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预案 结核病属呼吸道传染性疾病,主要通过近距离呼吸道传播在群体环境下,如果存在肺结核传染源,特别容易发生结核菌的传播学校是典型的群体环境,存在发生肺结核疫情的高风险,需要给予重点关注本预案旨在发现学校肺结核病疫情后,通过采取一系列干预措施,防止传染源进一步扩散,达到发现疫情及时处置,保障广大师生健康和社会稳定的目的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颁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原则,构建学校肺结核病疫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处置,科学应对;加强监测,及时处置;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专群结合,以专为主.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 、 《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 、卫生部教育部《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 》 。
(四)适用范围 深圳市中小学校.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 学校肺结核病疫情处置工作适用属地化管理的原则 (一)学校职责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肺结核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肺结核疫情监测、发现及报告的相关工作 2 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学校肺结核疫情的发现报告工作,协助慢性病防治机构对发生的学校肺结核疫情进行调查和处理主管校长是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中小学校卫生室在区慢性病防治院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肺结核病疫情预防控制以及处置措施的落实 (二)区慢性病防治院职责 负责辖区学校肺结核病疫情处置的技术指导,现场的疫情处置、诊断治疗和管理区慢性病防治院应成立学校肺结核病疫情处置小组由业务主管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肺结核控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肺结核诊断和治疗、实验室检测、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在发生肺结核病疫情时,疫情处置小组要在学校医院或医务室的配合下深入现场,并具体负责肺结核病疫情的核实、流行病学调查、病人的发现、诊断、治疗和管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对事件的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以及出具疫情处置报告等 (三)市慢性病防治中心职责 是全市学校肺结核病疫情处置的主要技术指导单位,成立学校肺结核病疫情处置小组,由业务主管院长任组长,为区的肺结核病疫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上报疫情处置进展情况,并督促区慢性病防治院完成疫情处置. (四)区教育局职责 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校肺结核病预防控制的组织领导和肺结核病控制措施落实的监督管理。
(五)区卫生局职责 负责对辖区内慢性病防治机构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病控制措施落实的监督 (六)市教育局职责 负责对学校肺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促与检查,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全市学校肺结核病控制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七)市卫生局职责 3 负责对慢性病防治机构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学校肺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促与检查,会同教育部门开展全市学校肺结核病控制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负责疫情处置相关信息的发布. 三、学校肺结核疫情的监测与报告 (一)监测与报告程序 1、班主任/学生管理员应及时了解学生健康状况,发现有可疑肺结核症状者,及时向校医院/医务室报告 2、医务室负责推荐并督促可疑肺结核症状者到辖区慢性病防治院接受检查,同时向辖区慢性病防治院报告可疑肺结核症状者相关信息,包括学生所在学校、班级、家庭住址、联系等,对确诊病例向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3、市/区慢性病防治院和医疗机构接诊医生,一旦发现活动性肺结核病学生病例,应详细记录病人的学校(专业、年级、班级) 、住址和联系方法,及时报病并转诊到辖区慢病院 4、区慢性病防治院接到学生肺结核信息后立即通知其所在学校,同时报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区慢性病防治院疫情专报管理人员,一旦发现学校肺结核病报告病例,应立即向追踪核实人员提供病人相关信息.追踪人员应在 3天内完成追踪。
