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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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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管理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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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设机构负责人队伍建设,健全科学、规 范、高效的管理机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事业单 位人事管理条例》、《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 结合医院内设机构负责人管理工作制定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旨在通过健全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制度 和监督体系,努力培养一支爱岗敬业、团结务实、结构合理、廉 洁高效,既了解现代医院管理知识,又精通专业技能,具有求精 创新,执行力强的内设机构负责人队伍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职能部门负责人、科主任、科护士长等岗位管理第四条本管理办法对医院内设机构负责人管理的选拔、任免、教育、培训、考核和监督等全流程的工作进行规范第二章 选拔与任用第五条 医院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坚持以下工作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任人唯贤,能上能下的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四)注重实效、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第六条 内设机构负责人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后,实行院长聘 任制,聘任周期为三年,届中聘任的内设机构负责人任期至集体 换届时间止。

第七条 距离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不再聘任第八条 为了更有利于科室管理及内设机构负责人成长,医院 可根据需要选择内设机构负责人进行轮岗第九条 医院内设机构负责人任职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行为规范,遵守医院各 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 感和奉献精神三)刻苦学习、热爱管理工作,有胜任领导工作的专业知 识技能和组织、领导、沟通协调能力,有开拓创新精神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 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加强道德修养,做到自重、自省 自警、自励五)坚持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 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六)身心健康、精力充沛,能履行岗位职责七)职能部门负责人、医技科室主任、临床科室护士长应 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科主任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已具 备高级职称者可放宽至大专学历,除职能部门负责人外,其它临 床、医技科室负责人学历均指本专业学历八)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无不良 执业记录及其他违规违纪记录九)满足上述条件的所有在岗职工十)科室内无具备笫九条1-8 条款基本条件的按择优的原 则,经院委会研究决定后聘任。

第十条 医院新任内设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一)新任的内设机构负责人,须在本院工作满三年以上, 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 岁二)临床、医技科室内设机构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 业技术职称第十一条 医院引进的高学历或特殊专业人才可以不受基本 条件和任职资格限制第十二条 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产生主要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一)公开竞聘二)直接聘任第十三条 换届:3 年届期满后需换届新一任期的岗位设置 和任职条件应先行公示,并按本办法完成任用第十四条 届中:根据工作需要,在届中,新任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产生及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调整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聘任流程:(一)方案制定:对下一届期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岗位设置, 由院长提议、院委会研究决定后报院党委会通过原则上临床岗位设行政主任、护士长各一名,确因需要科主 任可设秘书一名,行政管理费用由科室承担;职能科室、医技科 室只设行政主任一名;医疗专业组实行责任组长负责制,行政管 理费用由科室承担,不予配备内设机构负责人职数二)信息发布:公开发布相关信息三)应聘报名:个人提出申请,报院人力资源科四)资格审查:院纪委、人力资源科对报名者的任职基本 条件和任职资格进行复核审查。

五)竞聘演讲和测评:由医院组织实施竞聘与测评六)任前考察:对拟任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 况进行考察七)审议决定:根据任职条件、任职资格、演讲测评和考 察情况,由院委会审核研究决定八)任前公示:经院委会决定的拟聘人员,需要经人力资 源科进行院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5 个工作日如对拟聘人员有 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纪律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科反映九)宣布聘用:公示结束后,院党委会研究决定最终聘任 名单,由医院发文,院长聘任十)直接聘任:根据工作需要,由院长提名、院委会讨论 研究决定,直接任命十一)院党委、纪委应对新任干部进行任前谈话第三章 职 责第十六条 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一)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医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在职责范 围内认真开展工作,学习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充分调动职工的 工作积极性,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促进科室整体发展二)职能科室负责人、科室主任是管理第一责任人应根 据医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安排,制定本部门或科室工作 计划、目标任务、有关工作制度、工作标准和岗位职责,做好上 传下达,并认真督促、检查科内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努力完成工 作目标及各项指令性工作任务。

第四章 教育与培训第十七条 内设机构负责人教育培训以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水 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为目的;以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理论、国家卫 生工作法律法规、医院相关制度、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管理知 识为基本内容第十八条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和各级干部的不同培训要求,实 行分层次、分类型、多渠道、有计划、有重点的培养教育机制, 内设机构负责人必须积极、认真接受培训第五章 免职、辞职等第十九条 内设机构负责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院委会讨论 决定报院党总支委员会通过是否免职内设机构负责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免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的;(二)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三)受到党纪政纪或法纪处理的;(四)不再设立部门或科室的;(五)原任内设机构负责人,参与竞聘上岗竞争落选的;(六)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出现重大失误造成 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内设机构负责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院委会讨论决定并报 院党总支委员会通过是否予以免职:(1)内设机构负责人定期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次定期考核排 名倒数三名之内的;(2)不服从轮岗安排的;(3)群众反映问题较多,且调查属实,经批评教育仍不积极 整改的。

第二十条 自愿辞职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逐级审批, 院委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离职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第二十一条 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 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不宜再担任现职;科内民意测评不到60%,由本人引咎辞职或医 院责令其辞职第二十二条 诫勉谈话由院党总支委员会指定专人,对医院 内设机构负责人进行警示、告诫谈话一)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经初步核实,不构成违纪、违 规,且情节较轻,可不进行党纪政纪处理的二)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廉洁从医等有关规定方面有苗 头性问题的三)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较多的,在干部考核中连续 排名靠后的,或工作中出现明显失误,或工作不力,或未完成阶 段工作任务及未完成当年年度工作目标的四)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监督第二十三条 内设机构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岗位变动应及时办理相关工作、资产及资料移交手续凡涉及财 物等部门的干部均应接受离任审计,由审计科具体组织实施第二十四条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 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管理一)必须按照本规定程序考察、选拔、任免内设机构负责 人二)不得泄露干部任免相关信息。

三)不准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四)干部任免过程中,严禁拉票、贿选等违纪违规行为 严禁任人唯亲、营私舞弊第二十五条 接受群众及各级纪委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 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本办法的事 项,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2021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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