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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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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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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安全文明施维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工管理标准 2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一、 道路养护工程安全防护设施 为保障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规范养护维修工程的安全管理和作业行为,在进行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前,应根据道路类型、施工周期及沿线交通等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保障方案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须参照《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SZ-51-2006)进行设置一)(一)养护维修作业前准备1.作业养护车辆、设备的准备用于养护维修作业车辆均要喷涂成规定的黄色,保持表面清洁,并配置作业标志灯(黄色闪光警灯)于车辆顶部或后方车辆明显可见处,作业时必须开启单独流动作业的车辆,还需挂置明显移动作业标志2.养护作业装备的准备 作业前要准备足够的安全作业服、施工警示设施、警示灯具与作业区标志,并做到损坏或故障时能及时补充或更换作业标志和设施必须符合《道路标志与标线》( GB5768-1999 )2.1作业服饰 日常养护作业服面色为桔红色或黄色,符合《安全色使用导则》( GB6527.2 )的规定,达到醒目作用。

夜间及视线不良期间作业着反光标志服,反光部分面积应尽量大,最小宽度不小于5cm,反光部分与不反光部分交替配置盔式安全帽的颜色采用桔红色,要求符合《安全帽》( GB2811-2007)标准 3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荧光背心示意图荧光背心示意图安全帽示意图安全帽示意图3.养护作业围护设施 (1)路栏(E型围挡),高度为100cm,宽度为180cm考虑夜间及光线不良时的使用效果,立杆可采用反光材料贴(印)制路栏采用钢管焊接或铰接框架的上部要留有灯具的插孔,以便夜间作业时,插放作业警示灯具 4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锥形交通路标(简称路锥) 路锥高度规定为两种,一种高为50cm,锥顶直径8cm,锥底直径27cm,底座直径35cm;一种高为70cm,锥顶直径5.6cm,锥底直径27cm,底座直径42cm;锥间用红、白相间反光材料粘贴,制作材料可采用塑料或橡胶材料路栏示意图路栏示意图路锥示意图路锥示意图 5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3)注水式全塑施工围挡 C型围挡,分为C1、C2、C3三种型式,具体见第4.1.3章节。

(4)养护作业围护设施的选用 1)中修以上养护维修工程: Ⅰ类、Ⅱ类养护道路采用C1型围挡,进行全封闭施工; Ⅲ类养护道路可以采用C2型围挡 2)小修工程:可以采用C3型、E型围挡或锥形帽 3)其他有关要求参照《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执行C1型围挡::1.28m×1.8m×0.35m1.28m×1.8m×0.35mC2型围挡:1.2m×1.3m×0.4m1.2m×1.3m×0.4mC3型围挡:1.5m×0.8m×0.4m:1.5m×0.8m×0.4m 6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4.作业区交通疏导布置4.1 作业控制区的划分 为使交通车辆在被调整的行驶区域通行有序,保证养护维修作业区内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必须对车辆行驶速度、路线、方向采取强制性交通管制 养护维修作业区应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等六个区域组成 养护维修作业区各个区域的具体分布参照《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安全技术规程》(SZ-51-2006)进行布置,现场施工时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各作业区的长度。

4.2 作业区标志的设置 各类养护作业项目作业区标志的布置方案参照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安全技术规程》(SZ-51-2006) 进行设置 7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5.养护作业区标志设施 一般分预告标志、导向标志、限制速度标志,以及施工概况标志等 (1)“前方施工”预告标志,为蓝底白字,白色边线,中间黄色菱形图案配有施工图示养护作业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为减少横向占用空间,避免与车辆刮擦,可设置竖向标志牌 在距离作业区前300m和150m处分别设置预告标志,以警告行驶车辆前方施工前方施工””预告标志示意图预告标志示意图 8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2)“向左(右)改道”导向标志,为蓝底白字,白色边线,中间黄色菱形图案配有车辆行驶方向图示 在单车道封闭时,通告过往车辆按指示方向改道行驶,一般配合导向标志使用向左(右)改道向左(右)改道””导向标志示意图导向标志示意图 9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3)“左(右)道封闭”标志,为蓝底白字,白色边线,中间黄色菱形图案配有车辆行驶方向图示。

