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射线装置分类办法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 令第 449 号)规定,制定本射线装置分类办法一、射线装置分类原则根据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从高 到低将射线装置分为I类、口类、皿类按照使用用途分医用射 线装置和非医用射线装置一) I类为高危险射线装置,事故时可以使短时间受照射 人员产生严重放射损伤,甚至死亡,或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二) 口类为中危险射线装置,事故时可以使受照人员产生 较严重放射损伤,大剂量照射甚至导致死亡;(三) 皿类为低危险射线装置,事故时一般不会造成受照人 员的放射损伤二、射线装置分类表常用的射线装置按下列表进行分类射线装置分类表装置类别医用射线装置非医用射线装置I射线装置能量大于100兆电子伏的生产放射性冋位素的加速器(不含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加速器)医用加速器能量大于100兆电子伏的加速器II类射线装置放射治疗用X射线、电子束加速器工业探伤加速器重离子治疗加速器安全检查用加速器质子治疗装置辐照装置用加速器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 )用放射性药物的加速器其它非医用加速器其他医用加速器中子发生器X射线深部治疗机工业用X射线CT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X射线探伤机III类射线装置医用X射线CT机X射线行李包检查装置放射诊断用普通X射线机X射线衍射仪X射线摄影装置兽医用X射线机牙科X射线机乳腺X射线机放射治疗模拟定位机其它高于豁免水平的X射线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