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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教养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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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教养改革方向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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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提纲一、劳动教养的涵二、劳动教养在我国确实立和开展〔一〕劳动教养确实立〔二〕劳动教养的开展三、劳动教养在我国的实践及作用〔一〕劳动教养在我国的实践〔二〕劳动教养的作用四、劳动教养存在的问题〔一〕与宪法精神不符〔二〕与?立法法?、?行政处分法?抵触〔三〕劳动教养过于严厉〔四〕劳动教养被滥用五、劳动教养的改革方向〔一〕全国人大制定?劳动教养法?〔二〕法院行使劳动教养决定权〔三〕减轻劳动教养严厉性论劳动教养的改革方向容摘要:1957年,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经全国人大批准正式确立随后,劳动教养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建立中为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开展的进程,劳动教养制度本身及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劳动教养的改革日趋临近,可以从下面几个方向入手劳动教养的改革:全国人大制定?劳动教养法?,法院行使劳动教养决定权,减轻劳动教养的严厉性关键词:劳动教养 作用 存在问题 改革劳动教养自创立以来,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社会秩序,预防和减少犯罪、教育、挽救轻微人员方面曾发挥过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开展变化,劳动教养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开展需要,并在多方面滞后于时代要求。

一、劳动教养的涵劳动教养是我国对有轻犯罪行为但不够刑事处分的人给予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对被劳动教育的人,实行教育、挽救、改造的方针劳动教养的期限,根据需要劳动教养的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动机和危害程度,确定为一至三年,特殊情况下为四年,在规定时间,对被劳动教养人实行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改造的措施二、劳动教养在我国确实立和开展〔一〕劳动教养确实立1955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彻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该文件载明“对这次运动清查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除判处死刑的和因为罪状较轻、坦白彻底或立功而应继续留用的以外,分两种方法处理一种方法,是判刑后劳动改造另一种方法,是不能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用于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去又会增加失业的,进展劳动教养,就是虽不判刑,虽不完全失去自由,但亦应集中起来,替国家做工,由国家给与一定的工资各省市即自行筹备,分别建立这种劳动教养的场所〞这是劳动教养在我国制度性文件中第一次出现1957年8月3日,国务院公布了经过1957年8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是为了管理“游手好闲、违反法纪、不务正业的有劳动力的人。

〞主要针对的对象是“不够逮捕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合继续留 用,放到社会上又会增加失业的〞人员此时,从法律上讲,我国劳动教养制度正式确立〔二〕劳动教养在我国的开展1979年11月29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明确了劳动教养制并可限制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1至3年,必要时可延长1年1982年1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了?劳动教养试行方法?,针对的对象包括“家居农村而流窜到城市,铁路沿钱和大型厂矿作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人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根据社会公共治安领域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在一些法律法规中对劳动教养的围作了扩大另外,一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有关规性文件也对劳动教养的具体适用做了相关补充三、劳动教养在我国的实践及作用〔一〕劳动教养在我国的实践根据1979年?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及1982年?劳动教养试行方法?的规定,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和大中城市相继成立了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之下,分别在司法行政系统和公安系统设立劳动教养相关机构司法行政系统的劳动教养工作管理部门担负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也负责劳动教养,工作的具体管理,包括劳动教养管理所的日常管理。

