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细则“初年度佣金” ,是指业务人员销售保单于第一保单年度所领取的佣金,计算公式如下:初年度佣金(以下简称FYC)=初年度保费 × 初年度佣金率初年度佣金的发放适用如下规则:(一)若保单回执在每月13 号(含)前回销,则发放100%的初年度佣金,否则将预留50%的佣金,待其回执回销后,再予以发放二)若该保单为短期契约转换,则佣金按如下规则发放:对先退保旧单,后投保新单的情况:新保单佣金未超过旧保单佣金的,不发放佣金;新保单佣金超过旧保单佣金的,只发放超过部分的佣金对先投保新单,后退保旧单的情况:新保单佣金低于旧保单佣金的,扣回新保单所有佣金;新保单佣金超过旧保单佣金的,扣回旧保单所有佣金备注:1.定义:同一被保险人新旧保单的承保日期与解约日期相距在180 天之内,无论新旧保单是否为同一业务人员,均属于短期契约转换2.相关释义:新保单是指新承保的主险保单,但不含新增附约、追加销售项目产生的新契约;旧保单是指在新保单承保之前同一被保险人的保单,但不含永久失效保单、附加险、一年期主险、银行保险保单3.操作时间:对于先退保后投保的情况,在新保单承保月操作;对于先投保后退保的情况,在旧保单退保月操作4.发放的佣金参与相关待遇和考核的计算,件数参与待遇和考核的计算。
4 “续年度服务津贴” ,是指业务人员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所领取的佣金(含二级机构内发生迁移的保单),计算公式如下:续年度服务津贴=续年度保费× 续年度服务津贴率,其领取以:(一)收进续期保费; (二)业务员在职为条件考核期”,分为季考核期、半年考核期和年度考核期季考核期,是指每年1 至 3 月、 4 至 6 月、 7 至 9 月、 10 至 12 月,本季任职未满二个月者,并入下一考核期;半年考核期,是每六个月为一个考核期,本期任职未满六个月者,并入下一考核期;年度考核期为每年1-12 月晋升营业部经理的时间固定为每年的一月一日或七月一日件数”,是指寿险新契约的长期险保单件数第 13 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 ,计算公式如下:考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于生效后第十三个月实收保费(含附约 ) 第 13 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 考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保费(含附约 ) 例:2001 年 5 月 1 日-2002 年 4 月 30 日生效的新契约,在2002 年 5月2003 年 6 月 1日—2003 年 6 月 30 日区间内实收的第二年保费(含附约) 第 13 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 2001 年 5 月 1 日-2002 年 4 月 30 日生效的新契约保费(含附约)备注:1.第 13 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的计算范围不包含趸交件、犹豫期撤单件及发生理赔且保险责任终止件、免缴、注销、迁出、人为停效、效力终止、转换终止(投连转保)、到期终止、缴清。
2.第 13 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的计算以生效时间为准,且考察期间为12 个月计5 算时考虑了保单 60 天的宽限期3.提前收取的续期保费,不计入实收期的继续率,将自动计入应收期的继续率,并按此核发应收期的继续率奖金4.保单减保,缴费年期变更,分母按照保单承保时的年缴保费计算;缴费频次为月缴、季缴的保单,分子、分母均折算为年缴保费计算继续率5.健康险长险纳入继续率的计算6.第 13 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每个月计算、核发,滚动进行7.新成立的营业单位,本年度无续期保单的,第13 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以75%计算8.核发当年度组和部年终奖金时,取用当年12 月计算的继续率9.考核中使用的继续率为本考核期最后一个月计算的继续率招募招募业务人员的基本条件:──年龄: 20 周岁- 50 周岁;── 学历:高中(中专) (含)以上学历;──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各级业务单位及人员在招募新业务人员时,不得违反下列规定:(一)不得就业务人员的工作内容、佣金及福利保障等事项作虚假或夸大说明,尊重新人的知情权;(二)未经公司许可,不得以公司名义刊登招募广告;(三)在招募过程中,不得损害他人、公司及社会利益。
