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l篇一: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日本的农村社会保险起源于医疗保险,1938年7月制定的以面向农村居民为主的《国民健康保险法》,标志着农村居民的公共医疗保险正式起步,1959年首次颁布的《国民健康保险法》,开始将原来未纳入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的广大农民、个体经营户依法强制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该法于1961年4月开始全面实施,从此日本进入了“全体国民均享有养老金”的时代,日本的国民养老保险具体由多层次构成一、基础养老金制度 如前所述,日本的国民养老金建立时主要面向农民和个体经营者等无固定职业和固定收入主体,1985年对国民养老金制度进行改革,将国民养老金作为全体国民共同加入的基础养老金其中20至60岁的农民、个体经营者被作为第一号被保险者列入参保人员之列,厚生养老金制度的加入者及其配偶也被列为第二号、第三号被保险者基础养老金保险的参保者,按不同参保对象实行分类缴纳保险费,其中第一号被保险者每月定额交纳1.33万日元的保险费,并且规定:凡是属于生活保护的低收入者,个人提出申请并经审查后,可免予缴纳国民养老保险费,但退休后其免交期间的养老金只有原来水平的1/3.凡加入期间25年以上、年龄65岁以上的参保者均可领取基础养老金。
加入该养老金制度40年的参保者,退休后每月可领取6.7万日元的最高金额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的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国库负担1/3,其余由被保险者缴纳的保险费构成 第 2 页二、实行“农民养老金基金”制度 日本于1970年制定《农民养老金基金法》,并于1971年1月开始实施,该制度是农民参加国民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申请参加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年龄未满60岁,属于国民养老金的第一类被保险者(不含保费豁免者);每年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时间达60天以上凡个人自愿交纳一定的普通保险费、年满65岁后,每月除领取“基础养老金”外,还可领取一定数额的“农民老龄养老金”,凡满足投保20年、年农业所得在900万日元以下、1947年1月2日以后出生这3个条件者,还可享受保险费的国家补助凡符合条件缴纳特殊保险费者,其年满65岁后,除可获得“农民老龄养老金”外,还可获得特别附加养老金 三、实行“国民养老金基金”制度 该制度于1991年开始实行,目的是为不满足于第一层次基础养老金的人提供更高层次的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第一类被保险人均可自愿申请加入,加入者每月交纳“附加保险费”,年满65岁后,除可获得基础养老金之外,还可获得“附加养老金”,但被豁免国民养老金保险费及申请加入农民养老金基金者,不得再申请加入国民养老基金,已加入的中途不得退出。
标准金额可自行选择,同时享受税制优惠 全法网法律咨询本文链接:国民健康保险法》,标志着农村居民的公共医疗保险正式起步,1959年首次颁布的《国民健康保险法》,开始将原来未纳入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的广大农民、个体经营户依法强制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该法于1961年4月开始全面实施,从此日本进入了“全体国民均享有养老金”的时代,日本的国民养老保险具体由多层次构成第 3 页一、基础养老金制度 如前所述,日本的国民养老金建立时主要面向农民和个体经营者等无固定职业和固定收入主体,1985年对国民养老金制度进行改革,将国民养老金作为全体国民共同加入的基础养老金其中20至60岁的农民、个体经营者被作为第一号被保险者列入参保人员之列,厚生养老金制度的加入者及其配偶也被列为第二号、第三号被保险者基础养老金保险的参保者,按不同参保对象实行分类缴纳保险费,其中第一号被保险者每月定额交纳1.33万日元的保险费,并且规定:凡是属于生活保护的低收入者,个人提出申请并经审查后,可免予缴纳国民养老保险费,但退休后其免交期间的养老金只有原来水平的1/3.凡加入期间25年以上、年龄65岁以上的参保者均可领取基础养老金加入该养老金制度40年的参保者,退休后每月可领取6.7万日元的最高金额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的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国库负担1/3,其余由被保险者缴纳的保险费构成 二、实行“农民养老金基金”制度 日本于1970年制定《农民养老金基金法》,并于1971年1月开始实施,该制度是农民参加国民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申请参加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年龄未满60岁,属于国民养老金的第一类被保险者(不含保费豁免者);每年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时间达60天以上凡个人自愿交纳一定的普通保险费、年满65岁后,每月除领取“基础养老金”外,还可领取一定数额的“农民老龄养老金”,凡满足投保20年、年农业所得在900万日元以下、1947年1月2日以后出生这3个条件者,还可享受保险费的国家补助凡符合条件缴纳特殊保险费者,其年满65岁后,除可获得“农民老龄养老金”外,还可获得特别附加养老金 第 4 页三、实行“国民养老金基金”制度 该制度于1991年开始实行,目的是为不满足于第一层次基础养老金的人提供更高层次的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第一类被保险人均可自愿申请加入,加入者每月交纳“附加保险费”,年满65岁后,除可获得基础养老金之外,还可获得“附加养老金”,但被豁免国民养老金保险费及申请加入农民养老金基金者,不得再申请加入国民养老基金,已加入的中途不得退出。
标准金额可自行选择,同时享受税制优惠 全法网法律咨询本文链接》,把被排除在工薪阶层之外的农民、个体营业者(20岁以上、60岁以下)等强制性的纳入到养老保险体系中,1961年缴费型的国民年金正式实施,进入了“国民皆年金”的时代规定凡投保者加入25年以上、年龄65岁以上的,均可领取国民年金(基础养老金)在实现了“全体国民皆年金”后,把国民年金变为各类年金的共通部分,解决了各种养老保险制度相互分立的问题,并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多支柱立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2、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形成 从经济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到1973年的福利元年,是日本养老保险得到较大完善的社会保障充实期重要标志是建立了农民年金制度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日本经济进入了高速增长期,为了适应工业化、城市化的要求,1970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农业劳动者年金基金法》,并于1971年1月开始实施该法鼓励农民离开土地,但农民年金的加入采取自愿性原则,完全尊重农民个人意愿,是农民因进城或老龄因素(65周岁以上)转让经营权后,在支付其国民年金的基础上进一步支付的年金,是国民年金制度的重要补充财政补助的比例根据参保者的年龄及参保年限实行不同的补助标准。
