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类别和简易识别方法(试行)残疾与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 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 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 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 疾的人《残疾人权利公约》规定:确认残疾是一个演变中的概念,残疾是伤 残者和阻碍他们在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的各种态度 和环境障碍相互作用的结果残疾人包括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 长期损伤的人,这些损伤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可能阻碍残疾人在与 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依照身心功能障碍程度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因素,残疾程度分为极重 度、重度、中度和轻度四级一)视力残疾和简易识别方法1、视力残疾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失明或视力严重低下而影响日 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情况视力残疾分为盲及低视力两种盲是指双眼看不见光亮、极度视力低 下或视野缩小者,他们会因为视力损伤而不能独自行走,通常需要职 业和社会的扶持低视力是指严重视力低下者,他们虽然还有一定的 视力,但是视力损伤已对他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产生明显的不良 影响。
视力残疾都是指双眼视力而言,如果一个人仅有一只眼睛符合 视力残疾,而另一只眼睛不符合视力残疾,则这个人不属于视力残疾2、视力残疾简易识别方法 识别视力残疾需要进行视力检查和视野检查 盲:如果一个人双眼无光感,或者一个人较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佩 戴眼镜)小于0.05(相当于3 米远处看不见伸开的手指)则为盲 如果一个人较好眼的视野缩小到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10 度时,则不论这只眼的视力如何,也属于盲低视力:指一个人较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佩戴眼镜)小于0.3,但 大于或等于 0.05(相当于3米远处看不见伸开的手指)时,则属于 低视力二)听力残疾和简易识别方法1、听力残疾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 清周围环境的声音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2、听力残疾简易识别方法 双耳听觉重度和极重度损伤,一般是指在没有佩戴助听器的情况下, 只能听到鞭炮声、雷声或在 1 米远距离偶尔听到大喊声、击掌声,但 听不到正常言语声,在避开视觉(在被测试者侧面或后面)的情况下, 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言语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中严重受限, 参与社会生活存在极严重的听觉言语交流障碍。
双耳听觉中度损伤,一般是指在没有佩戴助听器的情况下,只能识别 大喊声发出的部分熟悉的词汇和短语,不能完整理解语义,在避开视 觉(在被测试者侧面或后面)的情况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正常言语 交流,在言语理解和交流活动中度受限,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 听觉言语交流障碍双耳听觉轻度损伤,一般是指在避开视觉(在被测试者侧面或后面)、 没有佩戴助听器的情况下,对正常言语声听取困难,有时不能完整理 解语义,在听觉言语交流过程中经常出现言语打岔现象依靠听觉进 行理解和交流活动轻度受限,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听觉言语交 流障碍2、无反应是指识别对象对拍掌声无任何眼神、表情、行为、应声变 化;有反应是指识别对象对拍掌声有眼神、表情、行为、应声的变化三)言语残疾和简易识别方法1、言语残疾 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 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 动(3 岁以前不定残)2、言语残疾简易识别方法 极重度言语残疾:无任何言语功能,无言语理解和表达能力,不能进 行任何言语交流或所说的话对方完全不能听懂重度言语残疾:具有一些发声及言语能力,几乎不能进行任何言语交 流或所说的话对方绝大部分不能听懂。
中度言语残疾:可以进行部分言语交流,所说的话接近一半对方不能 听懂轻度言语残疾:能进行简单会话,但用较长句或长篇表达困难,所说 的话大致三分之一以上对方不能听懂四)肢体残疾和简易识别方法1、肢体残疾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存在一定程度的运动功能障碍,因而给日常生 活及活动带来不方便换言之,肢体残疾指人体四肢残缺或四肢、躯 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丧失,以及身 体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2、肢体残疾简易识别方法通过了解被调查对象在行走、站立、蹲坐、爬楼梯时有无困难,用手 拿东西或写字、洗漱、穿衣等日常生活动作有无困难,来识别肢体残 疾肢体残疾可能是先天性的,如出生畸形,也可能是后天的,如车 祸、砸压、坠落等意外伤害;可能是因伤所致,也可能是因病所致, 如脑出血造成的偏瘫等,也可能是老年性骨关节退化不管什么原因, 只要造成了肢体运动不便达到一定程度,如不能像健全人一样较长距 离行走(如二里路)或上肢不能正常使用工具等,影响了行走及日常 生活,就可能导致肢体残疾重度、极重度肢体残疾主要是指双下肢缺失或瘫疾而不能行走,需要 依靠轮椅或拐杖等助行器具才能移动(不含双小腿缺失及类似残疾); 或者双上肢缺失或瘫痪、活动不便而严重影响日常生活;或者一上肢 和一下肢或三肢都有缺失或瘫痪、活动不便而严重影响行走或日常生 活者。
仅一个肢体缺失或瘫痪、活动不便,或双肢残疾比较轻,无论是上肢 还是下肢都不属于重度、极重度肢体残疾如果肢体有比较轻的残缺,如仅2个或3个手指缺失(不包括大拇指), 虽然有残,因比较轻,运动功能障碍未达到一定程度,行走及日常生 活基本不受影响或影响轻微,可视为没有达到肢体残疾的最低标准五)智力残疾和简易识别方法1、智力残疾智力残疾是指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智 力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 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 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 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 有害因素导致有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2、智力残疾简易识别方法18 岁以上重度、极重度智力残疾:适应行为差或极差,在自理、理解与交流、 身体移动、与人相处、生活活动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重度、极重度 的障碍或局限,如理解交流方面可进行简单交流,可读写成句的文字, 但计算和数据处理困难,或根本不会读写文字及计算和数据处理;生 活方面很难甚至不能自理,不能与人交流,身体移动能力很差,不能 参与任何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全面的支持,大部分生活甚至终 生需全部由他人照料。
