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变法上谕》评注清末《变法上谕》评注秋 风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初十日( 1901 年 1 月 29 日),慈禧太后、光绪皇帝于避难西安期间,发布《变法上谕》 ,启动清末新政,进而发展成为清末立宪十年之后,中国即为东方之宪政国家矣今日国中政改议论四起,而当代中国之社会、政治格局,颇类似于清末为此,抄录此上谕,略作按语,以发明其中的变法、立宪哲学,或可为当局者参考,也可供关心转轨之学界、公民立法者鉴借世有万古不易之常经,无一成不变之治法穷变通久,见于大《易》损益可知,著于《论语》 盖不易者三纲五常,昭然如日星之照世而可变者令甲令乙,不妨如琴瑟之改弦伊古以来,代有兴革即我朝列祖列宗,因时立制,屡有异同入关以后, 已殊沈阳之时 嘉庆、道光以来, 岂尽雍正、乾隆之旧大抵法积则敝, 法敝则更,要归于强国利民而已案:常有人以为,中国人、尤其是儒家守旧殊不知,变法乃是中国政治中最为重要的传统之一,易经故毋论矣,大易之一意就是变易孔子对此也议论再三,即所谓制度之“ 损益 ” 古人相信, “ 法积则敝,法敝则更 ” ,变法乃是不可避免的事情惟变法者必须注意,只当变可变之法,当变之法。
本段所说“ 常经 ” ,也即文化、文明,人民的生活方式、习俗、宗教信仰等等,不应在变法之列因为,政治权力本来就不应介入这一领域现代自由主义这样主张,而古人早就深明此理世间唯一可变之法, 就是 “ 治法 ” ,也即政治结构它既然是人为构造的,当然也可以通过人为构造的方式予以改变 而常经或者董仲舒所说的 “ 道 ” ,则非人为构造,而是文明演进的产物,自然不应试图借助理性予以变易因此,唯一合理的变法规划,就是立宪任何思想革命、文化革命、经济革命、宗教革命等等,都不具有正当性至于变法的宗旨,只有一条,那就是 “ 强国利民 ” 事实上,唯有利民,才能强国如果不能利民,而盲目强国, 最终是不可能强国的: 把人民变成国家的工具,这样的人民要么萎靡不振而消沉,要么无法忍受而反抗自播迁以来,皇太后宵夜焦劳,朕尤痛自刻责深念近数十年积习相仍,因循粉饰,以致成此大衅现正议和,一切政事尤须切实整顿,以期渐图富强懿训以为取外国之长,乃可补中国之短;思前事之失,乃可作后事之师案:本《变法谕令》 带有 “ 罪己诏 ” 的性质。
自汉武帝以后,儒生将皇帝置于上天之下皇帝必须对上天负责,也即对万民负责从此有了罪己诏这样皇帝向天下承担责任的仪式:皇帝向天下检讨这是变法的第一步只有皇帝承认自己有错误,或者能力不足,天下才会相信变法的诚意本上谕发布时,朝廷逃亡于西安也因此,太后、皇帝才 “ 痛自刻责 ” ,决心变法 实际上, 自十九世纪七十年代以来, 面对民主宪政的观念, 朝廷一直处于 “ 逃亡 ” 状态:正当性意义上的逃亡伴随着新观念之传播,它的统治之正当性不断流失保守派镇压戊戌维新,不能表明它得胜利,而不过是逃亡的另一种表现形态而已物理意义上的逃亡,不过是正当性意义的结果而已这样的结果,促使它不得不回归民主宪政变法的轨道这是避免物理意义上的再度逃亡的唯一办法本上谕也传达慈禧太后的意见:中国必须学习西方,方可变革旧制度,建立新制度,渐图富强尤其是,必须对此前错误的举措进行反思,才可以找到前进的道路与下面一段话联系起来,上谕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当初镇压戊戌维新其实是一个错误这一点,对于变法新政是至关重要的只有隐晦地承认了这一错误,才可以重新凝聚民众、士心当然,这样的承认不需要十分明确,双方心知肚明即可。
重要的是承认的姿态本身自丁戊以还,伪辩纵横,妄分新旧康逆之祸,殆更甚于红拳迄今海外逋逃,尚以富有、贵为等票诱人谋逆更藉保皇保种之妖言,为离间宫廷之计殊不知康逆之谈新法,乃乱法也,非变法也该逆等乘朕躬不豫,潜谋不轨朕吁恳皇太后训政, 乃拯朕于濒危, 而锄奸于一旦 实则翦除乱逆,皇太后何尝不许更新;损益科条,朕何尝概行除旧执中以御,择善而从,母子一心,臣民共见今者,恭承慈命,一意振兴,严禁新旧之名,浑融中外之迹案:朝廷实行新政,面临一个巨大的伦理挑战:康有为等人曾鼓吹变法立宪,而后来这些被当成敌人、逆党严惩,其中多数人流亡于海外,不得归国今日朝廷变法,又当何论?本段对此进行辩解本段前半部分辩解虽然可笑,在政治上却十分必要并且,后一部分充满政治智慧 这智慧就是最后一句: “ 严禁新旧之名,浑融中外之迹 ” 朝廷既欲变法,则不可能不用新人,所谓新人,就是掌握西方宪政理念的变法维新之士其中恐怕也包括康有为等人,因而,此谕为后来宽宥康梁逆党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变法立宪,也决不能排斥旧人所谓旧人,就是固守旧制度者,不论其因为信念还是利益原因在于,变法立宪不是革命, 不是一个集团、 阶级消灭另一个集团、 阶级,唯一可能的变法之道是 “ 共和 ” 。
