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A 专业行为准则准则I:基本责任成员必须做到:A. 了解并遵守任何政府、政府机构、监管机构、执照管理机构或对协会成员 的专业活动拥有管辖权的专业协会所颁布的一切有关法律、规则和条例(包括 《AIMR 之道德操守和专业行为准则》B. 不故意参与或协助任何违反上述法律、规则或条例之行为准则II:与本行业之关系及所承担之责任A. 使用专业名衔1. AIMR 成员必须明智地使用其成员身份,维护其尊严在使用成员身份时, 可附带对获得成员身份之要求加以准确的说明2. 协会鼓励已经获得授权使用“特许财经分析师”名衔之成员使用“特许财 经分析师”或“ CFA ”标志,但使用方式必须得当、明智、有助于维护此名衔之 尊严使用此名衔时,可附带对获得使用此名衔所需达到之要求加以准确的说明3. 符合AIMR组织细则所规定的CFA课程考生,可宣称自己参加了 CFA课程, 但必须明确说明其仅为该课程考生,而不得暗示已经在某种程度上获得任何专业 资格B. 违反专业准则的行为1. 成员在从事专业活动时不得有不诚实、欺诈、欺骗、歪曲事实或任何损害 其诚信或专业能力之行为2. 成员和考生均不得参与或从事任何损害CFA名衔之声誉的行为,亦不得损 害 CFA 资格考试之信誉或有效性。
C. 严禁抄袭在未说出或鸣谢作者姓名、出版商或资料来源时,成员不得引用或使用他人 所编写的资料或与原文基本相同的资料成员在使用公认的财务和统计报告服务 机构所发布的确实资料或类似之资料来源时,无须指出资料来源或鸣谢准则III:与雇主之关系及所承担之责任A. 向雇主通告《道德操守和专业行为准则》之义务成员必须:1. 以书面形式通过直接上级通知雇主:成员有义务遵守《道德操守和专业 行为准则》,如有违反,将受到纪律处分2. 如果雇主没有上述之《道德操守和专业行为准则》副本,则必须向雇主 提供副本B. 对雇主应尽职务 成员不得在雇主和作为独立工作对象之人仕或公司书面应允前,从事任何可能与雇主利益冲突,且导致额外报酬或其他福利之独立工作C. 向雇主披露利益冲突成员必须:1. 向雇主披露可能影响其履行对雇主应尽职务或提出公正、客观建议之能 力的一切事项,包括证券或其他投资的所有权益2. 如果存在利益冲突,不可从事雇主所禁止的活动D. 披露职务外之报酬安排 成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雇主披露其因向第三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其他额外报酬E. 作为上级之责任 负有上级职责、权力或有能力影响他人行为的成员,应适当监督受其监督或管辖之人员,以防发生任何违反有关法律、条例或《道德操守和专业行为准则》 内各条文之行为。
履行此项职责时,成员有权利用旨在揭发和预防违规行为之合 理程序准则IV:与客户和未来客户之关系及所承担之责任A. 投资程序A.1. 合理基础和陈述成员必须:a. 在作出投资建议或行为时尽心尽职b. 以适当的研究和调查为上述建议或行为提供合理的基础和理据c. 做出合理和审慎的努力,避免任何研究报告或投资建议中有任何重大失 误d. 保持适当的记录,作为上述建议或行为之合理性的依据A.2. 研究报告成员必须:a. 在决定研究报告中相关因素之取舍时作出合理的判断b. 在研究报告中明确区分事实和观点c. 在公开发布的研究报告或并不针对某特定投资组合或客户的研究报告, 必须说明有关投资产品的基本特性A.3. 独立性和客观性成员在作出投资建议或采取投资措施时应当本着合 理审慎原则,作出适当判断,以便保持其独立性和客观性B. 与客户和未来客户交往B.1. 受托责任在与客户的关系上,成员在确定有关受托责任时应极为审 慎,并应履行对该等人士负有的义务,维护信托人的利益成员必须以客户利益 为行为准则,将客户利益置于成员自身利益之上B.2. 投资组合投资建议和行为成员必须:a. 在作出任何投资建议之前,应对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和投资目标 做出合理的了解,并在有需要时更新了解,以便根据情况的变化而调整投资建议。
上述了解每年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更新b. 为每一个投资组合或每一位客户判断其投资建议或行为是否恰当和适 合在确定恰当和适合时,成员应当考虑各种有关因素,包括投资组合或客户之 需求与情况、所涉投资产品之基本特征以及整个投资组合之基本特征除非成员 作出合理的判断,认为投资建议适合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和投资目标,否 则不应作出该等建议c. 在陈述投资建议时明确区分事实和观点d. 向客户和未来客户披露选择证券和构成投资组合之投资程序的基本形式 和一般原则,并立即通知客户和未来客户可能对投资程序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B.3. 公平对待成员在提出投资建议、对原本投资建议作出重大改动和采 取投资措施时必须公平客观地对待所有客户和未来客户B.4. 交易优先次序为客户和雇主执行的交易应当优先于成员本身受益之 所有证券或其他投资的交易,以免该等个人交易对客户或雇主利益产生不利影 响如果成员就购买或出售某种证券或其他投资产品作出建议,在为自身利益采 取行动之前,其必须先让客户和雇主有充足的机会根据建议采取行动在本《道 德操守和专业行为准则》中,成员若拥有下列权益,即确认为“受益人”:a. 和证券直接或间接相关的金钱利益;b. 证券或投资的表决权、指导证券或投资股份表决的决定权;c. 证券或投资的处理权、指导证券或投资处理的决定权。
B.5. 保密除非成员获悉有关客户、未来客户或雇主从事非法活动的信息, 否则成员应对客户、未来客户或雇主,就其个别与成员之间关系范围内的事项所 披露的信息加以保密B.6. 严禁虚报成员不得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对下列事项作出不符合实际的 陈述:a. 成员或其公司所能提供之服务;b. 成员或其公司之资格;c. 成员之学术或专业资历成员不得就任何投资作出口头或书面形式的保证或担保,或暗示作出此等保 证或担保,但可提供关于投资产品之条款以及发行机构之义务的准确信息B.7. 向客户和未来客户披露利益冲突成员应当向其客户和未来客户披露 可能被合理地认为会影响其作出公正客观建议之所有事项,包括以受益所有人身 份拥有的证券和其他投资权益B.8. 披露介绍费成员必须向客户和未来客户披露其本人因向客户或未来 客户推荐之服务而收受或附与他人之佣金或利益准则V:与投资公众之关系及所承担之责任A. 严禁使用重要的非公开资讯成员在获得有关某证券价值之重要的非公开资讯时,不得在下列情况下从事 或促使他人从事该证券交易:上述交易会导致成员违反应尽责任;上述资讯是通 过不恰当途径获得;或上述资讯与公开收购有关如果成员在保密条件下获得重 大的非公开资讯时,则不得违反该保密承诺,从事或促使他人从事与该资讯有关 的证券交易。
若该保密承诺被违反,而资讯一旦被涉露,该成员应当做出合理的 努力将资讯公诸与众B. 业绩陈述1. 成员不得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其或其公司之投资业绩或预期可能取得之 投资业绩作出不实之陈述2. 如果成员将其个人或公司业绩资料直接或间接地提供与客户或未来客 户,或以某种方式意图导致客户或未来客户获得该资料,则成员必须做出一切合 理的努力,确保该业绩资料公正、准确及完整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 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 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 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 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 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 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 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 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 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 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 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 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