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国家公务员的约束监督 第一节 公务员的纪律n公务员纪律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公务员队伍的正常秩序,保证机关有秩序高效率地开展工作而制定的要求每个公务员必须遵守的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它以法律的形式进行规定,具有明确的约束对象、具体的规范内容、严格的执行标准、完备的处理秩序和较强的法律效力公务员纪律具有如下特征:1.法律规范性2.执纪强制性3.对象特指性4.程序严格性 n一、公务员纪律的内容、意义和作用n(一)公务员纪律的内容n政治方面的纪律n工作方面的纪律n廉正方面的纪律n社会公德方面的纪律政治纪律 n 政治纪律是公务员在政治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规定公务员的政治纪律主要是由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职业性质决定的政治纪律可细化为七个方面的禁止行为:政治纪律可细化为七个方面的禁止行为: 1.组织或参加罢工、怠工及其他破坏生产、工作秩序的活动; 2.组织或参加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公务员职责、义务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3.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及其活动; 4.组织或参加非法的募捐、演讲、签名等活动,印制、散布和张贴非法的宣传品; 5.公开散布与政府政策相违背的或有损于政府声誉的言论; 6.从事有损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活动; 7.策划、唆使、煽动、纵容、支持他人从事上述活动。
公务纪律 n 公务纪律是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中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 公务纪律概括起来讲就是要求公务员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得对抗上级决议和命 令;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不得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在外事活动中不得从事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活动公务纪律可细化为公务纪律可细化为35种禁止行为种禁止行为: 1.旷工或在执行公务时擅离职守;2.违反正常的公务处理规程,随意干预本部门所属单位和人员的公务;3.违抗上级的决议和命令(如领导和行政命令是违法违纪的,必须及时向上级报告 );4.拒不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5.在处理公务时敷衍塞责,互相推诱;6.在工作变动时,不按规定期限到任就职;7.在各类经济实体或其他营利性单位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或领取报酬;n8.破坏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独断专行;9.制造流言蜚语,挑拨离间;10.搞宗派和小团体活动;11.从事其他有损于集体统一与团结的活动;12.在向上级汇报或向下级通报公务情况时,谎报成绩,隐瞒问题;13.隐瞒国家规定应该回避的亲属关系;14.对他人的违法违纪行为知情不举;15.在接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调查、取证和质询时,隐瞒事实或出具伪证;n16.诽谤、诬陷他人;17.挪用公款公物;18.玩忽职守,造成所管理的公物损害、资产流失;19.挥霍浪费国家资财;20.其他违反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的行为;21.在公务活动中借故刁难或用傲慢粗暴、侮辱人格的言行对待群众;22.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23.压制群众批评,打击报复持不同意见的群众; n24.违反规定擅自决定提拔、调动工作人员25.违反规定擅自决定对工作人员实施奖惩、降职、免职和辞退;26.其他违反人事纪律的行为;27.未经批准,转借、摘抄、复制属于国家秘密和政府部门尚未公开或不宜公开的 文件资料,或者将这些文件资料带离办公场所;28.未经批准,公开发表涉及国家秘密和政府部门尚未分开或不宜公开的公务方面 的谈话或文章; 29.泄露有关国家秘密和政府部门尚未公开或不宜公开的公务; 30.其他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行为;31.擅自与外国机构或人员发生与公务有关的联系;32.在外事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和赠送礼品;33.丧失国格、人格、损害国家荣誉;34.发表不符合我国现行政策的言论;35.其他违反外事纪律的行为; 廉政纪律 廉政纪律是对公务员提出的反腐倡廉的基本要求,加强政府机关廉政建设是我国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保障。
廉政纪律概括起来讲就是:公务员不得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不得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不得违反组织纪律、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为自己、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等 为了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近几年党中央作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1997年3月,中共中央制定下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各级公务员都应当贯彻执行,不得违反廉政纪律可细化为八个方面的禁止行为:廉政纪律可细化为八个方面的禁止行为: 1.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走私贩私;2.在公务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其他馈赠; 3.利用手中掌管的权力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以及对与本人主管业务有直接关 系的部门或单位施加影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好处;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 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4.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报销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接受这些单位赠送 的信用卡或把本单位公款办理的信用卡归个人使用;5.假借各种名义,用公款游山玩水、赠送礼品或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用公款变 相出国出境旅游;6.买卖股票;7.直接从事或以投资入股等形式间接从事经商办企业以及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8.