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抽检指南1 一般规定 1.1 地基基础工程验收检测的抽检数量应按单位工程计算当单位工程由若干个子单位工程组成时,抽检数量宜按子单位工程计算1.2 同一单位工程中采用不同地基基础类型时,应分别确定检测方法和抽检数量同一单位工程中采用不同桩型或不同地基处理方法的,宜分别确定检测方法和抽检数量1.3 小区工程中,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且各单位工程的工程桩总数少于30根或地基面积小于300 m2,经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共同确认,可将地质条件相近、施工工艺相同的若干个单位工程合并起来确定抽检数量,但应对每个单位工程进行承载力抽检,承载力的抽检数量:当采用单桩静载试验时不得少于1根、当采用平板载荷试验时不得少于2点1.4 对地基处理面积超过20000 m2或工程桩总数超过2000根的大型单位工程,超过部分的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相应规定抽检数量的50% 1.5 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包括混凝土成桩质量检测和承载力检测,一般应先进行成桩质量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当基础埋深较大时,桩身完整性检测宜在基坑开挖至基底标高后进行对补桩加固处理后的桩基应采用合适的检测方法,检测加固补强效果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1.6 对桩基工程进行竖向承载力的检测,必须优先采用竖向静载法并应以竖向静载法的检测结果为准1.7 对基桩采用低应变法的检测结论有怀疑或争议时,可采用钻芯法或直接开挖进行验证,对钻芯法和声波透射法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可在同一基桩中增加钻孔取芯验证1.8 地基基础工程采用钻芯法、竖向静载法、声波透射法等检测项目受检桩的桩位和地基工程采用竖向静载法检测项目受检点的位置,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勘察等有关部门共同确定填写《建设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验方案备案表》一式七份,加盖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公章后,报市质量监督站备案,一份备案委托表和地基基础施工记录、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平面图等有关资料一起送质量检测机办理委托手续,对该地基基础工程进行质量检测1.9 桩基工程钻孔抽芯和承载力检测项目受检桩桩位应按下列原则确定:a 基桩的承载力检测,应首选成桩质量较差的基桩;b 当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检测方法进行成桩质量检测时,应依据前一种检测方法的检测结果选择成桩质量较差的基桩;c 选择对施工质量有怀疑的桩;d 选择设计方面认为重要的桩;e 选择岩土特性复杂,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桩;f 选择代表不同施工工艺条件、规格和不同施工单位的桩;g 同类型的桩宜均匀分布。
1.10 经检测,如发现地基基础承载力或基桩混凝土成桩质量的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不得仅对不合格的位置进行处理即予以验收应分析原因并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数量加倍扩大抽检验证检测和首次扩大抽检后应根据全部检测结果,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和检测等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或进一步抽检的检测方法和数量,并报市质量监督站扩大抽检,应采用原抽检用的检测方法或准确度更高的检测方法2 地基质量检测2.1 天然土地基、处理土地基每一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检测项目和抽检数量1 平板荷载试验前的标准贯入试验,抽检数量为每200 m2不少于1孔,且总数不得少于10孔,每个独立柱基下不得少于1孔,基槽每20延米不得少于1孔;2 平板荷载试验,抽检数量为每500 m2不应少于1个点,且不得少于3点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应增加抽检数量3 换填地基必须分层进行压实系数检测,抽检数量:对大基坑每50~100 m2面积内不得少于1个检测点;对基槽每10~50 m不得少于1个检测点;每个独立柱基不得少于1个检测点2.2 岩石地基每一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检测项目和抽检数量1 用钻芯法检测,抽检数量不得少于6孔,钻孔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每孔截取一组三个芯样试件;对于各类岩石均应进行抽检;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还应增加抽样孔数。
2 平板荷载试验,抽检数量为每500 m2不应少于1个点,且不得少于3点对于各类岩石均应进行抽检;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应增加抽检数量2.3 复合地基工程每一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检测项目和抽检数量1 复合地基平板荷载试验,单位工程抽检试验点数应为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点同一单位工程复合地基平板荷载试验形式可选择多桩复合地基平板荷载试验或单桩复合地基平板荷载试验,也可一部分试验点选择多桩复合地基平板荷载试验而另一部分试验点选择单桩复合地基平板荷载试验;2 复合地基的桩体质量检测,当采用钻芯法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且不得少于3根;3 复合地基的水泥土搅拌桩和竖向承载旋喷桩应进行单桩竖向抗压载荷试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工程总桩数的0.5%,且不得少于3根3 桩基质量检测3.1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每一单位工程在同一条件下,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每个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2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的混凝土灌注桩,柱下四桩或四桩以上承台抽检桩数不应少于相应总桩数的30%,且单位工程抽检总桩数不得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柱下四桩或四桩以上承台抽检桩数不应少于相应总桩数的20%,且单位工程抽检总桩数不得少于10根;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工程;2)场地地质条件复杂的桩基工程;3)施工工艺导致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的桩基工程;4)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采用新工艺施工的桩基工程。
3 对于直径大于等于800mm的端承型混凝土灌注桩,应在上述两款规定的抽检桩数范围内选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对部分受检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3.2 混凝土桩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每一单位工程在同一条件下,抽检桩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用竖向静载法检测,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工程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当工程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得少于2根;2 对于大直径的端承型混凝土灌注桩,经工程建设、设计、质监、检测等有关部门共同确认,因试验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确实无法进行竖向静载法检测单桩竖向承载力的桩基工程,必须采用低应变法、钻芯法、声波透射法进行混凝土成桩质量和桩端持力层的岩(土)性状和沉渣厚度的检测检测项目和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用低应变法检测,每根柱下承台的灌注桩,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2)用钻芯法检测,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当工程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得少于5根钻芯法检测每根受检桩钻芯孔数,桩径小于1.2m,每桩不得少于1孔;桩径1.2m~1.6m,每桩不得少于2孔;桩径大于1.6m,每桩不得少于3孔对桩端持力层的钻探深度,一般应不小于3倍桩径且不应少于3m;3)用声波透射法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该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
其检测埋管应符合下列规定:桩径小于或等于0.8m,埋设双管;桩径0.8m~2.0m,埋设三管;桩径大于2.0m,埋设四管;3.3 承受水平荷载的桩基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单桩水平承载力检测用水平静载法检测,每一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3.4 承受抗拔荷载的桩基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单桩抗拔承载力检测用抗拔静载法检测,每一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3.5 基础锚杆应进行抗拔试验,每一单位工程在同一条件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锚杆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6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