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系统物资采购工作的规范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公司)依法治企的相关要求,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全国总工会相关规定,结合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会系统以下各单位:(一)工会;(二)公司所属各单位工会;第三条 工会的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网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廉洁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工会以合同形式有偿获得物资和服务的行为;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产品等;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以外的宣传、租赁、劳务、装饰装修、运输服务等其他采购对象第二章 采购管理机构第五条 工会物资采购工作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管理,经费审查委员会受工会委托对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审议,履行工会授予的职责权限经费审查委员会可根据需要下设专门分委员会或工作小组,对采购项目进行审议,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提报审议意见第三章 采购方式第六条 工会采购活动主要采取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询价;(五)单一来源采购;(六)符合行业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七条 工会采购应当以公开招标作为主要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00元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00元以下,但1年内采购总估算价在100000元以上的;(二)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元以上的;(三)管理委员会确定进行公开招标的.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一)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二)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三)项目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四)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占采购总金额估算价的比例超过10%的;(五)管理委员会确定进行邀请招标的.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一)物资或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0万元以下2000元以上的;(二)招标时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没有合格标的,且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三)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时限要求紧迫,采用招标的方式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五)管理委员会确定进行竞争性谈判的。
第十条 采购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小,且单项合同估算价物资采购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服务采购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可以采取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四)管理委员会同意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第四章 采购活动的管理第十二条 工会根据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采购计划和预算,提交《项目采购申报表》,明确采购项目经济技术指标、采购方式建议等第十三条 采购执行部门根据《项目采购申报表》,编制《项目采购方式审批表》,提出招标及谈判文件要点、采购方式建议等,报领导审批第十四条 根据项目采购金额,确定采购审批权限:(一)办公类、服务类支出 元以下的,由 审批超过上述金额的,经 领导审核后,报 领导审批第十五条 应该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改为邀请招标等其它方式采购的、应该邀请招标的采购项目改为非招标形式采购的、应该竞争性谈判的采购项目改为询价采购的,均须得到管理委员会批准.第十六条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电力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第十七条 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以程序:(一)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工会在监察部的监督下,从公司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执行部门成员不超过三分之一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主要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采购执行部门从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向其提供谈判文件并约定谈判时间地点.供应商不足3家时,可选2家进行谈判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监察部派员现场监督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五)确定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以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价格合理的原则确定候选供应商,并按得分高低排序六)确定中选供应商采购执行部门根据谈判结果提出中选供应商意见,填报《项目采购中标/中选情况报批表》,比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采购金额,经工会主席审批后,发出中选通知同时将中选结果告知所有未中选的供应商。
第十八条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询价采购活动实施前,采购执行部门要会同监察部根据采购需求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二)成立询价小组采购执行部门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执行部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三)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四)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价格合理的原则,确定询价结果和成交供应商,比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采购金额,报工会主席审批五)将询价采购结果告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 第十九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执行部门应会同监察部在保证服务质量前提下与供应商商定合理价格 第二十条 采购执行部门按照《XXX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中标或中选通知、询价结果与供应商签订合同采购的物资需要通过试用的,采购执行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得到试用单位出具的试用合格报告 第二十一条 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执行部门应当按照“一项一卷"的要求将有关材料进行存档.存档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立项审批手续;(二)项目采购申报表;(三)项目采购方式审批表;项目采购中标、中选情况报批表;(四)招投标文件;(五)评标报告、评选报告、询价结果;(六)中标通知书或中选通知书;(七)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 经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后,签订了采购合同的,2年内继续在该供应商处采购型号、质量相同的物资,在价格变动不超过5%的情况下,可不再重复招标、谈判,填报《项目采购中标/中选情况报批表》,比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采购金额,报工会主席审批后采购第五章 采购监督及责任追究第二十四条 采购活动需监察部派人现场参加监督的,采购执行部门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项目采购方式审批表》等材料送监察部.第二十五条 采购监督及责任追究执行《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涉及金额和数量的内容中,“以上”、“不超过”均包含本数;“以下”、“超过"均不包含本数.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工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及规范性说明.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工会负责解释附件1:项目采购申报表申购单位(组织)采购项目/申购理由预算情况主要指标需求(规格)采购方式建议 □委托公开招标 □自行公开招标 □委托邀请招标 □自行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 □单一来源采购申购单位(部门)意见经办部门(人员)工会主席: 附件2: 项目采购方式审批表(由采购执行部门填报。
需求、执行为同一个部门的,可以不填《申报表》)采购项目/估算价格 (立项、预算、主要技术指标要求等见《申报表》需求、执行为同一个部门的,在本栏中对立项、预算等情况进行说明)申购单位(部门)采购建议采购方式□委托公开招标 □竞争性谈判□自行公开招标 □询价□委托邀请招标 □单一来源采购□自行邀请招标主要供应商(公开招标项目可以不填写)招标及谈判文件要点谈判小组成员(须标注姓名及职务)采购执行单位(部门)负责人 (须说明选择采购方式的理由)工会主席 附件3:项目采购中标/中选情况报批表(由招标办、谈判小组填报)采购项目/价格(立项、预算、主要指标要求等见《申报表》)申购单位(部门)评标/谈判情况(招标、谈判主要依据见《审批表》)中标/中选意见参加评标、谈判小组人员 采购执行单位(部门)负责人(招标的项目由招标办负责人签意见,非招标的项目由采购执行部门负责人签意见)监察部 工会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