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操作指引一、参保范畴我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浦区、南沙区、萝岗区行政辖区内的下列居民,可参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在我市中小学校、各类高等院校、中档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不受户籍限制具有我市城乡户籍的居民未成年人学龄前小朋友及未满18周岁的其她非在校人员非从业居民男年满18岁、未满60岁和女年满18岁、未满55岁的非从业人员老年居民男年满60岁以上、女年满55岁以上不能按月享有养老待遇的人员以上年龄以当年6月1日零时为划分界线二、缴费原则居民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种保险年度各类人群参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原则一览表人员类别缴费原则个人缴纳政府资助合计未成年人、在校学生80元/人·年80元/人·年16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480元/人·年100元/人·年580元/人·年老年居民500元/人·年500元/人·年1000元/人·年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由政府设立的社会医疗救济金资助缴纳。
用人单位可对其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予以合适补贴,所需资金从原劳保医疗资金渠道列支三、参保登记及缴费措施(一)办理参保登记的机构1、学校登记类居民:我市城乡户籍入托幼机构小朋友、具有各类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由所在托幼机构、学校统一办理;2、街道登记类居民:我市城乡户籍的其她未成年人(指当年6月1日前未满18周岁的居民)、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到我市任何一种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3、民政资助类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到所属街道(镇)民政部门办理;重度残疾人员到所属街道(镇)残联部门办理※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各参保登记机构暂停受理参保登记业务※参与省、市或区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的城乡居民,可凭省、市、区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制发的家属医(诊)疗证复印件,暂不办理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二)缴费措施居民医疗保险费由市地方税务局委托指定银行代征收1、参保人在登记参保时办理了委托银行自动转账付款手续的,由指定银行在其登记参保的次月自动代为划扣医疗保险费;2、未办理委托银行自动转账付款手续的参保人,须在参保登记次月3-23日,到指定银行营业网点通过划银行卡、交钞票或指定银行提供的其她有效途径缴费。
指定银行提供的缴费途径有:(1)钞票缴费:参保人持社保部门核定的《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如下简称《核定单》)到广州地区指定银行任一网点使用钞票缴交居民医保费;指定银行柜员核对无误后,打印缴费凭证给参保人;办理缴款后,柜员打印缴费凭证给参保人2)自助缴费:在指定银行自助渠道(自助设备、网上银行、银行)进行缴费三)参保登记及缴费流程1、学校登记类居民和街道登记类居民的参保缴费流程第一步:参保人携带如下资料到相应的参保登记机构申请参保1)完整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在登记点领取或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 cn/sbjjzx/)下载)(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下同);(3)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及各类高等学校、中档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外国籍学生,申请参保时须提供护照复印件;(5)监护人为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申请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须同步提供其《出生证》;第二步:参保登记机构告知参保人领取《核定单》及《个人基本信息确认表》第三步:按缴费措施规定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
※参保人按规定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持续参保的人员,新年度不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每年6月3-23日持新年度《核定单》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其居民医保待遇自动延续※需要停保的,须于当年5月底前向所属参保登记部门办理停保手续,否则其居民医疗保险关系将在新年度自动延续并征收居民医疗保险应收费※参保登记后在新年度内未缴费的,视作停保,如需再参保则须按规定重新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2、民政资助类居民的参保缴费流程第一步:参保人在街道(镇)民政、残联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时,完整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除携带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携带如下资料:(1)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需提供《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2)都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员,需提供《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员,需提供《广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4)重度残疾的人员,需提供《残疾人证》第二步:街道(镇)民政、残联部门告知参保人领取《核定单》及《个人基本信息确认表》第三步:由社会医疗救济金资助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个人不必缴费注:民政或残联部门每年确认参保人员资助资格,符合条件的继续由社会医疗救济金资助参保;不符合资助条件的,按规定停止资助。
四、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一)各类情形参保人享有待遇起始时间:参保情形享有待遇起始时间7月底前登记参保,8月23日前缴费的居民从当年7月1日开始享有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当年9月底前登记参保,10月31日前缴费的在校学生按居民医疗保险年度参保,6月3-23日期间缴费的居民年度半途参保缴费的居民从缴费次月开始享有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后2个月内登记参保,并在登记次月3-23日期间缴纳了出生时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新生儿从出生时开始享有相应的医疗待遇 (二)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畴1、因疾病、意外事故就医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畴、诊断项目范畴、医疗服务设施范畴及支付原则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2、符合筹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结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我市公司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支付的项目和目录范畴及《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措施》规定的原则执行三)参保人享有的医疗待遇范畴参保人员享有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慢性病医疗待遇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老年居民同步享有一般门(急)诊医疗待遇四)门诊特定项目范畴和起付原则:门诊特定项目范畴起付原则患恶性肿瘤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及其期间的辅助治疗9月1日前,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为1000元,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为300元;9月1日起,不设起付原则。
