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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领取金额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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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领取金额计算方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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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领取金额计算方法一、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二、 “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 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 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 渡性调节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一)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 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 =(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 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x缴费年限x1%(二)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S计发月数(三)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 1.2%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X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X1.2%(四) 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

2015年及以后 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 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 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执行三、 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 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 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 出部分的70%; 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 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附: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一、 统账结合时间统账结合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时间,2005年12 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按照缴费工资基数11%或 12%计入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2006年1 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二、 缴费年限缴费年限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个人缴费至职工退休时,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实行个 人缴费制度之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办法中的缴费年限含视同 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数除以12换算,保留两位小数三、 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使用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盟市上年度在 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参加自治区统筹的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电力企业,以统计部门公布的自治 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其他企业要逐步过渡到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四、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005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x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二)新办法中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以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盟 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1998年以前以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上式中,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职工退休当年、前一年,二年......n-1年的年缴费工资基数,年缴费工资基数等于每 个月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缴费月数除以12换算五、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本人退休年龄所对应的下表所列标准执行非整数年龄按月数除以12换算后四舍五入退休年龄/计发月数40/23350/19560/13941/ 23051/ 19061/ 13242/ 22652/18562/ 12543/ 22353/ 18063/11744/ 22054/ 17564/ 10945/ 21655/ 17065/ 10146/ 21256/ 16466/ 9347/ 20857/ 15867/ 8448/ 20458/ 15268/ 7549/ 19959/ 14569/ 6570/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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