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工作流程图3、填写《吸毒人员登记办案单位查获吸毒人员:1按有关规定认定吸毒成瘾;2、与人口信息库、吸毒人员信息库比对,核实相关信息;表》;4、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责令其社区戒毒; 5、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社区戒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下列情形之一:1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具备家 庭监护条件的;2、 ——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3、 不满十六周岁的;4、 七十周岁以上的;5、 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6、 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强 制隔离戒毒的决定:①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②在社区戒毒期间吸 食、注射毒品的;③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④经社区戒毒或强 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⑤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 份不明的等其他需要强制隔离戒毒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包括经 过原强制戒毒或劳教戒毒人员),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 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 出责令社区戒毒决定, 与戒毒人员共同确定 执行地点(户籍所在地 或现居住地)。
对查获 的外辖区人员,24小时 内告知其户籍所在地 或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并在3日内通知执行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家 属,并将被责令社区戒毒人员移交给执行地点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执行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1、确定负责社区戒毒的工作部门,按照一定比例配备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 2、指定人员组成社区戒毒工作小组;3、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或指定的有关基层组织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 毒协议书》;4、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具体落实各项社区戒毒措施执行地公安机关(派出所):1按要求(第一年不少于14次、第二年不少于8次、第三年不少于6次)对社区戒 毒人员定期检测;3、对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或严重违反协议人员实施书面告诫,依法报送强制隔离 戒毒社区戒毒时间:自戒毒 人员到街道、乡镇报到 之日起计算,期限三 年戒毒形式:1、自 戒;2、参加戒毒药物 维持治疗;3、到社区 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戒 毒治疗;4、在戒毒康 复场所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人员应遵守的规定:1、接到《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后,本人 15日内自行到执行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报到; 2、每周主动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报告戒毒情 况,每月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书面报告一次戒 毒情况;3、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定期检测,并 随时接受抽查检测;4、暂时离开社区戒毒地点, 提前3天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请假;需要变更 社区戒毒地点,提前10日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 书面报告(符合协议的,戒毒时间连续计算); 5、社区戒毒期间,经公安机关批准,参加戒毒 药物维持治疗,不得无故终止治疗。
社区戒毒人员违反规定应承担的后果:1、 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或严重违反协议, 有下列行为之一:①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经公安机关两 次书面告诫,拒不改正的;②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三 次以上的;③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三次以上,或者擅 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累计超过三十天的由县级以上公 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由办案单位移送到指 定的强制隔离戒毒所2、 在社区戒毒期间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无正当 理由脱失7天以上,由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提出意见, 并经决定社区戒毒的公安机关同意,取消其治疗资格, 社区戒毒工作小组继续纳入社区戒毒管理监护,治疗时 间不计入社区戒毒期限社区戒毒人员变更执 行地点规定:社区戒毒 人员提前10日向社区 戒毒工作小组书面报 告一社区戒毒工作小 组3日内向街道、乡镇 人民政府报告一执行 地人民政府3日内向作 出决定公安机关报告 —作出决定公安机关 3 日内书面通知接受地 公安机关—接受地公 安机关3日内通知变更 后执行地街道、乡镇人 民政府—接受地街道、 乡镇人民政府3日内落 实社区戒毒工作小组, 衔接监护,并书面回执 原决定公安机关社区戒毒工作小组职责:1、 落实社区戒毒措施;2、 指定专人对戒毒人员实施监护管理;3、 每周至少与戒毒人员见面一次;4、 提供戒毒知识、法律、就学、就业援助;5、 督促戒毒人员定期检测;6、 对短期外出请假或申请戒毒药物维持治疗 的,视情给予批准。
对需要变更戒毒地点的, 在3日内向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报告;7、 对违反协议的行为进行告诫,对严重违反社 区戒毒协议或吸食、注射毒品的,在 24小时内 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报告;&依据戒毒人员历次检测结果和现实表现情 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和效果评估社区戒毒工作中的法律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 区戒毒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依法给予 处分:(一) 未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订社 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不落实社区戒毒措施的;(二) 不履行“社区戒毒人员拒绝接受社区 戒毒,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 注射毒品,以及 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 员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义务的;(三) 其他不履行社区戒毒监督职责的行为解除社区戒毒社区戒毒期满,街道、乡镇人民政府依据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历次评估结果,提出期满解除意见,报经社区 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批准,开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通知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戒毒人员及其家 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派出所按时限维护吸毒人员数据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