在封闭超车道或行车道时,通告过往车辆左(右)侧车道封闭,右(左)侧车道通行一般在封闭作业区前300m、150m、作业区前分别设置向左(右)道封闭向左(右)道封闭””标志示意图标志示意图 10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4)“导向标志”为黄底黑色图案,蓝色边框当某个车道封闭时,指示车辆改变行驶方向通常配合改道标志使用导向标志示意图导向标志示意图 11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5)“道路封闭” 标志,为蓝底白字,白色边线,中间黄色菱形图案配有路障图示 在整幅道路封闭作业时使用在封闭作业区前300m、150m、作业区前分别设置道路封闭道路封闭” ” 标志示意图标志示意图 12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6)“车辆慢行”标志,为蓝底白字,白色边线,中间黄色菱形图案配“慢”字图示,该标志一般设置在封闭区前150m处车辆慢行车辆慢行” ” 标志示意图标志示意图 (7)“双向行驶”标志,为黄底黑字,图案为上下箭头,设在因道路单幅封闭,另一幅双向通行的路段起点和终点。

(8)“限速”标志,为白底红边黑字,一般作业区分80km/h、60km/h、40km/h限制车辆速度主要配合车辆慢行标志使用双向行驶双向行驶” ” 标志示意图标志示意图““限速限速” ” 标志示意图标志示意图 13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9)“移动式作业”标志,主要用于清扫、除雪、浇水、检测等移动作业项目为黄底黑边框、黑字,标牌长度不超过车体宽度,宽度应不小于50cm,整个板面用反光膜贴制,挂于作业车的尾部明显可见处,在车辆较高处,还要插挂颜色鲜明的作业标识旗帜移动式作业移动式作业” ” 标志示意图标志示意图 14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10)施工概况公示标志 养护工程施工现场须设置施工概况公示牌,标志牌为蓝底白字,材质为铝质反光面板,规格为宽1米,高0.6米,并对工程项目名称、主管部门、施工范围、施工期限、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联系人、联系、投诉等内容予以标注;施工完成后才能撤除小修工程1天内完成的可以不设)施工概况公示牌示意图施工概况公示牌示意图 15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6.警示灯具 要求使用专门为路桥养护施工作业配置的专用灯具,能发出500米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黄光。

开启时,每分钟闪烁不低于60次,不高于90次,即使在雨雾天气,也要有较强的穿透能力夜间施工时作业人员、作业机具和设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反光安全识别标志警示灯具示意图警示灯具示意图 16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二)道路养护维修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二)道路养护维修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施工警示标志管理1.1中修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的起止点以及对车辆、行人通行安全有影响的位置,须设置危险警示闪灯;在车行道上施工作业,须在来车方向提前设置施工警示牌、交通导向牌等,提示和引导车辆有序、安全通行1.2小修养护作业的交通控制,当需要占用车道时,应按上述规定执行;否则,应设置锥形交通标、“限速”标志和车道隔离墩等,标志摆放距离不得少于30m 1.3夜间、雾天、骤暗天气,须在作业区域边界上方设置警示闪灯或者悬挂40瓦以上红灯,相邻灯距不得大于4m1.4养护维修工程宜夜间施工,夜间作业人员、作业机具和设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反光安全识别标志确需白天施工的应尽量避开交通高峰,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施工时要在适当位置设置临时交通管制告示牌和交通导向标志1.5快速路、高架桥、立交桥进行日常养护维修,应当避让车辆运行高峰;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安全识别服。

17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2.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施工现场环境管理 2.1施工现场布置合理,场地整洁,无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堆放整齐有序,并对物料裸露部分实施苫盖2.2施工产生的渣土、余土及废弃物应在24小时内清运完毕,清运前应集中堆放并全部苫盖,防止外溢至围挡以外或者露天存放在城市主干道及人流稠密、交通繁忙的特殊路段,余土应立即清运2.3施工现场渣土和垃圾清运应使用密闭改装的运输车辆,按指定路线、时间行驶,确保车辆符合保洁标准,防止污染道路,并设专职保洁员负责工地场内保洁工作2.4施工现场应尽量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一次性使用砂浆2m3以上的,应使用预拌砂浆使用砂浆不足2m3、需在现场拌制砂浆的,不得直接在路面上拌合,确需占用道路拌合的,须铺垫适当材料,拌合完成后及时清理,不得损坏或污染路面2.5施工现场须采取降尘措施,防止粉尘飞扬实施路面铣刨工艺时,应根据清扫、运输能力分段施工,及时将残料和粉尘清除干净,并在未铺路前洒水降尘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不得排泄有毒有害气体。

