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案例对某公司的税收筹划案例A实业有限公司是2022年年底成立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主要从事尼龙制品的加工生产,品种单一产品除了小局部国内销售外,大局部是出口境外该公司与某税务师事务所签订了常年税务参谋合同 审查过程 注册税务师进驻该企业,进一步了解到该企业是一家生产性外资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2022年以前都是采纳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但从2022年2月开头就消失各种各样的生产贸易方式,企业的原材料选购大局部是由国外进口的,小局部辅料国内选购,生产加工方式有来料加工方式,也有进料加工方式;出口销往国外的方式也有两种,有间接出口和直接出口方式这就使得这家生产产品相对单一的企业在财务核算上很简单 注册税务师查看了企业的凭证、账簿和报表等资料,发觉以下几个问题: 1.本钱计算不正确这是生产性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企业虽然正确归集了领用的原材料本钱,但是在制造费用的归集方面存在肯定的问题,例如:应列“制造费用”的设备折旧费、车间治理人员工资没有严格区分,有的直接列在“治理费用”,在当月损益中直接摊销;在本钱方面还存在一个重大问题,企业无法正确计算在产品数量,导致单个本钱计算不够精确。
所以该企业虽然品种单一,但单价忽高忽低,存在明显不合理 2.进项发票没有认证笔者了解到原来该企业始终以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为主,即使开展了其他的生产方式后,来料加工业务仍占很大的比例由于来料加工是免征免退的业务,该企业负责人认为其一般贸易的出口业务很少,不想退税,也从来没有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手续,财务人员基于不退税的想法,也糊涂地没有进展进项的认证,全部列为本钱 3.在收入方面,没有区分直接出口、间接出口和来料加工收入 4.在选购国外材料时没有将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材料分开核算 5.财务部门没有定期和仓库账核对实物数量,导致财务部门的账存数和实存数存在重大的差异 代理建议 1.在本钱方面本钱的精确核算是生产性企业核算的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财务人员应了解熟识整个生产流程,从原料的选购到产品的生产,再到产成品的销售等环节核对进出库单和材料发票核算原材料选购和发出本钱,确定制造费用归集的范围,精确归集设备折旧费、车间治理人员的工资、车间办公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等,为下一步产品的分摊作预备;确定肯定方法计算在产品数量,正确核算完工产成品和在产品,计算单个产品本钱,依据销售产成品的数量和单个产品本钱,正确计算当月产品的销售本钱。
2.在进项发票方面,注册税务师与企业的财务人员进展了沟通并提出建议:每月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管是否涉及退税,都应准时到税务机关认证,一方面可以在企业消失内销时用于进项抵扣,另一方面也可以鉴别该发票的真伪该企业主要业务是来料加工业务,免征免退但与外贸企业不同,假如有直接出口贸易方式,不能将全部的进项发票转作本钱,应将来料加工时领用国内选购的辅料局部的进项税额按比率予以进项转出 3.直接出口收入、间接出口收入和来料加工收入要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分设明细科目核算 4.国内选购材料、国外进口料件和国外来料加工要分设明细核算 5.企业财务部门应定期将账存数与实存数核对,准时调整差异 6.企业出口的产品中有尼龙制品和塑料包袋,尼龙制品的退税率是11%,而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局部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22〕90号),塑料包袋的退税率在2022年7月1日调整为5%.对于退税率有大幅度降低的商品,材料是国外选购的,而且国内选购的辅料进项很少,出口销售的单价很高的状况下,注册税务师建议企业尽量采纳来料加工的模式,避开采纳进料加工的形式由于进料加工是企业用外汇从境外购入原材料,经生产加工成成品后反销出口的业务,对于进料加工业务,进料海关免税,货物出口按免、抵、退计算退(免)税。
对于来料加工业务退税政策是免征免退的,受退税率降低的影响会相对小一些 7.企业应尽快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手续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2〕64号)第三条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第七条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托付出口货物未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期限申报退(免)税的,主管其征税部门应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依据该规定,有出口业务不申报是不行的,过了期限不仅不能退税,而且还要作内销处理,缴纳销项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