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指南(20071107)第一编 前期工作和设计部分第一部分 稽察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一)前期工作程序1、前期工作阶段报批程序按照《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部水规计〔2003〕344 号)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 (水利部令第 11号)的规定进行稽察前期工作一般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的上报、审核和审批以及施工前期准备工作2、基本建设立项程序简化的水利工程项目应符合《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部水规计〔2003〕344 号)的规定:(1)在已有堤防基础上实施的堤防加高加固工程,可直接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申请立项2)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立项工作,在流域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三类坝鉴定意见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机构复核基础上进行总投资 2 亿元(含)以上或总库容大于 10 亿立方米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立项;总投资 2 亿元以下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水闸除险加固参照执行) 2(3)拟列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年度计划的大型灌区改造工程、节水示范工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可在限额以内(3000 万元)直接编制应急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申请立项。
4)小型省际边界工程,可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申请立项5)其他国家计划主管部门认为可以简化水利基本建设立项过程的项目二)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工程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应按《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 号)第七条有关规定,必须做好如下工作:1、施工现场征地、拆迁;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讯、道路和场地平整等工程;3、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4、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5、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标投标,并择优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队伍三)开工报告(开工许可)1、主体工程开工(项目工程施工许可)项目法人或其代理机构应按审批权限,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002 年 1 月 21 日区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修正)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报建、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3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即可正式开工并进行建设实施阶段”2、主体工程开工应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部水建〔1995〕128 号)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2)建设项目已经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3)主体工程招标已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的同意;(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的需要。
四)各阶段设计文件内容及深度1、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是提出项目建设的任务和必要性,拟定建设规模、建设工期,初估投资和资金筹措方案等编制内容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 (1996 年 12 月 8 日水规计〔1996〕608 号) 2、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是论证工程建设必要性,确定本工程建设任务和综合利用的主次顺序;确定主要水文参数和成果;查明主要工程地质问题;选定工程建设场址;基本选定工程规模;估算工程投资,明确工程效益,分析主要经济评价指标,评价工程的合理性和财务可行性等 15 项内容、8 项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深度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4编制规程》 (DL5020--93) 3、初步设计报告主要内容是确定工程规模、选定水位、流量等特征值;确定工程总布置、主要建筑物轴线、线路、结构型式和布置、控制尺寸、高程和工程量,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书等,共 12 项内容,9 项附件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深度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 4、施工详图主要内容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意见,对建筑物(结构物)进行详细设计,绘制建筑物各种结构尺寸图、开挖图、基础处理图及钢筋布置图等施工详图。
施工详图是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施工的主要依据5、大坝安全鉴定书主要内容是对已建的水库大坝应进行防洪安全、大坝结构安全和大坝渗流稳定安全等方面的复核,并提出大坝安全鉴定书 “鉴定书”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立项的主要依据应按《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水建管〔2003〕271 号)和《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SL258--2000)的要求进行五)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审查、审批1、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分为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简称中央项目)和地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简称地方项目) ,又按其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分为大中型和小型项目大中型项目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5(1) 堤防工程:一、二级堤防;(2) 水库工程:总库容 1 亿立方米(含 1 亿立方米)以上;(3) 水电站工程:电站总装机容量 5 万千瓦以上;(4) 灌溉工程:灌溉面积 30 万亩以上;(5) 供水工程:日供水 10 万吨以上;(6) 总投资在国家规定限额以上的项目2、前期工作阶段设计文件报批程序应符合《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部水规计〔2003〕344 号)第二十二条~~三十一条规定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大中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技术审查后,由水利部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其他中央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水利部或委托流域机构审批;其他地方项目使用中央补助投资的由省有关部门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涉及省际水事矛盾的地方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流域机构审查、协调后再审批(第二十五条)(2)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第二十七条)以下项目的初步设计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审批:①中央项目;②地方大中型堤防、水库枢纽工程、水电工程以及其他技术复 杂的项目;③中央在立项阶段决定参与的地方项目;6④全国重点或投资 2 亿元以上的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⑤省际边界工程。