(二)报告内容 在报告学校肺结核病疫情时,要详细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波及的范围、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三)报告时限 区慢性病防治院发现学校肺结核病疫情, 应在 24 小时内向辖区卫生局以及市慢性病防治中心报告,并同时启动疫情处置程序;区卫生局和市慢性病防治院在接到报告后,24 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 学校在发现学校肺结核病疫情 24 小时内向区教育局报告,区教育局24 小时内向市教育局报告 4 四、疫情处置程序 (一)进入现场前的准备 1、病例核实 疫情处置小组接到疫情报告后,首先核实病例诊断,包括临床症状、痰结核菌检查结果和 X 线检查结果等 2、处置通报 区慢性病防治院核实无误后,向学校医院/医务室通报疫情和下一步处置程序学校应按照区慢性病防治院的要求进行各项准备工作,配合疫情处置 3、肺结核病疫情处置中的健康教育 发生肺结核病疫情后,应迅速在校园内开展肺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以稳定广大师生的情绪 健康教育重点介绍肺结核病的传染源、传播途径、临床表现、肺结核病感染与发病的关系、预防性治疗的意义等,提高广大师生对肺结核病防治的认知水平 4、物质准备 准备调查表、宣传材料、PPD 监测用品、消毒用品和防护用品等。
(二)现场处置 1、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对报告的肺结核病患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治疗管理,具体参见《深圳市学校结核病控制工作指南》. 学校在区慢性病防治院指导下对病人暴露场所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并加强自然通风 2、密切接触者筛查 对所有病例开展个案调查,了解其活动范围,确定密切接触者人数及分布,并进行密切接触者筛查 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调查:了解所有密切接触者是否有可疑肺结核病症状. PPD 检查:所有 15 岁以下的密切接触者均应进行 PPD 检查 5 X 线胸片检查和痰结核菌检查:PPD 强反应者或有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应进行 X 线胸片和痰结核菌检查以排除或确诊活动性肺结核病. 对筛查发现肺结核病人的处理:参见《深圳市学校结核病控制工作指南》 单纯 PPD 强反应者的化学预防:对于未构成传播条件下的 PPD 强反应者,采取自愿原则下的预防性治疗对于已构成传播条件的 PPD 强反应者应采取各种措施,尽量提高预防性治疗的覆盖面,以减少续发病例 附图 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流程 五、调查报告 区慢性病防治院学校肺结核病疫情处置小组按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的过程,收集相关信息,做好初次报告和结案报告,及时上报区卫生局和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并抄送区教育局和发生疫情的学校。
(一)初次报告 核实 疫情 病人治疗管理 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PPD监测及可疑 症状调查 确定密切接触者 范围 X 线胸片及痰菌检查 PPD 强阳性或 有可疑症状者 化学预防 单纯性 PPD 强阳性者 病人 治疗管理 健康教育 6 报告内容包括疫情的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可能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二)结案报告 疫情处置结束后 2 周内,应提交结案报告.由区慢性病防治院、学校联合写出详细、全面、真实和科学的结案报告,对疫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结案报告的具体内容应包括整个事件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包括疫情接报、疫情概况、背景资料、处置过程、讨论、结论和建议等,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和区卫生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市区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对学校领导、班主任、校医、学生管理员等的肺结核病防治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结核病防治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现场处置能力,加强对各级医务人员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早期发现结核病人的意识和能力。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学校肺结核病疫情处置的应急演练,提高肺结核病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二)完善信息网络,提高学校肺结核病疫情监测能力 (三)提供经费保障,做好物资储备,学校肺结核病预防控制经费纳入市区慢性病防治机构年度预算,并做好各类应急物资的储备 (四)加强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各区卫生局和慢性病防治院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多种形式对广大师生开展结核病控制知识的健康教育活动,指导师生科学地防治结核病. 7 深圳市学校结核病报告卡 卡片编号: 姓名: (患儿家长姓名: 家长联系: ) 身份证号: 性别: 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如出生日期不详,实足年龄: ) 学校年级、班级: 联系: 病人属于: 本县区 本市其他县区 本省其它地市 外省 港澳台 外籍 现住址(详填) : 省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 (门牌号) 患者分类: 学生(中小学) 教职工 病例来源: 学校因症推荐 医疗卫生机构转诊 结防机构确诊 外地确诊转入 病例分类: 疑似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 实验室确诊病例 发病日期: 年 月 日 诊断日期*: 年 月 日 确诊病例*:肺结核( 涂阳、 仅培阳、 菌阴、 未痰检) 肺外结核 报告单位: 联系: 报 告 人: 填卡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