加入农业者年金必须满足以第 5 页下3个要件:农业劳动者年金基金法》,并于1971年1月开始实施该法鼓励农民离开土地,但农民年金的加入采取自愿性原则,完全尊重农民个人意愿,是农民因进城或老龄因素(65周岁以上)转让经营权后,在支付其国民年金的基础上进一步支付的年金,是国民年金制度的重要补充财政补助的比例根据参保者的年龄及参保年限实行不同的补助标准加入农业者年金必须满足以下3个要件》,此后,部分地区根据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建立了个人账户积累式的养老保险应当指出的是: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实行“自我保障为主、集体保障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其中,集体补助的比例没有具体、详细的规定,有的地方为了减轻本地企业的经济负担,尽量的缩小这一比例,甚至缩至零,因此,国家对农村养老保险费的政策支持失去了现实意义 1996年,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在制度框架的设计、资金的筹措和管理以及机构设置和组织领导工作等方面都有显著进展在这项制度发展的鼎盛时期——1997年,试点推广到了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17多个县(市、区)总计有8280万农村人口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积累基金140亿元,约55万人开始领取养老金,发放养老金约 1.6亿元。
同时,还建立了各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近3万个,配备专职人员近4万人从1998年开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入了转折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后,按新的职能规划,原来由民政部承担的农村社会保险职能转为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来履行 第 6 页目前在相当一部分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时机已经成熟,正在进行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要把解决农村的养老保障问题,作为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突破口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覆盖全国10%左右的县(市),这对推进农村养老工作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央政府将从2017年起大力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本届政府将达到80%的覆盖面和60%的参保率;到2017年下届政府将实现80%的参保率这个时间表中国人类发展报告发布上宣布的中央政府目前在农村养老保障方面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l)是零投资,2017年国务院将正式推开建立这个制度,到2020年普遍建立农村养老制度 二、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分析 (一)法律保障日本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立法先行日本于1959年4月16日颁布《国民年金法》,保证每个日本国民都能享受国民年金。
但当时没有专门的农民年金1966年12月,农林水产省将农业劳动者年金问题列入日程,在1969年12月由日本国民年金审议会审定了制度框架1970年5月13日,国会通过了《农业劳动者年金基金法》,并于197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颁布十年之内经历了六次修改该法规定了离农政策和补偿金;同时,在国民年金支付中增加了权益转让补偿金《国民年金法》和《农业劳动者年金基金法》使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国家的法律保障,从而能保持政策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21世纪以后,为了刺激经济发展,减少原现收现付制度对现役农业劳动和经营者的经济压力,日本开始通过DC方式筹集农民养老金2017年1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农业劳动者年金制度,土地权益转让补偿金被取消《农业劳动者年金基金法》鼓励农民离开土地,并对将第 7 页土地经营权进行转让后丧失生活来源的农民给予补偿政策可以说实施农民养老金是日本鼓励农民离开农业的重要政策选择 (二)财政支持日本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中给予了极大的财政支持在农村养老保险的国民年金中,日本财政补贴包括基金保险金的1/3、附加保险费的1/4以及全部的管理费用自上世纪60年代初,日本开始推进农业及农村现代化,从日本的“国民经济倍增计划”到各项农政改革,日本政府都投入大量财力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
从2017年开始,通过一系列年金课税制度的改革,国家财政提高了对国民年金的负担比例规定:国民年金法》,保证每个日本国民都能享受国民年金但当时没有专门的农民年金1966年12月,农林水产省将农业劳动者年金问题列入日程,在1969年12月由日本国民年金审议会审定了制度框架1970年5月13日,国会通过了《农业劳动者年金基金法》,并于197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颁布十年之内经历了六次修改该法规定了离农政策和补偿金;同时,在国民年金支付中增加了权益转让补偿金《国民年金法》和《农业劳动者年金基金法》使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国家的法律保障,从而能保持政策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21世纪以后,为了刺激经济发展,减少原现收现付制度对现役农业劳动和经营者的经济压力,日本开始通过DC方式筹集农民养老金2017年1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农业劳动者年金制度,土地权益转让补偿金被取消《农业劳动者年金基金法》鼓励农民离开土地,并对将土地经营权进行转让后丧失生活来源的农民给予补偿第 8 页政策可以说实施农民养老金是日本鼓励农民离开农业的重要政策选择 (二)财政支持日本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中给予了极大的财政支持。
在农村养老保险的国民年金中,日本财政补贴包括基金保险金的1/3、附加保险费的1/4以及全部的管理费用自上世纪60年代初,日本开始推进农业及农村现代化,从日本的“国民经济倍增计划”到各项农政改革,日本政府都投入大量财力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 从2017年开始,通过一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