2.6遇有大风天气时,要停止土方回填、转运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18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7夜间施工必须严格控制噪声,合理安排作业内容、采取使用低噪声、环保型的施工机械设备,把施工产生的噪声降低到最小限度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应停止鸣笛,装卸材料要轻拿轻放2.8施工现场影响到车辆通行的,作业单位应留出足够的行车通道,行车通道须临时进行硬化在行人通行较多的地方应设置坚硬、结实的便民桥(宽度不得小于1m),相邻便民桥间距不得大于100m2.9养护作业中产生的旧沥青混合料应当统一收集,进行再生利用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督促养护维修作业单位收集旧沥青混合料,集中运至专业的沥青混合料生产企业,不得无故废弃或作基础回填材料,不得运往渣土场 19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3.施工安全管理 3.1养护维修企业必须配备安全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安全员应穿橘黄色服装、戴黄色安全帽,并佩带明显标志3.2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管理人员做到不违章指挥,施工人员做到不违章操作;易燃易爆区域应当设有禁火标志,并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3.3施工中应加强对市政公用管线设施保护,发生破坏时必须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4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应在有序组织人员抢险救援的同时,按规定及时向养护施工主管部门、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20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三、掘路工程安全防护设施1.1.掘路工程公示牌掘路工程公示牌 掘路工程施工现场须设置掘路工程公示牌,掘路工程两端面向道路来车方向各一块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施工范围、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区行政管理监督部门、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联系、监督等每100m长度拆卸组装式彩钢板蓝色平板围挡,须设置一块600mm×500mm小型公示牌 公示牌材质要求:采用长2m,宽1.2m,厚度2mm铝板制成,四周双折边形成标牌底块,上贴国标工程级反光膜制成标牌画面,美观耐用 公示牌样式:公示牌底色为蓝色,字体为白色,材质为工程级反光膜,边条为夜光蓄发光膜和橙色超高亮反光膜合成背面为3道竖式铝制轨道固定在Φ48mm锌管制成的抗风支架上,人立直视标牌中心高度为1.6m标牌支架前后贴有四处红白或黑黄相间警示的反光膜,每色块长度15cm。

支架两侧上端设置警示灯,光照可见度达200m以外 21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掘路工程小公示牌掘路工程小公示牌掘路工程公示牌掘路工程公示牌 22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2.围挡设置要求围挡设置要求 Ⅰ类养护道路掘路工程工期超过2个月的采用A型围挡,工期少于2个月的采用C1型围挡,路口和拐弯处采用C2或D型围挡; Ⅱ类养护道路掘路工程工期超过2个月的采用B型围挡,工期少于2个月的采用C1或B型围挡,路口和拐弯处采用C2或D型围挡; Ⅲ类养护道路掘路工程采用C2或E型围挡3.3.道路沟槽临时恢复和路面修复管理道路沟槽临时恢复和路面修复管理 对于围挡以外已完工的掘路沟槽,应随工程施工进度1日内完成沟槽临时恢复,挖掘主干路采用沥青混凝土恢复,挖掘次干路采用内嵌式钢板恢复,挖掘支路采用加重块恢复掘路项目完工后,按照城市道路等级划分对掘路沟槽进行修复,其中主干道、次干道顺向掘路沟槽3日内修复完成,支路5日内修复完成;横向和抢修施工等小型掘路沟槽,主干道、次干道应于2日内修复完成,支路3日内修复完成。

