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动用明火许可证NO:(此项保卫处填写)申请动火部门动火地点动火人看火人作业内容焊工证发证机关证件号码有效期限动火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至 月 日 时 分止(不超过7天)动火现场有无易燃易爆物是否符合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动火现场采取的安全措施1、灭火器材( ) 2、水( ) 3、沙子( )消防措施1、动火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电气焊、喷灯操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动火前,要对动火点周围五米以内易燃物清理干净或采取隔离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材具、水、沙子等室外五级风以上停止明火作业3、高空焊割作业,在操作部位的下方,应无易燃物,并有防护措施4、动火点要保持安全距离,不得与保温施工、油(木)工施工等其他危险性施工交叉作业5、作业结束检查无遗留火种后,拉闸断电,关闭乙炔、氧气瓶等阀门,待工件冷却后离开申请动火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意见: 签字(盖章): (号: )保卫部门(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动火证签发时间年 月 日 时注:1. “安全处理措施”须自备灭火器等;2. 申请动火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我校教职工(不包括助管、外聘人员),必须填写号,盖二级单位公章。
3.动火证须至少提前一天申请办理,申请动火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填好并盖章后,施工负责人以及动火人(必须携带焊工证)凭借此表到保卫处(北校园主楼A座103)办理动火证,经保卫处人员现场实地勘察之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