然大部分同化汉族,然还有不少的种族关系我们去同化他们一定要站在整个的阶级观点上,注意他们生活的苦痛,宣传汉瑶平等待遇,要发动他们的自决权[5]239正是在一系列政策和指示的指导下,不歧视、不虐待、不辱骂少数民族,尊重少数民族及其风俗习惯,严惩一切损害少数民族利益、违反少数民族政策的人和事等民族政策得到了具体实施,极大激发了少数民族的革命热情,促使他们纷纷投身到谋求民族独立和解放的斗争中二是积极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百色起义和左右江革命根据地创建前后,红七军前委和右江特委就提出“创造干部分子”的工作大纲,通过办学习班、办培训班、设教导队、集中训练和实践锻炼等形式,培训了大批土生土长的少数民族干部。

如从1929年底至1930年底,红七军前委、右江特委、红七军第三纵队队部就先后在东兰县举办了有各族干部参加的各种训练班7期,还举办了2期的瑶族干部培训班,培养和锻炼了大批的少数民族干部,使他们迅速成为左右江革命根据地开展革命斗争的中坚力量据统计,右江特委10名委员中有8名是壮族,第一届右江苏维埃政府11名委员中壮族、瑶族委员占7名,第二届右江苏维埃政府8名委员全部是少数民族干部,县级以上党、政、军、群团机构领导干部中,就有壮族干部108名[4]65三是废除各种徭役和经济剥削制度1929年,《广西东兰县革命委员会最低纲领草案》中就明确规定,没收山主山场、土地、森林等,分配给瑶族1930年右江苏维埃颁布了《土地法暂行条例》,同样规定了没收地主豪绅的土地财产,平均分配给少数民族1931年邓小平在《七军工作报告》中也详细报告了相关土地分配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如“瑶民分配土地,有些瑶民不愿下山,则分配山地”[2]68等通过以上政策措施的实施,左右江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显著的改善,中国共产党的威信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由于红七军主力在右江革命根据地停留的时间比较短,而且因现实条件的限制,在百色起义和右江革命根据地创建的过程中,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只能在群众基础比较好的东兰、恩隆两县得到比较全面的实施,并没有能够在全区得以推行。

但是,百色起义中的民族工作是右江革命根据地的具体实践经验,它为中国共产党在后来的革命斗争中,如何妥善处理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如何培养各族干部、如何协调各民族的利益、如何发展民族的经济文化,以及如何制定民族政策、正确执行党的民族政策都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的指导意义1934年11月25日至12月13日,红军长征途径桂北灌阳、全州、兴安、资源、龙胜等县此时桂北地区少数民族处在国民党桂系集团所推行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的政策高压之下,民族关系紧张,民族问题复杂为了团结少数民族,激发少数民族的革命斗争积极性,红军总政治部于1934年11月29日颁布了《关于瑶苗民族中工作的原则和指示》,分析指出:瑶苗等民族“历来就受到汉族军阀、官僚、地主、商人、财富者的残酷的民族压迫与剥削,这就促成了他们对于汉族的民族仇恨与他们内部的团结”,因此,中国共产党“对瑶民(或苗民)的基本主张,是反对一切汉族压迫与剥削,汉民与瑶民的平等,给瑶民彻底的自决权(通俗些说,即瑶民的事由瑶民自己去决定,汉人不得干涉)”,并通过给予他们的实际帮助,“争取瑶民弱小民族对于苏维埃与红军的同情、拥护与反对帝国主义、国民党的协同作战”,要求“各级政治部必须依照各地不同的环境与各地不同的情况,加以具体化与通俗化”。

[2]102~103此外,红军还拟定《对苗瑶民的口号》13条,将党的民族政策细化和具体化,包括“实行民族平等,在经济上、政治上苗人与汉人有同样的权利!”“实行民族自决,苗民一切事情由苗人自己解决!”“苗人的首领由苗人自己选举,不要国民党军阀委派!”“反对苗汉民族对立!”“共产党是主张民族平等、民族自决、解放弱小民族的!”“反对李宗仁、白崇禧和何键对苗人(瑶人)的一切苛捐杂税和差役!”……等等[2]104在以上原则和指示的指导下,红军在桂北地区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民族工作:一是开展民族政策的宣传和教育,消除当地少数民族对共产党和红军的疑虑一方面,通过沿途张贴各种标语进行宣传,如“全体瑶民团结起来!”“红军和瑶民是一家人!”“红军绝对保护瑶民!”等;[2]105另一方面,沿途散发各种革命书籍和宣传资料,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经济政策》《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告民众书》《告白军弟兄书》《革命歌谣选集》等此外,还通过召开群众大会、演话剧等形式,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争取少数民族群众对党和红军的信任、拥护和支持二是坚决、正确执行党的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正确处理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

一方面,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以及满足他们的政治诉求,如:“对于他们的统治方式、思想习惯及宗教仪式,应表示尊重欢迎瑶民同志大批的到我们苏维埃政府中来,到红军中来,为着瑶民民族的彻底解放而斗争至于瑶民在自己的区域内是否愿意建立联合政府、苏维埃政府,自成立瑶民苏维埃共和国,或建立人民政府,那完全取决于瑶民自己苗民的一切事情由苗民自己解决苗民的首领由苗民自己选举……等等;[2]102~103另一方面,严守和执行党的三大纪律和八项注意,增强与各民族群众间的感情对此,红军总政治部还具体制定了在行军过程中经过民族地区的各项规定:停止打土豪;买东西用银元和铜板;买粮只买杂粮,不准买大米;屋内无人,不得入内借宿;不得与少数民族争井水、共厕所,等等,并将之具体落实到行动上,如宁愿忍饥挨饿也不拿群众的食品,即使拿了也要留下钱财作为赔偿;宁可淋雨挨冻也不能进屋拆房;损坏东西要照价赔偿;不拿老百姓遗留在屋里的东西,并帮老百姓打扫卫生,等等三是团结和争取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增强少数民族革命斗争的力量对于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关于苗瑶民族中工作的原则指示》中就明确分析,他们在少数民族“心目中还有极大的权威与威信”,要同他们“发生关系”,因为他们“还带有革命作用”,因此,“我们苏维埃不拒绝而且欢迎同瑶民的上层代表发生亲密的关系,同他们订立各种政治的与军事的联盟,经过他们去接近广大的瑶民群众,去推动瑶民群众,进入革命阵线”。

[2]102~103红军长征过桂北是红军第一次进入少数民族地区,中国共产党将争取少数民族的工作列为红军整个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和颁布了具体的民族政策,并第一次实践了党的民族政策,从而打消了桂北地区少数民族群众对党和红军的疑惧,消除了隔阂,赢得了各少数民族的信任和支持这就为红军后来通过其他少数民族地区积累了经验,提供了示范,也为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制定民族政策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借鉴,在党的民族政策形成过程中具有开拓性的意义除此之外,在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中,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也在广西得到了具体体现抗日战争主要是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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