其他地方项目的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3)项目开工报告审批项目开工报告由项目法人提出并按程序上报中央大中型项目由水利部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其他中央项目由水利部审批;地方项目开工报告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送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其中大中型项目由省计划主管部门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其他项目由地方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八条)项目法人或其代理机构应按审批权限,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002 年 1 月 21 日区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修正)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报建、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即可正式开工并进行建设实施阶段”(4)施工图审查水利部尚未制定施工图审查办法目前,有一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审查施工图应由监理单位审核盖章后,交施工单位施工六)勘察、设计项目的资质等级承担水利行业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资质等级应符合《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 (建设部建设〔2001〕22 号) 、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7设部建设〔2001〕22 号)和《堤防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水利部水建管〔1998〕541 号) 。
1、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类、专业类和劳务类综合类工程勘察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专业类甲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业务和地区不受限制;专业类乙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中小型项目;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单位可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小型项目;工程勘察甲、乙、丙工程项目划分见表 1、表 2、表 3表 1工程勘察甲级工程项目划分表岩土工程 水文地质 勘察工程测量1、具有重大意义或影响的国家重点项目;2、场地等级为一、二级,抗震设防烈度高于 8 度的强震区,存在其它复杂环境岩土工程问题的地区,以及岩土工程条件复杂的工程项目;3、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有关规范规定的一级建筑物;1、大、中城市规划和大、中型企业供水水源可行性研究及水资源评价;2、国家重点工程、1、50K 平方米以上大比例尺大、中型城乡规划测量;大型线路测量;大型水上测量;2、10K 平方米以上大比例尺大、中型工厂、矿山测量;3、1K 平方米以上84、需要采取特别处理措施的极软弱的或非均质地层,极不稳定的地基;建于不良的特殊性土上的大中型项目;5、有强烈地下水运动干扰或有特殊要求的深基开挖工程有特殊工艺要求的超精密设备基础工程;大型深埋过江(河)地下管线、涵洞、核废料等深埋处理、高度超过 100M 的高耸构筑物基础,大于100M 的高边坡工程、特大桥、大桥、大型立交桥、大型竖井、巷道、平洞、隧道、地下铁道、地下洞室、地下储库工程,深埋工程、超重型设备,大型基础托换、基础补强工程;6、大型深井、沉箱,大于 30M 的超长桩基、墩基,特大型、大型桥基,架空索道基础;7、复杂程度按有关规范划分为中等或复杂的岩土工程设计;8、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大型的建设国外投资或中外合资水源勘察和评价;3、供水量10000 立方米/d以上的水源工程勘察和评价;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水资源勘察和评价;5、干旱地区、贫水地区、未开发地区水资源评改扩建竣工图和现状图测量。
地籍测量;4、大型市政工程、线路、桥梁、隧道、交通、地铁、地下管网及建(构)筑物施工测量等工程测量;5、国家重点工程、大、中型国外投资和中外合资项目工程测量整体性的三等以上平面控制测量与二等以上的高程控制测量;6、一、二等建(构)筑物变形测量,其它精密与特殊工程测量9项目的工程勘察表 2工程勘察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岩土工程 水文地质勘察 工程测量1、根据单位技术人员和设备的实际情况,仅限于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不含岩土工程咨询监理) ;2、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有关规范规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物;中小型线路工程、岸边工程;3、场地等级为三级,但抗震设防烈度不高于 8 度的地区,没有其它复杂环境岩土工程问题的场地;4、20 层以下的一般高层建筑,体型复杂的 14 层以下的高层建筑;单柱承受荷载 4000KN 以下的建筑及高度低于 100M 的高耸建筑物;5、小于 30M 长的桩基、墩基、中小型竖井、巷道,平洞、隧道、桥基、架空索道、边坡及挡土墙工1、小城市规 划和中型企业供水水源可行性研究及水资源评价;2、供水量10000 立方米/d 以下的企业与城镇供水水源勘察及评价;3、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复杂的水资源勘察和评价;1、50K 平方米以下的城乡规划测量、中型线路、水上测量;2、10K 平方米以下大比例尺小型工厂、矿山测量;3、1K 平方米以下工业企业改建竣工图及现状图测量;4、中型市政、线路、桥梁、隧道、地下管风及建(构)筑物施工测量10程;6、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二级及以下一般公共建筑;7、岩土工程治理设计按有关规范规程划分复杂程度为简单的;8、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中型的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
4、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中型的建设项目的水文地质勘察与二、三级的建(构)筑物变形测量等工程测量5、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中型的建设项目工程测量表 3工程勘察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岩土工程 水文地质勘察 工程测量1、只限于承担岩土工程勘察,不含岩土工程设计、咨询监理;2、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有关规范规定的三级建筑场地;七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小型公共建筑及小型工业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