6 推荐人须为正式业务员(含)以上职级,试用业务员不可以增员推荐人和各级主管应把握新人的素质和品行,对推荐新人负有选择、、训练的责任对新人脱落率高的营业组可暂停其团队的增员活动业务人员入司流程:(一)报名:申请人应准备以下材料:—— 填写《申请保险代理业务登记表》(附件1);—— 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复核;—— 个人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复核;—— 近期一寸免冠照两张;—— 公司认为必需的其它材料二)面谈:由推荐人与申请人进行面谈,对具备从业潜质的申请人,邀请其参加创业说明会三)参加创业说明会创业说明会由营销管理部或营业区统一安排,说明会的会场原则上选在公司的职场创说会将对公司的发展、运作机制、企业文化和销售管理工作内容做重点说明四)“礼贤”甄选系统测试业务人员必须经过“礼贤”甄选系统测试,达到一定的分数方可入司,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可进行一次“礼贤”甄选系统测试NA 业务员条件: 4 分以上,如“礼贤”甄选系统测试3 分,7 则性向平均分须6 分或自信心、说服力8 分以上五)决定性面谈(1)营业部经理根据“礼贤”甄选系统面谈指南进行面谈,对面谈合格者签署意见,填写面谈记录表,交营业区人管;(2)营业区经理与申请人进行面谈并签署意见。
六)组织培训──培训部、营业区1.职前培训:营业区确定培训名单,上报培训部,由培训部组织职前培训2.代理人考试培训:(1) 营业区确定培训名单,上报培训部组织培训及考试报名;(2)培训部公布培训人员名单、培训时间、地点;(3)培训部组织培训、考试,并及时反馈考试结果3.岗前培训:(1)营业区根据代理人考试通过人员名单,确定参训人员名单并报培训部组织报名;(2)培训部公布培训人员名单、培训时间、地点;(3)培训部组织培训、并反馈培训结果岗前培训未通过者,经其本人申请并经营业区、培训部同意,可给一次机会,允许参加下期培训岗前培训通过但1 个月内未上岗者,需要重新参加培训后方可入司七)签订代理合同并入司1.培训合格并通过保险代理人考试的申请人员需准备以下材8 料:──外担保书:申请人员须觅至少一名外担保人并出具担保书外担保人男性应不满60 周岁,女性不满55 周岁,须具有当地正式户口、正当职业、确定的住所及相应的担保能力;若原担保人失踪、死亡或丧失担保能力时,须另觅新的担保人提供担保当外担保提出终止担保时,业务人员须自申请人提请之日起一周内变更有效外担保──内担保书: 其推荐人及其直属主管为当然担保人(内担保)—— 保证金收据——《新人入司健康声明》或近期(2 个月)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考试通过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复核—— 入司承诺书—— 存折复印件2.与申请人员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
3.机构人管整理申请人员拟入司材料,并将个人资料录入业务系统,生成业务代码第十八条营业区应根据公司规定的增员条件进行审核把关,营业部主管对营业区意见有不同看法,由营业区和营销管理部协商,最终由营销管理部裁定第十九条对提供假学历、假身份证明、假担保、隐瞒或伪9 造个人简历者,参照品质管理办法进行处理第二十条申请人员应在推荐人所在的营业区入司,业务人员如有以任何不正当的手段,对非其推荐的人员或其他业务单位的未解除代理合同业务人员进行内部增员的行为时,参照品质管理办法进行处理第二十一条二次入司是指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的业务人员离司 6 个月以上, 重新办理相关入司手续,与公司重新签订 《保险代理合同书》,并使用原有代码业务员离司后,若要重新入司一律按二次入司进行处理以下情况的业务员不能进行二次入司:(一)因违反公司业务品质管理办法而被解除保险代理合同;(二)有两次(含)以上的离司记录第二十二条二次入司的职级恢复、培训、组织归属、考核和待遇等按如下规定执行:(一)二次入司职级恢复的规定1.原职级为试用业务员的,恢复为试用业务员;2.原职级为正式业务员的,恢复为正式业务员;3.原职级是业务主任以上人员,恢复为正式业务员;如果自二次入司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员持证人力6人(含)以上者,恢复为业务主任,同时与辖下人员确立推荐关系。
