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 上 见 习 记 录 簿 附 页 PAGE: (EXTRA PAPERS FOR ON BOARD TRAINING RECORD BOOK) 职能:航行(管理级) 训练内容顺序号:NO. 1.16 日期: (FUCTION): (NUMBER OF THE TASK):NO. (DATE): 船舶遇险并需要救助时应当使用或显示规定的和认可的遇险信号,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附录四遇险信 号中列举了各类遇险信号这些遇险信号,包括视觉信号、听觉信号、无线电信号等几大类,可以单独使用或显 示,也可以同时使用或显示,特别是在使用不同种类的信号时应当适时积极使用非消耗性的信号,如方旗和球 体组成的信号等对于消耗性的燃爆视觉信号,则应在发现附近有飞机或船舶时燃放。
否则,即使燃放也不会被 发现而且还会将其消耗殆尽,在需要时无计可施遇险信号不是船舶避碰的信号,仅表示遇险并需要救助尽管 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早已实施,为及早发现遇险船只提供了保障,但不应忽视这些传统遇险信号 的基本作用 各类遇险信号: 1) 下列信号,不论是一起或分别使用或显示,均表示遇险需要救助: (1( 每隔约 1min 鸣放或燃放其他爆炸信号一次; (2( 以任何雾号器具连续发声; (3( 以短的间隔,每次放一个抛射红星的火箭或信号弹; (4( 无线电报或任何其他通信方法发出莫尔斯码· · · — — — · · · (SOS)的信号; (5( 无线发出“梅代” (MAYDAY)语音的信号; (6( 《国际简语信号规则》中表示遇险的信号 NC; (7( 有一面方旗放在一个球体或任何类似球形物体的上方或下方所组成的信号; 船 上 见 习 记 录 簿 附 页 PAGE: (8( 船上的火焰(如从燃烧的柏油桶、油桶等发出的火焰) ; (9( 火箭降落伞式或手持式的红色突耀火光; (EXTRA PAPERS FOR ON BOARD TRAINING RECORD BOOK) 职能:航行(管理级) 训练内容顺序号:NO. 1.16 日期: (FUCTION): (NUMBER OF THE TASK):NO. (DATE): (10( 放出橙色烟雾的烟雾信号; (11( 两臂侧伸,缓慢而重复地上下摆动; (12( 无线电报报警信号; (13( 无线报警信号; (14( 由无线电应急示位标放出的信号; (15( 无线电通信系统放出的经认可的信号,包括救生筏雷达应答器。
2) 除为表示遇险需要救助外,禁止使用或显示上述任何信号以及可能与上述任何信号相混淆的其他信号 3) 应注意《国际信号规则》的有关部分, 《商船搜寻和救助手册》以及下述的信号: (1( 一张橙色帆布上带有一个黑色正方形和圆圈或者其他合适的符号(供空中识别) ; (2( 海水染色标志 这些遇险信号是传统的遇险求救方式,海员应当能够熟练地识别和使用,不应忽视其在实践中的基本作用 一旦航行船舶发现、收到或搜索到上述的视觉信号、听觉信号、无线电信号等一种或几种遇险信号时,如能提供帮助,须立即采 取初步行动,尽快驶往遇难地点/遇难艇筏,同时发出警报、主机备车,做好施放救助艇的准备。
开启雷达搜索目标(在 9GHZ 频率 工作的雷达) ,抵达遇难地点附近,按应变部署表规定的分工,施放救助艇(救生艇)救助;医生/其他船员做好急 救准备,进行抢救;如难船尚无沉没危险,须其他救助,如本船有救助能力,应根据国际惯例签订相应救助合同, 并执行;如本船无救助能力,可在旁监护,并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及附近海上搜救中心报告,得到指令后,方可 船 上 见 习 记 录 簿 附 页 PAGE: 撤离如多艘船只进入救助时,应按照《IAMSAR MANUAL》 ,协助现场协调船舶,听从指挥,全力救助遇险船舶 及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