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建设标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我市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建设标准, 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 123 号令)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 (GA/T845 — 2009),结合我市驾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的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以下简称考场)包括科目一考场 (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场地) 、科目二考场 (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场地) 、科目三考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场地) 第三条 我市新建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按本标准建设第二章 考场建设要求第四条 考场及其设施应当符合公安部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 ( GA1029-2012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 GA1028-2012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 GA1027-2012 )等行业标准第五条 考场应当设立停车区、 综合服务区 (休息、小卖部、存包区、公共卫生设施) 、候考区、待考区、监控室等功能区,具有安防设备和人员、设备保险等必备条件 1 -(一)设置咨询导办服务岗,配备急救人员和保安人员。
二)配备应急电源,设置紧急出口或应急通道三)停车区设置规范,标志标线齐全四)候考区应当安装供候考人员等候的座椅, 提供饮水机、茶水、急救药品、急救包、免费存包柜、充电器、便民伞、消防设施、免费 WIFI 等便民服务设施,安装交通安全宣传设施设备,播放设备的屏幕不得小于 56英寸五)设置监督专用视频窗口,屏幕不得小于 56英寸;设置考试须知、 考试流程、 考试项目、 评判标准和考试员照片、 警号、考试工作纪律等公示栏第六条 科目一考场场地要求:(一)考场用地必须合法二)考试机位不少于 30 台(考位单位面积不少于 2.0 ㎡)三)停车区车位数量与考台数量比不小于 1:1(每个车位含公摊面积不小于 30 ㎡);综合服务区面积不小于考台数 ×5㎡;候考区面积不小于考台数 ×2 ㎡;待考区面积不小于考台数×1.5 ㎡;计算机考室、登录室面积不小于考台数 ×2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室面积不小于考台数 ×1 ㎡第七条 科目二考场场地要求:(一)考场用地必须合法 考试区域应当铺设沥青路面或水泥路面二)考场规模:大型考场使用面积不少于 120 亩,至少配- 2 -备大中型客货车考试车 10 辆、小型客车考试车 50 辆,可容纳年考试量 20 万人次; 中型考场使用面积不少于 50 亩,至少配备小型客车考试车 20 辆,可容纳年考试量 12 万人次; 小型考场使用面积不少于 40 亩,至少配备小型客车考试车 10 辆,可容纳年考试量 6 万人次。
三)停车区车位数量与每小时考试数量比不小于 1.5: 1(每个车位含公摊面积不小于 30 ㎡);综合服务区面积不小于每小时考试数量 ×8 ㎡;候考区面积不小于每小时考试数量 ×4 ㎡;待考区面积不小于每小时考试数量 ×2 ㎡;监控室面积不小于每小时考试数量 ×1.5 ㎡第八条 科目三考场场地要求:(一)考场用地必须合法二)考场规模:大型考场的考试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 50亩,至少配备大中型客货车考试车 10 辆、小型客车考试车 50 辆,可容纳年考试量 30 万人次;中型考场的考试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 40 亩,至少配备小型客车考试车 30 辆,可容纳年考试量 18万人次;小型考场的考试基地使用面积不小于 30 亩,至少配备小型客车考试车 20 辆,可容纳年考试量 12 万人次三)停车区车位数量与每小时考试数量比不小于 1.5: 1(每个车位含公摊面积不小于 30 ㎡);综合服务区面积不小于每小时考试数量 ×8 ㎡;候考区面积不小于每小时考试数量 ×4 ㎡;待考区面积不小于每小时考试数量 ×2 ㎡;监控室面积不小于每- 3 -小时考试数量 ×1.5 ㎡四)考试路段应当包含双向 4 车道道路、双向 2 车道道路、有信号控制交叉口、 无信号控制交叉口、常用标志标线、学校区域、公交车站、人行横道等内容。
在不影响当地交通安全和畅通的前提下, 采用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和交通道路, 汽车单向流量每小时不少于 60 辆大型车每条考试路线不低于 10km ,小型车每条考试路线不低于 3km;每种车型考试路线设置不少于 3 条,并能满足 16 个基本项目的考试要求五)考试路段起点和终点应当设置明显指示标志, 路段中每公里设置里程标志 在通往考试路段的道路明显处, 应当设置醒目的考试路线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式样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考试路段具有危险路段的地方,应当设置路侧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第九条 考场名称、外观、标识必须规范,考场工作人员服装必须统一第十条 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车辆应当符合公安部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要求一)选用总队规定的考试车型、 喷涂统一的考试车图案及标识二)夜间考试车辆应当安装灯箱、反光标识等发光、反光装置,车内应当配备供考试员和参考人员使用的反光背心 4 -第三章 音视频监控要求第十一条 音频、视频监控设备,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 GA1027-2012 )的要求一)考试车辆应当在内部安装音视频设备,前、后方须安装视频设备 (车辆外部视频具体以科目二、 科目三智能评判考场考试车安装情况为标准) 。
考试车辆运行前方视频应当能清晰反映车辆正前方半径 50 m、角度 45°扇形区域交通情况; 车辆内部视频应当清晰反映驾驶、 副驾驶区域及考生考试时操作情况, 车辆内部音视频监控范围应当覆盖车辆内部车厢二)所有摄像头应当采用高清摄像头, 像素为 960P-1080P( 130-200 万像素):分辨率为 1280×960-1920 ×1080,图像帧率≥ 25-30 帧/秒;支持双码流和音频对讲功能及 nvif2.0/GB/T28181协议所有摄像头均应当与总队车管所远程监控中心兼容, 实现远程控制三)音视频监控资料应当留存 3 年以上; 视频监管信号须采用专网上传总队车管所远程监控中心,能够实时调取视频信号,保证同步监管需要四)在候考区和考试路段的适当位置安装全景音视频摄像头采用 1080P:分辨率 1920×1080,帧率 ≥ 30帧 /秒,双流码五)设置音视频监管系统和云台控制系统, 监管重点点位(考场进门处、中心控制室、 身份验证区和考区) 的监控须全覆盖、无盲区;每个考试项目应当安装一个以上枪机 (能反映考试- 5 -项目全景,覆盖考试全过程) 六)科目二、 科目三考场应当安装使用经公安部备案的智能评判考试系统。
第四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标准由考场验收及租用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