二)二次入司培训的规定二次入司人员如果距前次离司不超过1年,不需要参加岗前培10 训,离司超过 1年则需参加岗前培训后方可二次入司二)离司手续的办理流程1.离司业务人员填写《申请终止保险代理合同审批表》(简称“离司表”) (附件 5) ,相关层级的主管或部门负责人应与其面谈,并签署审批意见1) 业务员离司的面谈审批人,是其直属主任和营业部经理;(2)各级业务主任离司的面谈审批人,是营业部经理和营业区经理;(3)营业部经理离司的面谈审批人,是营业区经理和营销部经理;(4)业务员、各级业务主任离司,由营业区经理最终审批;营业部经理及以上层级人员离司,须由二级机构营销总最终审批2.离司面谈和审批完成后,离司业务人员须在营业区办理相关事项移交,如展业证交回、单证回销、物品交回以及资产清点等,如使用公司IT 设备也须进行清点移交具体内容见离司表各项移交、清点需由营业区相关责任人签字,并最终由营业区经理审核确认3.业务人员离司时公司需审查的内容如下:(1)是否存在未结客户投诉或纠纷案件;(2)各类风险防范回访(如新契约、保全代办、不规范客户资料清理、停效件等)未结问题件、服务预约未完成件11 (3)是否有未回销的函件(如客户因投保单填写错误的契约函或客户体检函、核保决定函等需要客户做出相应处理的函件)。
如有,需由业务人员或其主管指定后续经办人;(4)检查未交单暂收退费情况5)审查是否存在受客户委托代办的未结理赔案件(包括未领款、理赔结论为拒赔客户尚未反馈相关意见的案件及有二次核保“除外”、 “加费”或“不再续保”决定尚未回销案件)6)单证回销情况;(7)是否存在未还清的借款;4.离司业务人员若有负佣,须及时交回公司,或从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余额部分须直接交回公司5.除佣金系统产生的负佣外,若在离司审批过程中发现其他需要扣款的情况,须从保证金中扣除6.离司手续办理完后,公司将通过银行转帐等方式退还业务人员保证金保证金的领取须按照《个人寿险业务人员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7.离司业务人员档案须保留四年后统一销毁三)离司业务人员自终止保险代理合同时,停止一切福利待遇,其未结清的款项和未收回的有价单证由其主管和推荐人协助追回12 职责第三十二条各级营业单位及所属人员,须接受其上级单位及业务相关权责单位和主管单位的监督与管理第三十三条各级业务人员与所属营业组主管形成管理关系;各级业务主管与所属营业部经理形成管理关系第三十四条业务人员及各级行销人员的职责:(一)宣传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文化,宣传保险知识;(二)拜访客户,收集准主顾名单,推销公司的寿险产品;(三)完成签约(包括陪同客户体检、初步核保工作,收取保费,并按公司规定向客户开据收款凭证);(四)递送保单,为客户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并收取续期保费;(五)积极主动增员;(六)按时参加营业部早会、夕会及公司组织的各类会议、培训等活动;(七)拟定年度计划和每月工作计划,每日填写拜访记录,进行活动量管理;(八)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公司要求的其他相关13 事项。
第三十五条各级业务主任的职责:(一)同业务人员的职责((一)至(八)项) ;(二)所辖业务人员的、培训、陪同展业等并参加相关培训班讲课;(三)对所辖业务人员进行日常活动管理,包括业务策划、激励活动、活动量管理、早夕会管理;(四)协助各级营业部经理完成营业部的日常管理工作,传达及执行公司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五)进行增员和组织发展,育成新的业务主管第三十六条各级营业部经理的工作职责:(一)同主任的职责( (一)至(五)项) ;(二)对营业部日常管理负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