公安系统的公安局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担负劳动教养审批工作目前,我国共有300多个劳动教养管理所,收容近30万名劳教人员,其中除犯有盗窃、诈骗、赌博、聚众斗殴、寻衅溢事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的人外,主要是有重复卖淫、嫖娼和吸毒人员〔二〕劳动教养的作用劳动教养为维护国家的政治和社会的稳定,预防和减少犯罪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组织劳动教养人员进展生产活动,不仅从经济上减轻了国家执行劳动教养过程中的经济负担,也为社会创造了一定的物质财富自1957年建立劳动教养制度以来,全国各地劳动教养场所共收容改造了近400万名劳教人员,成功地挽救了一大批有轻微犯罪行为的人员,教育并转化了一大批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邪教组织成员,并且还使一大批毒品吸食人员成功除了毒瘾,重新步入社会四、劳动教养存在的问题〔一〕与宪法精神不符由于人身自由是公民享有的宪法上的最根本的权利之一,所以,宪法对这一权利的赋予、保障或限制、剥夺都做了明确的授权根据我国宪法的精神,制定的法律对实施限制或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的权限和条件等方向做了严格的限制比方,对拘留、逮捕的决定,批准和执行都做了严格的时限及程序这些详细的规定,对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使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权利免受非法侵犯,超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但是,经过多方面补充修改而未经全国人大批准的劳动教养制度,其所设立的由行政机关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无论在期限、容及程序上,都与我国宪法精神相违背〔二〕与?立法法?、?行政处分法?抵触?立法法?第8条的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分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制定法律来设置,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均无权设置〞?行政处分法?第9条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分,只能由法律设定〞很明显,做为劳动教养依据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违反了法治原则〔三〕劳动教养过于严厉把劳动教养对于人身自由的限制与刑罚措施中对于人身自由的限制做一比拟会发现,刑罚中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且管制仅仅是对犯罪人人身自由的一种轻微限制刑罚中的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即使是有限徒刑,最低可以判处六个月而极端情况下,劳动教养的期限可长达四年这与*些刑罚方法几乎没有区别,甚至比刑罚更加严厉〔四〕劳动教养被滥用劳动教养名义上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行使决定权,实际上却是由公安机关独家行使处分权,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不必经过检察院审查批准,也不经法院开庭审理,缺乏互相监视、互相制约的机制,至使处分权被滥用,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五、劳动教养的改革方向〔一〕全国人大制定?劳动教养法?根据我国宪法精神及?立法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只能由法律规定〞做为我国最高立法机关的全国人大应进展劳动教养制度的立法,以改变劳动教养与宪法精神不符,及与?立法法?、?行政处分法?相抵触的困境,从而树立法律的最高权威性,维护法律的尊严在进展劳动教养制度立法过程中,应注意到劳动教养适用依据分散,政出多门、造成执法随意性大的现状,从而在劳动教养立法上明确劳动教养的性质、适用围,对象和期限,建立实施劳动教养的规程序和救济程序列制定?劳动教养法?关乎劳动教养的合宪性及合法性,是正确施行劳动教养的根底,也是劳动教养这一制度的效力来源,更是落实践行党中央提出的“宪法法律至上〞的表达〔二〕法院行使劳动教养决定权法院做为专门行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对法律的适用业务相对行政机关要强,劳动教养这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关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最根本权利,行使起来必须慎之又慎,而劳动教养决定权由做为行政机关的公安机关行使显然是不适宜的并且劳动教养决定过程中实际是将有罪还是无罪的认定赋予公安机关行使,违反了定罪权由法院统一行使的原则法院行使劳动教养决定权,做为国家法律监视机关的检察院必将进入劳动教养监视机制,这样一来,劳动教养缺乏监视制约机制的现状将不复存在,劳动教养被滥用的局面也将彻底扭转。

〔三〕减轻劳动教养严厉性劳动教养执行中剥夺长达1年至4年之久的人身自由甚至超过了刑法的*些处分做为一种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措施,严厉性应低于刑罚,应通过减少劳动教养期限来降低劳动教养的严厉性劳动教养在执行场所上,执行方式上,*些情况下严厉性超过刑罚些情况,只实施了轻微犯罪,不够刑事处分而被劳动教养的人,期所受处分反而比因犯罪被判刑的罪犯还重,这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因此,在劳动教养的执行场所及执行方式上应以刑罚中的最轻处分有明显区别,以减轻劳动教养的严厉性参考文献:1、?劳动教养学根底理论?,夏宗素、劲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997年版2、?劳动教养制度改革问题研究?,夏宗素,法律,2001年版3、?理性与秩序: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储槐值、兴良、绍彦,法律,2002年版4、?劳动教养工作手册?,司法部劳动教养管理局,知识产权,2001年版5、?劳动教养制度研究?,薛晓蔚,中国文联,2000年版6、?矫治理念与教养制度变革?,高莹,群众,2005年版7、?劳教工作人民警察根本素质教育读本?,司法部劳教局,知识产权,2000年版.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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