患尿毒症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透析治疗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施行肾移植治疗手术后,继续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的抗排异治疗患血友病在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治疗在指定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观测室留院观测进行的治疗非从业居民及老年居民均为元;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为600元每一社会保险年度计算一次在指定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治疗非从业居民为500元,老年居民为350元,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为150元每3个月计算一次患慢性丙型肝炎,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注射液治疗不设起付原则(五)居民医保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及一般门(急)诊待遇:参保人群住院起付原则初次参保的共付段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基金支付比例一般门(急)诊待遇待遇范畴待遇原则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一级医院15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按规定就医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物目录范畴内的药费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所在学校的医疗机构就医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在其她医疗机构就医基金按40%的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人·月。
非从业居民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1000元三级医院元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无一般门(急)诊待遇老年居民一级医院350元二级医院700元三级医院1400元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100元/人·月※起付原则:是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前按规定必须先由参保人个人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额度※基本医疗费用共付段:是指起付原则以上、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如下所相应的基本医疗费用(即:由参保人和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共同承当的基本医疗费用)※在本措施实行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持续两年及两年以上参保缴费的,原参与我市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停保后3个月内转换按本措施参保缴费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对各级别医院的支付比例分别增长5个百分点六)指定慢性病医疗待遇原则1、指定慢性病的病种范畴:糖尿病、高血压病、冠心病、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2、待遇原则: 参保人患指定慢性病、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就医属于指定慢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药物目录范畴内的药费,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如下原则支付:(1)在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专科门诊药费,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在我市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或办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在备案的本地医疗机构就医的专科门诊药费,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
2)参保人患每一种指定慢性病的门诊专科药费,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人·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原则当月有效,不滚存、不合计 3、患有多种指定慢性病的参保人,最多选择其中两种指定慢性病,享有相应的医疗保险门诊医疗待遇七)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及一般门(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合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我市城乡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为80374元)五、就医管理须知(一)医保卡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卡(如下简称“医保卡”)作为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和记录、申请办理医保有关业务的凭证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托幼机构、学校、区民政、区残联在为参保人办理初次参保登记的次月19后来,持单位简介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到申办地点所属区的医保经办机构领取,于当月底之前分发给参保人参保人可于缴费当月底前按照参保登记机构的告知领取医保卡二)医保专用病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病历》由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统一印制,参保人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购买,用于记录就医信息三)就医须知1、参保人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有效的医疗保险凭证、有效身份证件和《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病历》。
2、在其出示有效的医疗保险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所有由参保人自行承当3、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昏迷等意识不清等状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参保人亲属应当在入院三日内为其补办有关手续4、医保卡遗失或重制期间,以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替代医保卡5、参保人符合计生政策生育及终结妊娠办理住院登记时,须同步出示计生部门审批的有效证件原件四)一般门(急)诊就医1、一般门(急)诊是指门诊特定项目及指定慢性病门诊以外的门(急)诊就医2、在可以使用我市医保信息系统进行门(急)诊费用记账的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在校学生、未成年人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三级医疗机构设立在本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