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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奖学金综合测评评定程序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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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奖学金综合测评评定程序及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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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电汽车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为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充分反映和测评学生所取得的成绩,激励学生不断进取;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逐步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烟台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综合测评程序学生综合测评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工办具体组织实施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测评采取个人自评申报、班级初评、院测评领导小组复核、批准、确认备案的程序进行具体操作程序如下:1、 个人自评申报:学生个人根据学院综合测评办法自评,对加减分项目出示有关证明,参加班级测评,严禁弄虚作假2、 班级初评:各班成立班测评小组,其成员由导师、班长、团支书及民主选举产生的 10 名同学代表组成班测评小组负责填写本班学生的综合测评表中的成绩一栏,并计算总分及平均分,对学生个人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予以初评凡符合测评规定的予以确定,不符合规定的予以变更测评小组也可以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按项目规定予以加减分,并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初评结果必须向全班同学公布,无异议后由班测评小组按初评结果填写综合测评表。

所有附加分的材料均需导师审核并签名后附在上交的综合测评材料中3、 班测评小组将填写好的综合测评表由导师审核后报院学工办审核4、 院学工办审核合格后报院测评领导小组进行复核批准5、 测评工作结束后,院学工办将根据测评结果进行奖学金评定6、 院学工办在测评工作结束后一周,将测评的详细情况向全院同学公布,学2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在一周内向院测评小组提请复议,院测评小组在一周内予以答复注:1、各班上交的综合测评成绩表,需有一份详细的加分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2、所有同学都可参加排名,有以下情形者,一律不得参与奖学金评定:本学年内受校级纪律处分者;没有按时交费的学生(不包括被确认的贫困生) ;必修课、各类选修课及实验课有一门未通过者;体能测试成绩不达标(75 分以下)者;成绩不满一学年的转专业学生以上情况,需在各班综合测评排名表和智育成绩排名表中标记,以进行下一步的奖学金评定3、学生综合测评的基本情况由各班实行计算机管理,每学年综合测评结束后向学工办上交,并以班为单位打印两份综合测评表,报学工办存档一份,班级存一份4、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学院会提前进行公示,公示后出现任何问题将不予处理。

二、综合测评成绩的使用凡烟台大学机电汽车工程学院在籍本专科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综合测评测评结果均存入学生档案,作为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各类奖学金的主要依据综合测评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具体计算公式为: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智育成绩+德育成绩+体育成绩三、综合成绩成绩的评定(一)智育成绩评定1、智育成绩以开学第一周教务处下发的成绩为准,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3评定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修改的成绩一律无效参评的课程为全学年所有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辅修课智育成绩算法:课程学习成绩=∑(各必修课学分数或限选课学分数*必修课所得成绩或限选课成绩)/∑(各必修课学分数或限选课学分)+0.2*任选课学分+0.1*辅修课学分注:(1)按照学校选课要求“全校类选修课每学期每人最多选 2 门” ,0.2*任选课学分应小于等于 1.62)参评的课程成绩中,如有以优、良、中、及格、差成绩,按照90 分、80 分、70 分、60 分、50 分计算3)针对三年级设计专业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方向(即机电、机制、和汽车)的同学,选其中一个方向作为限选课,另外的课程作为任选课,其学分加在任选课内。

42、智育加分智育加分相关加分项目及相应分数如下表所示:注:(1) “其他”指被本校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活动未获奖者2)除一、二、三等奖外所获其他奖项均按优秀奖处理;(3)学术性作品指在校内外正式出版刊物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以及申请有关专利者4)非学术性作品包括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小说、散文、诗歌等,但不包括消息、通讯、采访等5)学术性作品与非学术性作品发表多篇者可累计加分6)以上智育加分必须是本学年内所获得的各种奖项,并且要有相关证书的证明或有关单位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加分院级奖项加分由各班把握,校级以上奖项需经学工办审核国 家 级省(部)级校 级院 级特等奖一等奖6420.5二等奖4210.2三等奖210.50.1优秀奖0.50.50.20.1大型活动其他0.10.1//学术性作品864/非学术性作品110.5/等级分数内容5(7)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同一成果奖获得多个奖的,按最高奖加分,不重复加分 (二)德育成绩评定德育奖惩分按如下的标准进行加减:(1)出勤方面旷课,班会、团日活动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 0.2 分2)卫生方面a、一学年卫生成绩累积得 A 的比例大于等于 85%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加 1 分。

