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团官民二重性制度分析论文1.引言 本文试图以海淀区个体劳动者协会为个案,用“交易成本”这一概念分析当代中国民间社团组织的“官民二重性”的缘起及其实作逻辑 一般公认的是,在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改革过程中,中国政府正经历着一个从市场中逐渐撤出的过程,其结果便是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社会空间而各种社会团体作为新的组织实体正在进入这一空间在这一转型过程中,新生的民间社会团体不可避免地需要现有体制的权威认可,因而与原有的组织机构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从而具有特定的官方性;同时它们又是新兴群体的利益代表,是民间自发的群众性组织,因此又必然具有民间性这种官民二重性实际上是国家、社团以及个人三者博弈的结果,其中的“官方”性降低了个人之间组成社会团体的成本,与此同时“民间性”又使政府在社会管理中节约了大量的行政管理成本;同时,社会团体一旦形成以后,就具有了相对独立性,这种官民二重性给社会团体自身的存在以及有效运转提供了便利 立基于交易成本概念及其相关分析,本文认为,中国社团的官民二重性源自社团成员自组织成本与官方组织成本之比,而这恰恰又是这种官民二重性赋予中国社团组织以极大的活力,并有助于在政府、社团以及社团成员三方之间达致一种可欲的正和博弈状态。
本文旨在通过对海淀区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实证分析,对其“半官半民”性质的缘起与实作逻辑做出制度经济学的解释因此,在框架安排上,本文将首先对已有的相关理论知识进行回溯,然后说明在研究实证个案时所经历的操作过程及其所使用的研究方法;进而运用“交易成本”概念对海淀区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官民二重性进行分析和讨论,最后还将提出一些值得进一步研究的若干问题 2.文献回顾与方法论说明 2.1文献回顾 积二十年改革之功,中国目前已经进入了一个以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并行深入、经济发展持续高速增长而社会开始大规模变迁为特征的新时期中国社会的组织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带有非政府组织特征的各种团体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发展起来从学理角度观之,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s,NGOs)这一概念最初出现在国际关系领域,随着20世纪80年代国际舞台上行为主体日趋增多的局面而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虽然与非政府组织相近的概念还有很多,如第三部门、非营利性组织、志愿组织、公益组织、公民社会等,但是他们共同分享的基本特征是非强制性和非营利性[2]确切地说,“‘非政府组织’是由抱持相同或相近志向的志愿者组成的、具有稳定的组织形式和固定的成员-领导结构的、超出于政府机构和私人企业之外而独立运作且发挥特定的社会功能的、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关注于特定的或普遍的公众公益事业的民间团体”,是有别于政府与企业以外的社会组织。
[3] 在中国,改革开放使国家从对社会资源的垄断中部分撤退出来,政府与市场之间留下了管理的空隙,因而各种非政府组织得以迅速发展然而,较之于世界其他国家的非政府组织而言,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在产生方式到活动空间的诸多方面独具特色,它既与原有的体制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从而带有官方性,同时又是新兴群体的利益代表并因此具有民间自主性这种双重性主要表现在中国非政府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团体-的中介作用上因此,社团的二重性是当代中国社团研究中不可回避的问题而就相关的研究成果而论,当代中国社团组织的研究文献可以区分为个案描述和研究以及立基于个案研究之上的一般意义的社团研究这些文献为我们理解社团的形成及运作机制提供了有益的知识积累 从个案研究成果来看,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以其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和成功主持“希望工程”的巨大成就而成为当代中国非政府组织中的典范,因而围绕着青基会出现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例如以“第三部门研究”为主题对青基会在“希望工程”中的募捐机制、资助方式、激励机制、监督机制、法律环境、文化功能、效益评估、发展模式、发展历史和国际比较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而有益的探讨[4]同时,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的沈原教授亦以青基会对外交往活动为个案,探讨了中国社会团体的发育状况。
他用“同形异质”这一概念来描述中国的社会团体的发育,考察了现有社团对原有体制的“体制依赖”途径,强调当代中国社团的“官方性”,进而认为社团的国际交往将可以增加社团的自主性从而完成“官方性”向“民间性”的转化[5]以上有关青基会的研究无疑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中国的社团及其发展环境与机制,为我们的相关研究提供了大量的经验材料与理论知识但是,由于青基会的成功是当代中国社团的典范,青基会作为个案也因此有着很大的特殊性青基会作为全国性社团组织,同时有团中央的支持,因而有着贯穿全国的强大的社会动员网络和与国际社会发生较强的互动的可能,而其他社团往往没有此种优势,因此,沈原教授所谓“通过对外交往向组织输入自主性因素”的条件对中国大多数社团而言是难以企及的 有关社团个案研究的另一重要成果是朱英教授对辛亥革命时期新式商人社团研究透过丰富的商会档案的历史资料,朱英重现了20世纪初中国新式商人社团产生与发展的过程,肯定了商人社团在中国近代资产阶级的形成过程中的作用:商人社团通过其特有的凝聚作用,将分散、孤立的个人与群体联合结成为统一的整体,为资产阶级的形成创造了条件[6]在其后的研究中,他又从国家与社会的角度探讨了商会的出现对中国20世纪初市民社会形成的意义。
他认为,商会的软弱性使得它没有能承担市民社会在推动国家现代化中应该发挥的作用[7]但这种研究结论所赖以为基础的国家与社会两分法,在适用于中国场景时却有着特殊的困难:商会理应活动于市场经济的“私人领域”,但却经常性地进入了理应由政府管理的“公共领域”正是为了缓解国家与社会两分法带来的困境,黄宗智创用了“第三领域”的概念来分析新兴商会;他认为,虽然商会由商人组成,但却是在国家政策的倡导下成立的,与地方政府密切合作,在行政、半行政和非行政事务方面确立起制度化的权威[8] 英国学者格登怀特(GordonWhite)怀着同样的市民社会的问题意识对当代中国的社团现状进行了考察通过对浙江萧山市的各种社团的实证研究,他认为中国经济改革的不充分导致国家在经济领域中仍然保持着主导地位,使得当代中国的新兴社团呈现出“半官半民性”‘这种半官半民性是市民社会仍处于萌芽状态的软弱表现,随着经济改革的加快,非国家部门的扩张将逐渐削弱国家的主导地位,一个较为强大的市民社会将会出现[9] 与此相关的是王颖、折晓叶和孙炳耀在同一地区(浙江萧山)所做的社团调研通过大量个案的调查,他们再次提出了当代中国社团的官民二重性问题。