而共和, 就必须尊重所有人参与新制度构建之道德与政治权利,即便他们是反对者 在宪法设计中, 反对的意见也应当被认真地对待,如此所形成的制度,才是共和的制度如此变法,才可能彻底消灭革命当然,吸纳旧人的前提是守旧者不诉诸武力抵制而变法者的接纳心态,也有助于解除旧人的警惕,诱导他们不进行激烈的抵抗排斥旧人的激进姿态就不是变法,而是革命而革命必然引起不断革命,终究不能完成立宪我中国之弱,在于习气太深,文法太密,庸俗之吏多,豪杰之士少文法者,庸人藉为藏身之固, 而胥吏倚为牟利之符公事以文牍相往来而毫无实际,人才以资格相限制而日见消磨误国家者在一私字,困国家者在一例字至近之学西法者,语言文字、制造器械而已此西艺之皮毛,而非西政之本源也居上宽, 临下简,言必信, 行必果,我往圣之遗训,即西人富强之始基中国不此之务,徒学其一言一话、一技一能,而佐以瞻徇情面、 自利身家之积习 舍其本源而不学,学其皮毛而又不精,天下安得富强耶!案:本段精髓在后一部分这其实也表明,清末新政,从一开始就是一场宪政变革谕令清楚指出, “ 西艺 ” ,也即西方的科学技术,不过是西人富强的皮毛,真正令西方富强者, 乃是 “ 西政 ” ,也即西方的民主宪政之制度安排。
中国要变革, 就必须学习西方的本源,这个本源就是民主宪政不学这个本源,天下不可能富强即便表面上财富繁盛,也没有稳定的根基总之,法令不更,痼习不破;欲求振作,当议更张著军机大臣、大学士、六部、九卿、出使各国大臣、各省督抚,各就现在情形,参酌中西政要,举凡朝章国故,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政财政,当因当革,当省当并,或取诸人,或求诸己,如何而国势始兴, 如何而人才始出, 如何而度支始裕,如何而武备始修,各举所知,各抒所见,通限两个月,详悉条议以闻再由朕上禀慈谟,斟酌尽善,切实施行案:变法不是阴谋, 而是公共之事, 因而,古代中国的变法,总是以大规模的公共辩论为开端,宋人所谓重定 “ 国是” 是也儒家相信,天下为天下人的天下,因而,治国之 “ 国是 ” 自然也应当由天下人来公共审议、确定对于立宪性质的变法来说,尤其如此公共辩论的主体,首先是全体官员,他们均可发表意见其次,借助这些官员,体制外人士也可以参与讨论事实上,清末社会并无体制内外之分,官绅乃是一个共同体,他们具有共同的价值体系和知识结构,双方之间也有密切的私人联系因而,官员们所上的新政奏折,大多数是由不任官或者官职较低的绅士、士人所起草。
官员所上奏折,反映了整个士大夫群体的意见此后中国历史的困境,则在于此一士大夫共同体的解体,这是变革趋向激进化的社会结构根源从这个意义上,立宪变革,必须以绅士群体的成长,及体制内外打通沟通渠道为前提抗战立宪是因此而成功的, 台湾转型也是因此而成功的自西幸太原, 下诏求言, 封章屡见 而今之言者, 率有两途:一则袭报馆之文章,一则拘书生之成见,更相笑亦更相非,两囿于偏私不化;睹其利未睹其害,一归于窒碍难行新进讲富强,往往自迷本始;迂儒谈正学,又往往不达事情尔中外臣工,当鉴斯二者,酌中发论,通变达权,务极精详,以备甄择案:这一段指出了中国历史上变法所面临的一大困境, 此即,无法如美国建国者的宪法辩论那样,形成睿智的、可操作性方案在中国历史的变法辩论中,最常听到的是两种极端的声音:一种是激进者,他们热心变法,但徒有抽象理念,拿不出可操作的方案另一种是保守者,他们的主张自有其价值,却被这种价值所禁锢,而无法面对变化的现实实际上,这两种人,都如托克维尔所抨击之法国大革命之前的“ 文人 ” ,沉迷于理念, 而缺乏治理实践, 因而也就缺乏建立新制度、治理国家的现实感其所提出的方案,也就窒碍难行。
宋代历次变法,因此而失败;康有为变法,也因此而失败乃至于辛亥革命,也是因此而失败八十年代大陆的变革,同样也因此而失败此即表明,一直以来,中国的精英阶层缺乏政治技艺( art of politics )立宪转轨要成功,精英阶层必须具备政治技艺惟是有治法尤贵有治人苟得其人,敝法无难于补救;苟失其人,徒法不能以自行流俗之人,已有目短,遂不愿人有一长以拘牵文义为认真,以奉行故事为合例,举宜兴宜革之事,皆坐废于无形之中;而旅进旅退之员,遂酿成此不治之病欲去此弊,其本在于公而忘私,其究归于实事求是又改弦更张以后,所当简任贤能,上下交儆者也案:一个国家的治理,可区分为两个性质不同的时期:大部分时间是常规治理时期,此时以治法为本;但在某些时候,则处于立宪时期,此时,治人为要因为,变法立宪,乃是创造制度的事业,制度只能由人设计、创造出来,因而,在变法立宪十七,人就居于最为重要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