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社会公德纪律n 社会公德方面的纪律可概括为: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不得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等社会公德纪律的内容具体划分为四个方面社会公德纪律的内容具体划分为四个方面的禁止行为:的禁止行为: 1.使用污秽语言;2.在公共场所酗酒或扰乱公共场所秩序;3.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4.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二)实施公务员纪律的意义1、保证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常运转,维护良好的政府形象2、确保公务员的行为有法可依3、有利于公务员正确行使权力n通过实施公务员纪律,能够保证政府机关有秩序高效率地运转;能促进政府机关勤政、廉政建设,树立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能够加强对公务员行为规范的教育,规范公务员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一) 纪律在公务员管理中的作用n预防作用n保证作用二、公务员违反纪律的责任(一) 承担违纪责任的条件对违反纪律的公务员坚持违纪必究,究之得当的原则 1.公务员具有违纪行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2.公务员违纪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3.公务员违纪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在未作出刑事处罚结果之前,暂不进行纪律处分, 待刑事处罚结果作出后,视刑事处罚结果分别不同情况作出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4.公务员违反纪律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免予纪律处分。
(二) 违纪责任的承担方式n纪律处分的种类由轻到重依次为:①警告;②记过;③记大过;④降级;⑤撤职;⑥开除 1.违纪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实际上没有进行纪律处分) 2.违纪情况较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记大过、记过、警告处分) 3.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以上处分;(--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公务员的行政处分(一) 行政处分的原则1、 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纪为准绳2、 在政纪面前人人平等3、 惩戒与奖励相结合4、 惩戒与教育相结合(一) 行政处分的批准权限(二) 行政处分的程序和要求n具体程序:n立案→调查→审理→结案n审理违纪案件有以下要求:n事实清楚n证据确凿n定性准确n处理恰当n手续完备(三) 行政处分的解除解除纪律处分1.解除纪律处分的期限《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规定:国家公务员除受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分别在半年至两年内由原处理机关解除行政处分目前可按以下期限执行: (1)警告处分满半年; (2)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满一年; (3)撤职处分满两年。
2.解除处分后公务员的职级晋升问题国家公务员被解除处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第二节 公务员的回避 n公务员的回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使公务员能够保持公正廉洁,防止因涉及某种亲情关系等因素而不能公正、客观和有效地执行公务,甚至出现违法违纪现象,而采取的对公务员所任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进行必要限制的措施 回避制度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1.强制性凡属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回避的,不论公务员本人意愿如何,都必须执行 2.预防性回避制度是一种事前的预防性保障措施,不论公务员是否会由于亲属关系等因素影响公务,都必须实行回避 建立和实施回避制度的意义 1.有利地保证公务员依法执行公务2.有利于促进国家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n一、公务员的回避范围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回避的范围回避的范围 二、公务员的回避种类n职务回避n公务回避n地区回避任职回避n 1.任职回避的含义 任职回避是指对有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其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时所进行的限制。
n2.任职回避的要求 (1)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2)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n3.任职回避的程序 (1)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任免机关提出回避要求; (2)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核,需要回避的,予以调整 (3)公务员办理任职手续前,应当如实向主管部门报告应回避的亲属关系 公务回避n 1.公务回避的含义 公务回避是指国家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n2.实行公务回避的要求 (1)公务员从事监察、审计、仲裁、案件审理、税费稽征、项目资金审批、出国审批、人事考核、任免、奖惩、录用、调配等公务活动,涉及本人或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时,必须回避,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2)公务员从事公务活动时,应主动报告应回避的关系。
3.公务回避的程序 (1)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或主管领导提出回避要求; (2)本部门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3)需要回避的由本部门调整公务安排地区回避 1.地区回避的含义 地区回避是指对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在地域方面的限制规定2.地区回避的对象 公务员担任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原籍任职但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公务员除外 三、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实施(一)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特点(二)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实施n1、 健全法规,明确责任n2、 科学调整,合理安排n3、 加强教育,严肃纪律第三节 公务员的监督 n一、公务员监督的涵义和意义n二、公务员管理的监督体制n1、监督主体n2、监督的对象n3、监督事由n4、监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