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知识 分享快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各厂房及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内容依据1、厂房附设有易燃物品的室外设备时,其室外设备外壁与相临厂房室外附设设备外壁间距《建筑设计防火≥10m规范》第 3.3.32、厂房成组布置时:组内厂房高度≤7m,则厂房间距≥4m;《建筑设计防火组内厂房高度>7m,则厂房间距≥6m;规范》第 3.3.43、高层工业建筑① 与甲类物品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建筑设计防火油气储罐、易燃、可燃材料堆场(煤和焦碳场除外)之间的防火间距≥13m规范》第 3.3.64、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距重要公共建筑不宜小于50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3.3.85、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下述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列规定:《建筑设计防火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30m;厂外道路 (路边) —— 15m;厂内主要道路 (路边) —— 10m; 规范》第 3.3.9厂内次要道路(路边)——5m6、室外变、配电站与甲、乙类物品厂房及库房的防火间距:⑴甲、乙类厂房——25m;⑵《建筑设计防火甲、乙类库房:储量不超过10 吨的甲类 1、 2、5、6 项物品和乙类物品——25m;储量不超规范》第 3.3.10过 5 吨的甲类 3、 4 项物品和储量超过 10 吨的甲类 1、 2、 5、 6 项物品—— 30m;储量超过厂 5 吨的甲类 3、 4 项物品—— 40m。
甲类物品具体分类见附件一)房7、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应满足防火间距要《建筑设计防火求规范》第 3.3.128、厂房每层的疏散楼梯、 走道、门的各自宽度, 应按表3.5.4 计算,但楼梯最小宽度≥1.10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3.5.49、当一个装置的成品直接进入另一个装置时,两个装置的防火间距可减小, 但不应小于15m, 《石油化工企业丙类之间不应小于 10m防火设计规范》 表3.2.11 注释 310、罐组的专用泵 (或泵房 )均应布置在防火堤外, 其与罐组的防火间距: 甲 a 类不应小于15m; 《石油化工企业甲 b、乙类不应小于 12m;浮顶、丙类不应小于10m(对小于或等于500m3 的储罐不应小于防火设计规范》 表8m)3.2.11 注释 911、甲、乙、丙类厂房的占地面积超过3000m2,或一座乙、丙类库房的占地面积超过1500《建筑设计防火m2 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如有困难可沿其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置可供消防车通规范》第 6.0.4行的且宽度不小于 6 m 的平坦空地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面积不小于12m*12m 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小于15m*15m )工1、当液化烃汽车装卸采取能防止液化烃就地排放的措施时,装卸设施的防火距离在表3.2.11石油化工企业防艺 的基础上可减少 25%,但不应小于10m;火设计规范》第设3.2.11A 条施2、管道及其桁架跨越厂内道路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
《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 第设3.5.2 条备3、布置在公路型道路路肩上的管架支柱、照明电杆、 行道树或标志杆等, 应符合下列规定:《石油化工企业一、至双车道路面边缘不应小于0.5m;二、至单车道中心线不应小于3m防火设计规范》 第3.5.7 条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共享知识分享快乐4、明火加热炉附属的燃料气分液罐、燃料气加热器等与炉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 第4.2.5 条5、可供消防车通行的装置内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路面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 《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 第4.2.12 条6、当在明火加热炉与露天布置的液化烃设备之间,设置非燃烧材料的实体墙时,其防火间《石油化工企业距可小于表4.2.1 的规定,但不得小于15m实体墙的高度不宜小于3m,距加热炉不宜大防火设计规范》 第于 5m,并应能防止可燃气体窜入炉体当液化烃设备的厂房或甲类气体压缩机房朝向明火4.2.15 条加热炉一面为封闭墙时,加热炉与厂房的防火间距可小于表4.2.1(见附件四)的规定,但不得小于 15m7、两个及两个以上联合装置② 或装置共用的控制室,距甲、乙类或明火设备不应小于25m; 《石油化工企业距丙类设备不应小于 15m。
防火设计规范》 第4.2.23 条8、在装置正常生产过程中,不直接参加工艺过程,但又需要紧靠装置设置的某些原料或成《石油化工企业品等装置储罐,当其总容积:液化烃罐3≤1000m3时,其与防火设计规范》 第≤100m、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罐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表4.2.1(见附件四)确定4.2.28 条9、在装置正常生产过程中,不直接参加工艺过程,但又需要紧靠装置设置的某些原料或成《石油化工企业品等装置储罐,当其总容积:液化烃罐大于100m3 且小于300m3、可燃液体罐大于1000m3防火设计规范》 第且小于 3000m3、可燃气体罐大于1000m3 且小于5000m3 时,可在装置附近集中布置,其与4.2.28 条装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28(见附件五)的规定10、厂内设备的框架或平台的相邻安全疏散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 第4.2.32 条11、污水处理场内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平面布置防火间距:《石油化工企业集中布置的水泵房与隔油池≥15m;防火设计规范》 第污油罐与隔油池、集中布置的水泵房≥15m;6.2.3 条焚烧炉与隔油池≥ 20m,焚烧炉与污油罐≥15m;变配电房、化验室、办公室等与隔油池、污油罐、焚烧炉≥15m;污油泵房与焚烧炉、变配电房、化验室、办公室等≥15m。
12、消火栓的布置:距路面边不宜大于5m;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 第7.3.15 条13、装置的控制室不得与设有甲、乙 a 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若必须布置在同《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 第一建筑物内时, 控制室应用防火墙与上述房间隔开,防火墙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他可能4.2.19 条产生火花的房间与上述房间相邻时,其门窗之间的距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共享知识分享快乐14、装置的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石油化工企业一、控制室、变配电室宜设在建筑物的底层,若生产需要或受其他条件限制时,可将控制室、防火设计规范》 第变配电室布置在第二层或更高层;4.2.21 条二、在可能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的装置内,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的室内地面,应至少比室外地坪高 0.6m;三、控制室朝向具有火灾危险性的设备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非燃烧材料实体墙;15、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甲、乙、丙类房间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石油化工企业但面积小于60m2 的乙 b、丙类液体设备的房间,可只设1 个。
防火设计规范》 第4.2.31 条1、液化烃罐组与邻近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与相临工厂(围墙)≥120m;厂外公路(路《石油化工企业边)≥ 25m;变配电站(围墙)≥ 25m防火设计规范》 第3.1.7 条2、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与邻近工厂或设施防火间距:相临工厂(围墙)≥50m;厂外公《石油化工企业路(路边)≥ 205m;变配电站(围墙)≥50m防火设计规范》 第3.1.7 条3、任何液化烃、 可燃液体储罐的中心至不同方向的两条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大于 120m; 《石油化工企业当仅一侧有消防车道时,车道至任何储罐的中心,不应大于80m防火设计规范》 第3.3.6 条4、可燃液体地上罐组内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石油化工企业⑴甲 B 、乙类液体固定顶罐(V ≤ 1000m3 ):有固定式消防冷却装置≥0.6D,防火设计规范》 第无固定式消防冷却装置≥0.75D ;5.2.7 条甲 B 、乙类液体固定顶罐(V > 1000m3)≥ 0.6D;注:D 为相邻较大甲 B 、乙类液体浮顶罐、内浮顶罐≥0.4D;储罐的直径⑵丙 A 类可燃液体固定顶罐≥0.4D 但不宜大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