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速运(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制度ZD/SF【车辆维修管理制度】一、制度概况 制度编号版本编号【 1.0 】生效日期密级程度□ 普通 ■ 秘密 □ 机密 □ 绝密目 的为公司营运提供安全、及时、优质和高效的运力保障;确保车辆在使用中的良性循环,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适用范围全网络车辆管理版本优化说明优化原因取代原《XZ-HQ-C-009 3.0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营运车辆维修管理,保持车辆稳定性,提升对公司营运的保障优化内容1. 完善“定点维修厂选定及考评”内容; 4. 新增“配件管理”内容;2. 完善“车辆维修管理”内容; 5. 新增“VI维护”内容3. 新增“车辆维修定额管理”内容;传达对象应知应会一般了解部门/区域岗位部门/区域岗位营运本部车辆管理处、经营本部营运部、地区营运部、分点部各级车管人员和驾驶员其他部门其他岗位上级流程或制度无下级流程或制度无拟制部门营运本部车辆管理处拟制人 李 帆 二、 制度正文1.车辆运行技术条件1.1 车辆外观整洁、装备齐全、紧固可靠、各部件完好并具有正常的技术性能;1.2 发动机动力性能良好、运行平稳,燃料、润滑材料消耗正常,无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现象;1.3 底盘各总成连接牢固、性能可靠,润滑良好、钢板弹簧无断裂或错开现象,轮胎技术状态良好,气压正常;1.4 车身完好,驾驶室、车厢密封良好、开启灵活; 1.5 电气设备配备齐全,灯光、信号、仪表等工作正常、可靠。
1.6 车辆制动性能良好,符合技术标准;1.7 转向系统性能良好,四轮定位符合标准;1.8 车辆的噪声及废气排放符合标准;2.车辆维修管理2.1 车辆维修的原则2.1.1 车辆维护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根据汽车技术状况变化的规律,进行定期和非定期的维护作业,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2.1.2 车辆修理应贯彻“安全第一、定期检查、视情修理”的原则根据车辆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的结果,按不同的作业范围和深度及时进行维修2.1.3 车辆维修应贯彻“配件正厂”原则车辆维修需更换配件时,原则上所用配件必须为车辆厂家所指定的原厂件,如有特殊情况,需使用非原厂件时,须报地区营运部同意后,报备车辆管理处维修组2.2 车辆维修的分类2.2.1 车辆维护根据作业周期不同可分为定期维护和非定期维护:定期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非定期维护分为走合期维护和季节性维护2.2.1.1 日常维护2.2.1.1.1日常维护是指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作业中心内容,由驾驶员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2.2.1.1.2 日常维护周期: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2.2.1.2 一级维护2.2.1.2.1 一级维护是指含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作业中心内容,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的车辆维护作业;2.2.1.2.2 一级维护周期详见附录2。
2.2.1.3 二级维护2.2.1.3.1 二级维护是指含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排气污染控制装置、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中心内容,视情拆检轮胎和进行轮胎换位;2.2.1.3.2 二级维护周期详见附录2 2.2.1.4 走合期维护 2.2.1.4.1 走合期维护是指新车或总成大修车辆运行初期所进行的维护,主要以检查、润滑、调整、紧固作业为主;2.2.1.4.2 新车或总成大修车辆的走合期里程以《汽车使用说明书》为准2.2.1.5 季节性维护2.2.1.5.1 季节性维护是指保证车辆在冬、夏季的合理使用,在季节转换之前,结合定期维护,附加维护项目,以换用润滑油(脂)、检查冷却系统、空调系统、调整油路和电路作业为主;2.2.1.5.2 进入冬、夏季的季节性维护应结合一、二级维护进行2.2.2 车辆修理2.2.2.1整车大修整车大修送修标准:客车以车厢为主,结合发动机总成;货车以发动机总成为主,结合车架总成或其它两个总成大修符合车辆大修条件2.2.2.2总成大修总成大修包括: 发动机大修、涡轮增压器总成更换、电脑板更换、变速箱大修、车架校正或大修、前后桥校正或大修、驾驶室或车厢翻新、喷油泵校正或大修、高价值部件大修。
