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申诉及其处理第一条 提交申诉被考评人如对考评结果不清楚或者持有异议,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申诉书申诉书内容包括:申诉人姓名、部门、申诉事项、申诉理由第二条 申诉受理机构考评委员会是员工考评申诉的最终机构人力资源部是考评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一般申诉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调查协调,提出建议第三条 申诉受理(一) 人力资源部接到员工申诉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对于申诉事项无客观事实依据,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二) 受理的申诉事件,首先由人力资源部对员工申诉内容进行调查,然后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协调、沟通不能协调的,人力资源部上报考评委员会处理三) 申诉处理答复:人力资源部应在接到申诉申请书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申诉人;人力资源部不能解决的申诉,应及时上报考评委员会处理,并将进展情况告知申诉人考评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处理记录后,一周内必须就申诉的内容组织审查,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诉人四) 详细流程见附件《申诉流程图》 附:考评申诉流程图、表格 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 提交申述书 人力资源部调查情况否是 否是 图5-1 申诉流程图 表5-1 :员工考评申诉表 申诉人姓名 所在部门 岗位 申诉事项 申诉事由 接待人 申诉日期 表5-2:员工考评申诉处理记录表 申诉人姓名 部门 职位 申诉事项 申诉原因摘要 面谈时间 接待人 处理记录问题简要描述:调查情况:建议解决方案: 协调结果: 经办人:备 注: 第六章 附则第四条 考评过程文件(考评评分表、统计表)严格保密,考评结果只反馈到个人,不予公布。
第五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第六条 本办法实施后,原有考评规章制度自行终止如另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一律以本办法为准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