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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 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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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    个人所得税的筹划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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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个人所得税的筹划,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一、引言 ——个人所得税的公平观 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要素,一、个人所得税的公平观,税制内在公平 税制本身应该做到“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 税制调节公平 税制作为一种经济工具能够起到调节“社会公平”尤其是“收入公平”的作用,内在公平——横向公平,综合所得税VS分类所得税 例如:如果居民甲取得工资薪金收入200 000元,应纳税额=200 000×45%-15375=74625元,而居民乙获得董事劳务收入200 000元,应纳税额=200 000×40%-7000=73000元 综合费用扣除 例如:发达国家往往通过较为详细的扣除标准和原则要求纳税人就其综合费用进行申报,而发展中国家则往往采用统一标准进行扣除,内在公平——纵向公平,累进税率 例如: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税率在60年代以前有25级税率档次,70年代降低到10级,80年代中期前降到9级,1986年税制改革后仅为2级1995-1996年度税率级次又提高到5级从边际税率来看,1945年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分别是23%和94%, 1954年分别为20%和91%,1971年分别为14%和70%, 1984年分别为11%和50%, 1988年分别为15%和28%, 1996年分别为15%和39.6%。

我国,从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颁布至今近30年间,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累进税率仅修改过一次,即在1993年将原来的七级改为现行的九级累进税率 税收优惠(宽免) 例如对退伍军人、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残疾人、孤老人员、烈属等 收入指数化,调节公平,禀赋差异 机会公平 例如:“遗产税”离我们有多远?,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要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征税对象 税率 免征额——除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外,均允许一定的费用扣除 税收优惠——特殊人和项目的减免税 纳税申报——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一)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上述纳税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1.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要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2.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或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为: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三)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确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需按上述不同应税项目分项进行,以某项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减去税法规定的可扣除费用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费用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 以每月收入额扣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加计扣除:允许扣除4 800元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必要费用,是指按月扣除3500元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扣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的确定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纳税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七项所得,按次计算征税每次所得的具体确定规则如下: 1.劳务报酬所得 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2.稿酬所得 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具体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就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每一项使用权的每一次提供或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收入是分期支付的,则应将各期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4.财产租赁所得 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 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7.其他所得 以每次收入为一次——应纳税所得额的特殊规定,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的,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3.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4.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5.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四)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按所得项目不同分别确定为: 1、工资、薪金所得 适用税率为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3、稿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 4、劳务报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五)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考试、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问题11、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的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2、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3、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4、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批准减征,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暂免个人所得税,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5、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6、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 7、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8、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9、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六)应纳税额的计算,按税法的规定,不同的应税项目,按照各自的税率来计算,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1、工资、薪金所得 (1)应纳税额计算的一般规定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3500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①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问题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A、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①所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B、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也按这一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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