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一、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一、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挪用公共财物,或者索取、收受贿赂,或贪污、挪用公共财物,或者索取、收受贿赂,或者不履行法定财产申报、境外存款申报等义务,者不履行法定财产申报、境外存款申报等义务,侵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不可收买性的行为侵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不可收买性的行为 二、本章规定之罪的主体,大体分为三种:二、本章规定之罪的主体,大体分为三种:•其一,只能由自然人主体构成,例如贪污罪、挪其一,只能由自然人主体构成,例如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用公款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境外存款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其二,只能由单位构成,例如单位受贿罪、单位其二,只能由单位构成,例如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其三,可以由自然人,也可以由单位构成的犯罪其三,可以由自然人,也可以由单位构成的犯罪 在贪污贿赂罪中,主要的主体就是国家工作人在贪污贿赂罪中,主要的主体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员,国家工作人员分为两种,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国家工作人员分为两种,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准国家工作人员。
员和准国家工作人员•(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二)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二)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务的人员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3.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三、也可以把贪污贿赂罪划分为两大类三、也可以把贪污贿赂罪划分为两大类1、贪污犯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贪污犯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巨额财产来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2、贿赂犯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贿赂犯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第二节第二节 贪污犯罪贪污犯罪一、贪污罪一、贪污罪(一)概念:(一)概念: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二)构成要件(二)构成要件1、客体:客体除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外,还包括公共、客体:客体除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外,还包括公共财物的所有权财物的所有权2、、典型的贪污罪其客观要件为典型的贪污罪其客观要件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而拟制的贪污罪,则是指相应公共财物的行为;而拟制的贪污罪,则是指相应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行为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行为3、主体包含典型主体和拟制主体两类:对于典型的贪污、主体包含典型主体和拟制主体两类:对于典型的贪污罪而言,本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按照刑法第罪而言,本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按照刑法第382条第条第2款的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款的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非法占有其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非法占有其管理、经营的国有财物,也构成贪污罪。
管理、经营的国有财物,也构成贪污罪 由于仅仅存在着委托关系,因而不能认为他们属于国家由于仅仅存在着委托关系,因而不能认为他们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这一规定也仅仅是拟制的规定,工作人员,这一规定也仅仅是拟制的规定,因此此类主体因此此类主体只能构成贪污罪,而不能构成其他需要国家工作人员主体只能构成贪污罪,而不能构成其他需要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身份的职务犯罪身份的职务犯罪认定时,需要注意:认定时,需要注意: 首先,首先,被委托人原先并非管理、经营国有财产被委托人原先并非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其次,其次,委托单位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委托单位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再次,再次,委托委托关系必须是基于合法的承包、租赁、聘用等管理、关系必须是基于合法的承包、租赁、聘用等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方式而建立的理论上,只要至少经营国有财产方式而建立的理论上,只要至少存在着国有单位的合法聘任或者雇用,就可以认存在着国有单位的合法聘任或者雇用,就可以认为存在着对国有财物的管理、经营,因而均应构为存在着对国有财物的管理、经营,因而均应构成贪污罪而非职务侵占罪。
成贪污罪而非职务侵占罪最后,最后,委托管理的对委托管理的对象必须是国有财物象必须是国有财物4、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限于直接故意,并且以、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限于直接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为目的三)司法认定(三)司法认定1、罪与非罪的界限、罪与非罪的界限2、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界限、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界限3、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4、贪污罪共犯的认定、贪污罪共犯的认定司法解释;理论争议司法解释;理论争议(四)刑事责任(四)刑事责任参见刑法第参见刑法第383条的规定条的规定二、挪用公款罪二、挪用公款罪(一)概念:是指(一)概念: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二)构成要件(二)构成要件1、客体是公款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以及职务、客体是公款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以及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行为的廉洁性2、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根据其用途,又分为三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根据其用途,又分为三种情形:其一,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其二,种情形:其一,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其二,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的;其三,挪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的;其三,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活动以外的活动,数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活动以外的活动,数额较大,挪用时间超过额较大,挪用时间超过3个月3、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财产的人员,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4、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了公款、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了公款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以及职务行为的廉洁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以及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但本罪不性,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但本罪不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否则就构成贪污罪。
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否则就构成贪污罪(三)司法认定(三)司法认定1、罪与非罪的界限、罪与非罪的界限2、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3、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4、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限、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限(四)刑事责任(四)刑事责任参见刑法第参见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条的规定三、受贿罪三、受贿罪(一)概念:(一)概念: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二)构成要件(二)构成要件1、客体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或廉洁性客体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或廉洁性理论学说:中国:简单客体说;复杂客体说;基本客体与选择客体结合说外国:德国;日本“职务行为职务行为”的的“不可收买性不可收买性”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谋取利益的行为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2)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为他人谋取利益。
为他人谋取利益注意:第388条斡旋受贿罪的构成要件第385条第2款规定的构成要件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3、、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是故意主观方面是故意三)司法认定(三)司法认定1、罪与非罪(合理报酬、正当馈赠)的界限、罪与非罪(合理报酬、正当馈赠)的界限2、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3、本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本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4、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5、本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界限、本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界限(四)刑事责任(四)刑事责任参见刑法第参见刑法第386条和第条和第383条的规定条的规定四、行贿罪四、行贿罪(一)概念:(一)概念: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二)构成要件(二)构成要件1、客体:是职务行为的公正性客体:是职务行为的公正性2、客观方面:表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客观方面:表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3、主体:是自然人,如果是单位行贿的,构成单位、主体:是自然人,如果是单位行贿的,构成单位行贿罪。
行贿罪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故意主观方面是故意三)司法认定(三)司法认定1、罪与非罪的界限、罪与非罪的界限2、一罪与数罪的界限、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四)刑事责任(四)刑事责任参见刑法第参见刑法第390条的规定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