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物買賣契約的履行 n一、賣方的義務n二、買方的義務n三、貨物檢驗n四、貨物危險與所有權的移轉一、賣方的義務n1、交付貨物義務n2、貨物品質瑕疵擔保(warranty)義務n3、移轉貨物所有權的義務n4、交付單證義務n5、其他義務1、交付貨物義務 (CISG§31)n (1) 交付(delivery)方式:n 實際交付、n 單證交付、代理交付(推定交付)n (2) 交貨地點(CISG§31):n 賣方交貨地點取決於n 所使用的貿易條件n(3) 交貨時間(CISG§33):n 交貨日期、交貨期間、合理期間n (提前交貨?(CISG§52(1)))n(4) 交貨數量(CISG§35(1)):n 數量短少、大於契約數量n (CISG§51, 52(2), 45-50)n(根本違約(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2、貨物品質瑕疵擔保(warranty)義務 ─交付符合契約規定貨物(CISG§35(1)-(2))n (1) 依契約規定的數量、品質、n 規格、包裝條款交付貨物。
n (2) 遵守相關國家法律或國際公約規定n 交付無瑕疵或適於商銷的貨物n *(CISG§35(2)與契約相符:n 通常用途、特定用途、與樣品n 或模型相符、通用包裝)n (3) 如果貨物的瑕疵(defect)n 在危險移轉的時候就已經存在,n 賣方仍應承擔責任n *(CISG§36(1)-(2)) 但買方須於瑕疵n 通知期限內通知賣方CISG§39, 40)3、移轉貨物所有權的義務n(1)賣方須將完整的所有權移轉予買方n (CISG§30)n(2)賣方的權利擔保義務主要包括:n (CISG§41-43)n* 賣方保證對其出售的貨物擁有完整的所有權n* 賣方保證對其出售的貨物不存在任何未曾n 向買方透露的擔保物權n* 賣方保證對其出售的貨物n 沒有侵犯他人的權利n* 買方於發現第三者就貨物具有權利或要求後 ,n 未於合理期間將其權利性質通知賣方時,n 喪失其損害賠償請求權4、交付單證義務(CISG§30, 34)n國際貨物買賣的交貨n多採間接交貨方式,n賣方必須按契約及CISG規定n移交一切與貨物有關的單證。
5、其他義務n n訂立運送契約、n交貨通知、協助、n保管貨物的義務等二、買方的義務 n n1、支付價款的義務n2、受領貨物及單證義務n3、其他義務1、支付價款的義務n (1) 支付方式(CISG§54):n 根據契約或相關法律規章的步驟和手續n (2) 支付金額(CISG§55)n (3) 價款計算(CISG§56):n 如價款係按重量決定者,n 遇有疑義時按淨重計算n (4) 支付地點(CISG§57)n (5) 支付時間(CISG§58)n 2、受領貨物及單證義務(CISG§60)n (1) 採取一切合理行動,n 以期賣方能交付貨物n (2) 接收(take over)貨物n 3、其他義務n ─主要為保管貨物的義務三、貨物檢驗n1、法定檢驗與公證檢驗n2、CISG的規定n3、檢驗證明書的作用及效力1、法定檢驗與公證檢驗n(1) 法定檢驗:n 依法律實施強制性檢驗n(2) 公證檢驗:n 當事人合意,公證檢驗機構執行2、CISG的規定n(1) 買方在實際可行的最短時間內n 進行檢驗CISG§38)n(2) 買方在沒有機會檢驗貨物前,n 無義務支付價款。
CISG§58(3))3、檢驗證明書的作用及效力n貨物通過檢驗證明、n交貨情況證明、n交貨單證、索賠依據等四、貨物危險與所有權的移轉 n 1、貨物危險的移轉n 2、貨物所有權的移轉1、貨物危險的移轉n危險(risk):n 貨物可能發生的意外損失n各國法律雖有規範但出入頗大;n以CISG為主規定如下:n(1) 買賣契約涉及運送時的危險移轉n(CISG§67)* 依貿易條件規定移轉危險; 但貨物在未特定前,危險不移轉給買方n(2) 路貨買賣時的危險移轉(CISG§68):n 訂約時起移轉危險給買方n(3) 實際交付買賣時的危險移轉n (CISG§69)n(4) 賣方違約時的危險移轉(CISG§70):n 賣方根本違約危險不移轉給買方2、貨物所有權的移轉n(1) 各國法律對所有權移轉問題的規定n 相關分歧,難以達成一致協議n(2) CISG明確規定不涉及貨物所有權n 移轉的問題CISG§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