此计算公式计算结果为整数,小数点后只能四舍不能五入b、一学年卫生检查没有得 C 的宿舍,宿舍舍长加 0.2 分;宿舍有一次 C的,舍长不加该分c、一学期两次卫生检查得 C 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扣 0.5 分,一学期有三次 C 的宿舍,每人扣 1 分3)处分方面a、学生受院级通报批评(除旷课通报) ,每次扣 2 分b、学生校级通报批评,每次扣 2.5 分c、学生校级警告处分,每次扣 3 分d、学生校级严重警告处分,每次扣 5 分e、学生校级记过处分,每次扣 7 分f、学生受留校查看处分,扣 11 分g、学生因违反有关规定受有关部门批评教育者(有通知备案的) ,每次扣 1-1.5 分6h、学生受党团纪律处分,按上述第 c—f 款规定扣分4) 、学生干部加分学生干部在本学年内担任满一届,根据工作表现及所获荣誉,由班级导师和社团指导老师评分,加分标准如下:a、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最高加 3 分,加减分差距为 0.5 分b、院学生党支部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支部书记、干事) ,院团委委员(组织部长、宣传部长、新闻中心主任、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实践部部长) ,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校级或院级各学生社团主席、副主席最高加 2 分,加减分差距为 0.5 分。

c、班长,团支书,院学生会、院学管会部长,校学生会正副部长,院级各学生社团(科协、车协)部长,新生学生班主任最高加 1.5 分,加减分差距为0.5 分d、院团委、学生会、学管会、院级各学生社团(科协、车协)副部长,院艺术团团长、部长,各班副班长最高加 1 分,加减分差距为 0.5 分e、校级兴趣社团副主席以上、院学生组织及各社团部委、院艺术团副部长、各班班委成员、各班团支部成员最高加 0.5 分注:1、担任多个职务的学生干部加分时按最高职务加分,不累加2、担任校学生会、校级社团(经学校批准并记录在册)的学生干部,需经校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出示相关证明方可参加以上加分5)学生特殊贡献奖用于奖励有特殊贡献、才能,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加分程序为:7a、个人递交申请,并附相关材料证明b、导师审核同意后,签字确认c、学工办审核d、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根据其贡献大小评定加分6)其他学生在本学年内参加院级及以上活动表现突出者,经学院学工办同意,适当加分奖励a、韵律操队员(上场队员和替补队员)加 0.5 分b、学院晚会演员、歌咏比赛开场舞演员、院合唱团成员、啦啦操队员、院辩论队成员,每人次加 0.2 分,最高累加至 0.4 分。

c、运动会走场方队成员,每人次加 0.2 分;运动会观众方队成员加 0.1 分三)体育成绩评定学生在本学年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各级体育比赛,成绩评定按照如下标准加分:一、二名:国家级加 3 分,省部级加 2 分,校级加 1 分;三、四名:国家级加 2 分,省部级加 1.5 分,校级加 0.5 分;五、六名:国家级加 1.5 分,省部级加 1 分,校级加 0.2 分注:a、一人参加多个项目的分值可以累加b、院篮球队、足球队、排球队获奖的话,按规定加分,未获奖的队员各加 0.1 分;校运动会参赛队员但未拿名次的加 0.1 分8四、申诉方法如对以上办法存有异议或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诉:1申诉:0535-69024042申诉邮箱:jdtw@3投诉信可投至学工办信箱机电汽车工程学院学工办2011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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