23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4.4.夜间施工警示要求夜间施工警示要求 施工现场的起止点以及对车辆、行人通行安全有影响的位置,须设置危险警示闪灯,可见亮度达200米以外在车行道上施工作业,须在来车方向提前设置施工警示牌、交通导向牌等,提示和引导车辆有序、安全通行夜间、雾天、骤暗天气,须在作业区域边界上方设置警示闪灯或者悬挂40瓦以上红灯,相邻灯距不得大于4米 其他有关要求按照《青岛市掘路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24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5.5.占路覆盖钢板占路覆盖钢板 在城市道路上因新建、改建、维修和养护等各类施工中,以及建筑工地出入口位置(占用城市道路),为保证车辆通行或保护相关设施,需在道路上搭设钢板跨过施工面或被保护设施5.1 5.1 行为分类行为分类 按照各类道路在城市中的重要性,以及具体占路时限不同等因素,本着保障重点、规范一般的原则,将占路覆盖钢板行为分为两类: 一类占路覆盖钢板行为:满足以下条件任意一条的 1.所占道路为市内主要道路、集会中心、市或区领导机关所在地、商业繁华街道、重要生产区、外事活动及游览路线; 2.占路时间多于七天(含七天)的; 3.需上跨的沟槽(坑)开挖深度较大或被保护设施特别重要等,易引发二次事故或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二类占路覆盖钢板行为:其它非一类占路覆盖钢板的5.2 5.2 材料要求材料要求5.2.15.2.1材料:材料:1.采用Q235级及以上钢材,严禁采用沸腾钢 2.一类占路覆盖钢板应具有≤0℃的冲击韧性合格保证 25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5.2.25.2.2刚度:刚度: 1.一类占路覆盖钢板厚度不应小于4cm 2.二类占路覆盖钢板厚度不应小于3cm,若有公交车、大型货车等重型车辆通行时,厚度不应小于4cm5.2.35.2.3连接:连接:手工焊接、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机械连接5.3 5.3 搭设要求搭设要求5.3.15.3.1表观要求:表观要求: 1.钢板应平整规则、无变形、无翘曲、无孔洞 2.钢板在跨越沟槽(坑)方向宜完整无接缝;若采用多块钢板焊接而成,搭设时焊缝应垂直于沟槽(坑)方向 3.搭设用钢板各沿边应打磨处理,确保无锐角和毛刺钢板交角处宜磨圆处理,半径不小于10cm,确保人员和车辆通行安全 4.搭设用钢板应满足人员和车辆通行防滑要求用于人行时,表面应加设花纹钢板,花纹凸起不小于1mm ;用于车行时,表面应垂直于行车方向通长满焊直径6~8mm螺纹钢,间距≤10cm。

雨雪天气时应进一步采取防滑措施,以确保通行安全磨圆处理 26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5.3.25.3.2平面布置:平面布置: 1.同一沟槽(坑)或路段需搭设多块钢板时,须采用同种规格钢板钢板应平行或垂直于行车(人)方向搭设,不得斜向或相互叠搭放置 2.车行道上钢板搭设应完全覆盖已开挖沟槽(坑)上方,钢板间应可靠连接,空隙≤2cm,采用对接焊时,应满焊焊透 3.在行人通行较多的沟槽(坑)上方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钢板临时人行桥,钢板宽度≥1米,相邻临时人行桥间距≤100米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栏杆、照明等),确保行人通行安全行车方向 27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5.3.35.3.3安全要求:安全要求: 1.钢板搭设应确保钢板与地面结合牢固、稳定,无位移、转动等,位于陡坡路段或雨雪天气时,宜采取的有效限位措施(加设竖向锚固件锚入地面或齿板卡在沟槽(坑)侧壁) 2.跨沟槽(坑)用钢板搭设应超出沟槽(坑)边缘≥50cm 3.沟槽(坑)开挖宽度≥80cm的,覆盖钢板下端每隔不大于80cm必须采用可靠支撑加固。

4.沟槽(坑)开挖宽度≥150cm以上的,覆盖钢板加固方案应经过安全性论证,并经施工企业总工程师确认签字报建设单位认可后实施限位措施可靠支撑 28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弹性坡架4mm固定钢板40mm占路钢板 2.内嵌法:根据钢板厚度不同,对搭设部位路面进行铣刨和整平处理,将钢板嵌入其中,控制钢板顶面与原路面间高程差为0~-5mm间占路钢板内嵌5.3.45.3.4钢板覆平法钢板覆平法 钢板搭设必须采用钢板覆平法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钢板与路面的不安全落差,以保证钢板稳定,缓冲车辆冲击,做到环保降噪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方法: 1.坡架法:在钢板迎车方向设置可现场拼装、重复利用的预制坡架(坡长≥0.3米)以顺接钢板和原路面坡架材料须采用高强度橡胶或其它具有变形恢复和隔振降噪功能的材料 29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3.顺接法:现场采用沥青混凝土制作平缓斜坡将钢板与周边道路进行顺接(顺接长度≥3m)沥青混凝土工程实际行为等级坡架法内嵌法顺接法需开挖原路面的一类占路覆盖钢板●●▲二类占路覆盖钢板●●◆不需开挖原路面的一类占路覆盖钢板●◆▲二类占路覆盖钢板●◆◆ 符号说明:● 可采用;◆ 困难情况下采用;▲ 不得采用。

5.4 5.4 其它要求其它要求 道路占路覆盖钢板施工的具体实施要求,以及行为时限、文明施工及安全作业等其它要求要满足《青岛市城市道路占路覆盖钢板管理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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