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简答题(答案要点)1.什么是教育法律关系?其构成要素是什么?答: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 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的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教育过程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关 系的参加者,亦称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要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条件是: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教育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连接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 与义务的桥梁要成为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是一种资源;二是必须具有一定的稀缺 性;三是必须具有可控性据此典型的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教育 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就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2.教育立法的含义答:教育立法就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规,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教育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 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动狭义的教育立法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 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教育法律的活动。
3.什么是教育法律规范?其机构如何?可以分为哪几种类型?答: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教育法律 规范的结构是指构成教育法律规范内容的各个部分的有机组成具体地说,教育法律规范通常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1) 假定(法定条件)假定是指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范围,即当在什么条件和情况下,对什么人能够适用法定条 件不一定在所有情况下都明确写出来,有时可能暗含在法律规范中对于奖惩内容的规范,其法定条件必须明确规定出 来,才能证其正确地实施(2)处理处理是指法律规范要求的作为①不作为它是教育法律规范的核心部分,它具体规 定了人们的行为,即在法定条件下,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或要求做什么3)奖惩奖惩是指人们在法定条件下, 做出或不做出某种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后果1分为肯定式和否定式两种情况肯定式即奖 励,是指国家根据法律做出的对人们行为的有效性的肯定,对各种合法行为的保护、赞许和奖励否定式即惩罚,是 指国家根据法律作出的对人们行为的有效性的否定,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惩罚奖惩是教育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要素4.教育法制监督的作用答:(1)教育法制监督是保障教育法正确制定的关键。
(2)教育法制监督是保证教育法正确实施的有效手段 (3)教 育法制监督是保证各种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5.什么是法律救济?教师和受教育者通过什么途径寻求法律救济?答: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法律救 济的途径是指在社会活动中,侵权行为的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请求法律救济的渠道法律救济二般通 过司法救济、行政救济等渠道来实现司法救济渠道是指通过法定诉讼制度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行政救济渠道,是 指法律关系主体,尤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 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行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途径6.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答: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各种必备的条件根据违法行为的一般特点可以把教育法律 责任的构成要件概括为教育法律责任的主体、违法行为、行为人有过错、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 系五个方面 (1)教育法律责任的主体是指违法主体或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主体 (2)违法行为是指责任人实施了违反 教育法规定的行为。
这是法律责任产生的前提 (3)行为人有过错是指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违反教 育法的故意或过失 (4)有损害事实是指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对受害方构成了客观存在的确定的损害后果,包括人身的、 财产的、精神的及政治的影响 (5)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是指二者之间有必然联系,一损害事实是由行为 人某一行为引起的,二者之间存在着直 接因果关系7.我国《宪法》对教育内容的规定是什么?答:《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 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 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 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 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8.《教育法》适用范围是什么?答:《教育法》第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这里所称的“各级各类 教育”,是指国家教育制度内的各级各类教育各级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各类教育 包括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职前教育、职后教育、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
9.《教育法》规定的我国教育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教育的基本原则是我国教育事业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准则,是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的客观规律制定 的我国教育的基本原则有下几个方面: (1)对受教育者进行德育教育的原则2)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3) 教育公益性、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4)平等受教育的原则5)扶持弱势群体受教育的原则6)建立和完善终 身教育体系、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7)推广普通话原则8)奖励突出贡献原则10.《教育法》规定的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是什么?答: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九项权利:①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②组织实施 教育教学活动③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④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⑤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 的学业证书⑥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⑦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⑧拒绝任何组织和个 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11.《教育法》对受教育者权利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答:《教育法》对受教育者权利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②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贷学金的权利;③获得公正评价和证书的权利。
④提出申诉和依法起诉的权利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12.我国教育经费筹措的体制是怎样的?答:《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①国家财政性教 育经费支出②发展校办产业③实行教育集资和捐资④运用金融信贷手段⑤设立教育专项资金⑥学杂费的收 取13.《教育法》对教育经费的管理与监督是如何规定的?答;《教育法》对教育经费的管理与监督是:①“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 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②“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教育的捐赠,必须用于教育,不得挪用,克 扣③“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 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事责任14.什么是义务教育?答: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15.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在义务教育法中是如何体现的?答:《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 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 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强调了对非户 籍所在地,特别是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确定了流动人口子女居住地人民政府要为他们提供平等接受义 务教育的条件,这将会对城市化进程的平稳推进起到关键性作用16.《义务教育法》教师职务制度是如何规定的?答:《义务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 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改变了过去教师职务序列是中、小学分设,中学的初级、中级、 高级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而小学则达不到的状况这一规定对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发挥聪明才智都是 一个很大的激励特别是让小学教师看到了自身发展提高的前景,对小学教师是个福音这个全新的制度,在教师职 务制度上有了新突破,当然还需要一些配套性的规定17.《义务教育法》对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是怎么规定的?答:《义务教育法》对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的规定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 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 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 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 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18.《义务教育法》对学校德育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答:《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 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19.《义务教育法》对教科书的规定和要求是什么?答: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 证质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国 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20.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步骤分为哪几个阶段?答: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第二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 义务教育。
初等教育达到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可直接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21.实施义务教育,应当具备什么基本条件?答:实施义务教育,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与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相适应的校舍及其他基本教学设施:(2) 具有按编制标准配备的教师和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师资来源‘(3)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标准逐步 配置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文娱、体育、卫生器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办学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善 实施义务教育的条件22.《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对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是如何规定的?答:《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对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的规定是: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 育的学校至迟在新学年始业前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适 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人学23.《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对享受助学金是如何规定的?答:享受助学金的贫困学生是指:初级中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 济困难地区、边远地区的小学及其他寄宿小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4.《职业教育法》对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责及要求是什么?答: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与企业密切联系,培养 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