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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要求1

xiao****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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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ID:84810840
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要求1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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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要求各院(部):为切实做好我校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受助学生的认定、评选和审核工作,认真将国家下拨的资助金全面落实到我校家庭经济真正困难的学生手中,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 评选要求1、 各院(部)在今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参照“湖民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要求”,再次对院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一次梳理2、 根据学校统一下发的名额,按照“湖北民族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湖北民族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湖北民族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并结合各院(部)制定的评选细则(不得与学校制度相违背),拟订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受助学生的名单3、各院(部)的评审领导小组对评定的名单要全面审核、抽样调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评选结果上报二、特别强调1、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在拟订名单的过程中,通过张贴、网络、短信的方式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政策和评选条件、评选方法、举报方式的宣传,让所有学生都知道这项工作。

实习生均按照比例将计划下拨到各学院,请各院及时通知学生所在的实习小组及班主任进行足额评选)2、在“国家助学金”的认定过程中,严禁以“本学年有1-2门挂科”为由拒绝受理贫困学生的申请3、严禁个人(或集体)给学生表态、许愿;严禁学生在评选的过程中拉帮接派;严禁私下交易;严禁班级、寝室平分奖(助)学金;严禁强制冲做班费;严禁强制捐给他人等行为4、对被举报查证属实的学生给予取消资格,该名额从相应学院取消,该学生纳入到诚信档案管理5、学校建立诚信档案,将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进行通报,并留存学生档案提交毕业后的就业单位6 、学生不能在一学年内同时“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特等奖学金”中的任意两项奖学金但获得上述四类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三、材料报送1、须要提交的材料①、评定小组人员名单(文件形式)②、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材料:学生申请表、汇总表(要求以Excel形式上报), 汇总表序号和学生申请表一一对应③、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 ⑴、申请表(请正反打印); ⑵、本学年成绩情况(教学科盖章有效); ⑶、综合素质材料(思想、行为、参加集体活动等);⑷、班级民主评议材料;⑸、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贫困证明及学生科证明);⑹、汇总表(要求以Excel形式上报) 汇总表序号和学生申请表一一对应 注:(一)、上述材料要求简单明了,一个方面的材料有一分高等级证明即可,材料可采取正反复印;(二)、装订简洁(各院统一制定封面装订即可,不用文件夹或其他特别包装)。

2、抽样调查报告;3、公示情况材料;4、报送时间;各院(部)请在11月18日之前上报材料上述材料湖北民族学院学生工作处二○一○年十一月五日各学院指标分配附后!附件1学号学院励志奖学金名额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二等三等1文传学院538132931322理学院446110781103信息工程学院568135991354化环学院406100711005医学院89112121552126经管学院5781521081527生科院487118861188外语学院487119841199体育学院18238313810艺术学院31477557711法学院3951057410512预科63466313教育学院62291829附件2 资助及奖励标准项目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分秋春两学期发放)省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发放)标准5000.00元一等二等三等200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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