2.2.2.2.1 发动机大修发动机因长时间使用,技术性能下降,出现工况不良、漏油、异响、冒浓烟、发抖等异常情况下,需将发动机从车身剥离,进行整体解体作业才能修复配件更换如四配套、大小瓦、曲轴、凸轮轴、止推片、发动机大修包等及其它如气门、气门导管、正时皮带、机油、上下水管等辅助件,可纳入大修2.2.2.2.2涡轮增压器总成更换涡轮增压器起到增加进气量的功用,因涡轮机属于车用非保养件,且涡轮机为精密器件,一旦有故障基本无法修复,需更换总成,可纳入大修2.2.2.2.3高压油泵大修高压油泵向发动机提供高压燃油,属于精密器件,高压油泵故障,会直接导致发动机性能下降,或者导致发动机损坏,高压油泵的调校及总成更换,可纳入大修2.2.2.2.4电脑板电子元件如电脑板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一般不可修复,需更换,因其价格比较高,且损坏的不可控因素较高,可纳入大修2.2.2.2.5变速箱大修变速箱故障(如脱档、乱档、异响等)需更换二轴、中间轴、变速箱壳体其中一项,可纳入大修变速箱大修内容不涵盖离合器部分(离合器压盘、离合器片、分离轴承、拨叉等部件)2.2.2.2.6前后桥大修桥壳破裂、变形、半轴套管轴承孔磨损逾限、或主减速器齿轮恶性磨损,需要校正或彻底修理者,可纳入大修。
2.2.2.2.7驾驶室或车厢翻新客车车厢骨架断裂、锈蚀、变形或蒙皮破损面积较大,需要拆开彻底修理者,可纳入大修驾驶室锈蚀、变形、破裂或货车箱纵横梁腐蚀,底板、栏板破损面积较大,需要彻底拆开修理者,可纳入大修2.2.2.2.8车架大修车架断裂、锈蚀、弯曲、扭曲变形逾限,大部分铆钉松动或铆钉孔磨损,必须拆卸其他各总成后才能进行校正、修理或重铆才能修复者,可纳入大修 2.2.2.2.9 高价值部件大修 高价值部件大修标准:因车辆的特殊性,单个部件(行业标准定义,不包含其附属件)的更换价值超过7000元(含),可纳入大修2.2.2.2.10 总成大修间隔里程 总成大修项目间隔里程见下表: 车型 间隔项目 里程/日期 庆铃日产依维柯金杯其它100P、600P、700PF车发动机大修30万/48月45万/60月30万/48月20万/42月17万/36月17万/36月涡轮增压机总成20万/42月40万/54月20万/42月15万/36月15万/36月高压油泵20万/42月30万/54月20万/42月15万/36月15万/36月电脑板——————变速箱大修25万/48月40万/60月25万/48月18万/42月15万/36月15万/36月前后桥大修40万/54月60万/60月40万/54月32万/48月22万/42月22万/36月驾驶室或车厢翻新40万/54月60万/60月40万/54月32万/48月22万/42月22万/36月车架大修40万/54月60万/60月40万/54月32万/48月22万/42月22万/36月高价值部件大修————————————1. 里程间隔(时间),是指同项大修与大修之间的里程间隔(时间),以先到为准;2. 相关标准均为大修异常判断标准,非强制大修标准;2.2.2.3 车辆小修车辆小修是指用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的方法,主要是消除汽车在运行过程或维护作业过程中发生、发现的故障或隐患,保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
2.2.2.4 零件小修零件小修是指对因磨损、变形、损伤等而不能继续使用的零件进行修理2.3 车辆外修管理2.3.1 定点维修厂选定、考评及合同管理2.3.1.1 “车辆集中维修”原则选择距公司营运车辆集中地较近的维修厂,以确保车辆送修的及时性;2.3.1.2 “车辆专业维修”原则地区根据各品牌车辆选择车辆生产厂家指定的特约维修站,以确保零配件的供应和维修质量;2.3.1.3 根据预选维修厂的资质、技术力量、设备条件、服务质量、价格水平、财务状况等综合指标进行评审选定,原则上预选3家及以上维修厂评审,以招投标方式择优选定(参于评审人员签字确认,需由行政部门主导及财务人员参加),具体的外修站甄选标准,详见附录3如因特殊情况,参评维修厂少于3家时,则需借助参考其它报价(如汽车生产厂家的配件报价,其它同级别的定点维修厂报价),确保供应商报价合理2.3.1.3.1 地区所选择定点维修厂原则上应具备二类及以上企业资质,如因地区实际情况与要求不符,由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二类以下技术力量过硬的维修厂,但原则上仅允许承接专项修理(如空调、轮胎、蓄电池、高压油泵、涡轮增压器、加隔离网、铺地板等),同时须报营运本部车辆管理处备案。
2.3.1.3.2 二类厂及以上定点维修商需按合同内报价模版执行常用件的报价(模版未涉及到的配件及工时项目,供应商可另附文件补充),单款车型需完成至少70个零件的报价和70项工时的报价,如对方报价达不到于此标准,需向车辆管理处报备后方可签订2.3.1.4 定点维修厂选定后,与其签订《车辆定点维修合同》,为保障我方权益,合同须一年签订一次2.3.1.5 如定点维修的车辆数量较少,难以与维修厂签订公司统一《车辆定点维修合同》时,则由地区自行与维修厂签订《维修协议》,但附常用工时配件报价该协议须一年签订一次,要求盖双方公章2.3.1.6 外修站续签合同,须在合同续签之前,进行一次外修站年度考核,符合考评标准,方可续签具体的考核标准详见附录3;2.3.1.7 如定点维修厂为非车辆生产厂家指定的特约维修点,车辆维修时原则上使用原厂配件,维修厂无法提供原厂件时,地区车管人员视情进行更换,维修厂家须提供该非原厂件的三包服务 2.3.1.8 外修合同管理的具体要求,可参照公司下发的相关合同管理规定 2.3.2 车辆送修管理 2.3.2.1 车辆送交维修厂进行维修或其他业务办理时,须由修理厂提供车辆进厂的交接凭证;车辆交接凭证应注明维修车辆“牌照号、接车日期及时间、车辆累计行驶里程、燃油量、随车附件、车辆外观受损情况等基本信息,并由修理厂接车人员签名(有条件的,可要求修理厂加盖公章); 2.3.2.2 车辆送修,原则上应由车辆管理人员或我司驾驶员,驾驶车辆送至维修厂。
如修理厂上门(包括途中故障)接收维修车辆,地区车管人员应查验接车人员的驾驶资质,并由其提供修理厂的车辆交接凭证,不具备驾驶资质、或接车人员有饮酒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不得将车辆交其驾驶 2.3.2.3 车辆制动、转向等部件发生故障失效的,必须采取牵引方式送修,牵引须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