在他们看来,社团的民办性来自成员自助、互益和自我管理的需要,而官办性则来自政府间接管理的需要[10]与格登怀特不同的是,他们不是将半官半民性看成是社会与国家的结构性分离下的市民社会的萌芽,而是社团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下所呈现的一种状态[11]进而他们又认为目前的半官半民的组织特性是双轨经济体制的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社团的民间性特征将逐步加强,“官办”将转成“官助”,即社团和政府共同管理社会的状况 上述对中国社团的研究大都强调社团对政府的依赖性正如景跃进在《社会中间层:改革与中国的社团组织》一书的书评中所提出的问题:这种半官半民性是作为中国转型期所特有的现象存在还是一种中国社会所特有的持久的现象?孙炳耀在《中国社会团体官民二重性问题》一文试图从社会学的角度对社团的官民二重性的存在的合理性做出解释他认为,政府需求与社团需求可以通过机械和有机两种方式结合起来,这种半官半民性对社团发展和政府都有积极的作用[12] 孙炳耀对社团的官民二重性的合理性的解释无疑有助于我们对社团性质的理解,但是这种社会学的解释取向强调的是社会团体的功能,其前提是这种社团业已存在而我们更为关心的是,这种具有官民二重性的社团为什么会存在?也就是说,作为这种社团构成成分的新型主体为什么会组织成一个社团组织?究竟是什么样的思考逻辑或激励动机促使他们这样做?这种官民二重性对他们而言又意味着什么? 我们认为,在对社团二重性的这种发生学解释中,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概念有着独到的适用性。
如果说交易现象存在于一般的社会进程之中,那么,在中国目前这种渐进式的改革进程中,交易现象则更加明显和突出就我们所讨论的社团问题而论,一方面,社团的出现可以看作是社团加入者与社团资格认可者之间的交易的结果;另一方面,社团的持续存在亦可以看作是上述双方已有交易条件维持不变的结果也就是说,社团的出现和生存是上述双方是在抱持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量之下的理性选择,是相互交易的结果我们的个案研究结果也进一步证实了”交易成本”理论的有效性因此,本文试图用制度经济学中“交易成本”这一概念来分析社团的官民二重性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出发,以上所有研究的起点-社团的官民二重性-成为我们此次研究最终所要解释的问题我们的研究还发现,个协的官民二重性的存在及其实际运作是源自资源配置最优的考虑,在自组织成本低于官方组织成本之前,这种官民二重性将持续获致合法性且良性有效地运行下去 2.2概念分析:交易成本(TransactionCost) 交易成本概念源于新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利用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制度(Institution)的构成和运行,并力图发现制度在经济体系中运行的地位和作用1937年,科斯(R.H.Coase)所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一文被公认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开山之作。
他在文中所提出的交易成本概念,引发了一场经济学革命,拓展了经济学的视野与应用领域 企业的起源及决定其规模的因素是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所探讨的主题科斯指出,假如正常的经济体制如阿瑟索尔特爵士所描述的那样,是“自动的、有弹性的和反应灵敏的”,则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完全能够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作为一种对价格机制的替代性机制便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在传统经济学中,一体化与专业化之间存在着张力在此,科斯提出了利用价格机制的成本、即交易成本这一概念科斯指出,利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例如订约成本、预期成本等,因而,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个权威来支配资源,就能够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我们通常所称之为“企业”的关系从而确立而企业规模的决定因素在于市场交易成本与企业内部组织成本之比:企业将倾向于扩张直到在企业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成本等于通过在公开市场上完成同一笔交易的成本,或在另一个企业中组织同样交易的成本为止 科斯在其后“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又进一步推演了交易成本概念,并提出“科斯定理”:假设交易费用为零,在产权明晰的条件下,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从中又推导出“科斯第二定理”,亦即,在交易成本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
[13]沿着同样的思考逻辑,张五常则认为,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交易成本包括所有那些不可能存在于没有产权、没有交易、没有任何一种经济组织的鲁宾逊克鲁索(RobinsonCrusoe)经济中的成本由此,交易成本概念可以被泛化为一系列制度成本,包括信息成本、谈判成本、拟定和实施契约的成本、界定和控制产权的成本、监督管理的成本和制度结构变化的成本等一切不直接发生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成本[14] 我们认为,沿着科斯的研究路径更进一步地推演,将“交易成本”概念运用于“中国社团”的官民二重性的解释,是必要而且可能的利用这一概念工具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研究当代中国社团组织官民二重性的缘起及其实作逻辑在本文对海淀个协的制度分析中,所使用的就是泛化处理后的“交易成本”概念本文的“交易”概念指的是个协成员之间为着利益目的而展开的各种相互关系,而“交易成本”概念在本文的语境中,则特指个协成员在获取信息、交往、谈判、订约等各种交易活动中所支出的费用此外,鉴于中国社团、尤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