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适用意见)新旧对照表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适用观法)新旧对照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22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2月4日起施行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观法》同时废止现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适用观法)新旧处境予以比较,以便学习使用 声明:本新旧对照表为个人制作,概括的变化以权威文本为准,仅供学习参考使用 (红色为新增,黄色为删除) 序号 一、管辖 1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繁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1992年民诉适用观法 2022年民诉司法解释 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影响的案件删除了涉外性质) 或者案情繁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 其次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其次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学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增加了学识产权法院、最高院确定的基层法院) 3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删除了92观法这一规定 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项、其次十条的规定,从本地实际处境启程,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处境,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观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四条 公民的居处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居处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第三条 公民的居处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居处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4 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居处地 (新增了“其他组织”,删除了主要营业地的管辖,新增了注册地和登记地为居处地) 5 第五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居处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第 1 页 共 88 页 (红色为新增,黄色为删除) 是指公民离开居处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6 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新增一条: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居处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7 第六条 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其次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其次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删除了原被告城镇户口的限制) 8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缺乏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居处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删除了户口迁出一年内未落户的管辖限制) 9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导措施的,由被告原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导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导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条无变化,只是依据其他法律的变化将劳动教养改成了被采取强制性教导措施)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居处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 (增加了追索抚养费、扶养费案件类型) 10 11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变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居处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条无变化) 护人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假设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原文废除,新增条文) 12 (红色为新增,黄色为删除) 第 2 页 共 88 页 13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居处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居处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结果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居处地或在国内的结果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居处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留神“可以”二字) 夫妻双方离开居处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新增没有经常居住地时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14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结果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5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居处地或者在国内的结果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6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管哪一方向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居处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不管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居处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17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居处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 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18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红色为新增,黄色为删除) 第 3 页 共 88 页 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居处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9 第十八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假设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居处地又都不在合同商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商定的,以商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商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手段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商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其次十条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商定的除外 20 其次十一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商定的除外 21 其次十二条 补偿贸易合同,以采纳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删除) 22 其次十五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假设保险标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商定履行地点的,以商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居处地都不在合同商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条变更了片面合同纠纷的管辖方式)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商定的,从其商定 其次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居处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有商定的,从其商定 (新增条款) 其次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假设保险标的物是运输(红色为新增,黄色为删除) 第 4 页 共 88 页 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居处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3 其次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其次十七条规定的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居处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24 其次十七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其次十二条规定,由债务人居处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5 其次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其次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 (新增条款) 其次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苦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其次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新增条款) 其次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其次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居处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其次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26 其次十五条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居处地 (新增条款) 27 其次十九条 因产品质量不其次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供给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居处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居处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条 铁路运输合同纠(删除了关于铁路法院的管辖的规定) 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 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其次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新增条款) 28 29 (红色为新增,黄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