中度智力残疾:适应行为比较差;在自理、理解与交流、身体移动、 与人相处、生活活动与生活参与等方面存在中度的障碍或局限,如生 活能部分自理、能以简单的方式与人交流,但不很深入;能说、写简 单文字,在有限的活动范围内能买简单的用品;能做简单的家务劳动, 能参与一些简单的社会活动;需要环境提供有限的支持,即所需要的 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轻度智力残疾:适应行为低于一般人水平;在自理、理解和交流、身 体移动、与人相处、生活活动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轻度的障碍或局 限,如能自理生活、能比较恰当地与人交流和交往,会简单读写和计 算,能承担一般的家务劳动或非技术性工作,但需要监督;对周围环 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够比较正常地参与社会活动;需要环境提供 间歇的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6—17 岁:重度(包括重度、极重度) 基本生活能力训练困难,在较大年龄基本生活可勉强自理或需要他人 的帮助;能在一定程度上听从极简单的指示或对话,但话语很少;在 较大年龄,可读写成句的文章,严重的仅会表示简单的意志;能干简 单的家务活(拿放碗筷、拿报纸)或是在监督下干简单活轻度(包括轻度、中度)日常生活能自理,其中穿衣服等不能考虑时间、地点和场合;中度可 接受特教学校教育,不超过小学二年级的水平。
轻度可接受小学教育; 能进行一定程度的对话,但不熟练;能看报,但不能充分理解其内容 能上街买少量的东西,会算账;接近成年,中度能干简单的活,但缺 乏主动性轻度可以从事非技术工作0—5 岁:重度(包括重度、极重度)基本生活能力极差,进食、大小便、脱穿衣服能听从帮助或全部需要 帮助;重者在婴儿早期即可呈现感觉——运动功能障碍,表现翻身、 抓物、独坐、独走、说话等均比正常儿童晚通过训练可以走路,但 不稳,可牵着一只手上台阶;几乎听不懂简单的指示或禁止的话语; 较大年龄,勉强能握住铅笔或蜡笔,只会乱画轻度(包括轻度、中度) 基本生活能力随着年龄增长和训练,日常生活在一定程度上能自理如 用勺子进食、能脱衣服,但穿起来很困难屁股擦不干净、撒尿需要 检查;感觉——运动发育良好,尤其是轻度在此年龄阶段很难发现异 常,常在小学因学习成绩差而被发现;只能做极简单的答话,而且不 熟练;在较大年龄,能模仿画直线,画圆圈六)精神残疾和简易识别方法1、精神残疾 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存在认知、情感和 行为障碍,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的情况精神障碍是指在各种生物、心理以及社会环境因素影响下人的大脑功 能失调,导致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 的疾病。
常见的精神障碍有精神分裂症、痴呆、双向情感障碍、抑郁 症等常见的表现: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无故发脾气、吵闹不安、 独自痴笑或变得毫无感情、不理人、对亲人漠不关心或悲观厌世、忧 伤、啼哭、不必要担心、恐惧、焦虑不安;语言、行为常人难以或不 能理解和接受,行为古怪或无故自伤、伤人、毁物;认为不相干的人 谈话在议论他(她),无根据地认为有人害他/她,或无缘无故怀疑 爱人变了心;或出现奇怪不可理解的想法;看到实际不存在的事物, 听到不存在声音或闻到不存在的怪味;老人变得记忆力差了,同时有 昼夜颠倒、理解判断力下降2、精神残疾简易识别方法 精神残疾对人的影响主要从生活自理、社会交往、学习工作或操持家 务的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极重度精神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 需求,仪表及卫生状况极差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有伤人及 自杀的高度风险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周围人提供全面、广泛的支 持,生活长期、全面需他人监护重度精神残疾: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卫生状况差基本不与人交往, 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 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偶有恐吓、威胁他人的言语和举动,或有自 伤的行为。
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周 围人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中度精神残疾: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 达自己的情感,卫生状态比周围人稍差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能学 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 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 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轻度精神残疾: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时忽略 个人卫生,需要照料人来提醒其注意仪表和个人卫生能与人交往, 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体会他人情感的能力较差,能从事一般的工作, 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尔需要环境提供支持,一般情况 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标准一、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 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二、视力残疾的分级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盲一级无光感〜V0.02;或视野半径V5度二级0.02〜V0.05 ;或视野半径V10度低视力三级0.05〜V0.1四级0.1〜V0.3〔注〕1. 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