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办事指南办事抬南GZ93-0000030U/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1、《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城市建设需要;2、危、病、死树木的处理;3、其它需要处理树木的情况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政务窗口进行申请市林业和园林局(一)受理申请;(二)审核;(三)现场踏勘;(四)审批;(五)决定书编号;(六)决定书打印;(七)文书盖章和送达,申请资料移交存档1、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军官证等;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要明确代理权限);3、《广州市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审批申请表》;4、申请处理的树木照片对存在潜在危险的树木,提供的照片要能反映树木生长的实际情况;5、因建设工程原因申请砍伐、迁移、修剪树木需提供的资料:必备资料:(1)施工计划;(2)工程资金到位证明或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3)市规划部门批准工程项目报建的规划文件和工程(四置)红线图,并在红线图上标明申请处理绿化或树木的位置;(4)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施工计划(包括砍伐或迁移时间安排、施工方法、移植地点、养护工作措施等)。
5)申请处理绿化的苗木清单;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类型需提供的资料:(1)基建工程、道路、轻轨、地铁等工程建设,需提供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市国土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附图;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配套绿化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意见;(2)电信、电力、光缆等管线安装工程,需提供市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复和图纸;(3)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建筑等项目建设,需提供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复和图纸;市国土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附图;(4) 新建道路项目建设,需提供市政园林局批复的城市道路设计审批意见;(5) 移动、改建市政设施项目建设,需提供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6) 燃气设施改动项目建设,需提供燃气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7) 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项目建设,需提供供水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8) 移动、改建、接驳市政排水管网项目建设,需提供排水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9) 新开汽车出入通道,需提供市城市规划局批准开设汽车出入通道的批准文件;6、非建设工程原因(如“三防”、病虫害等)申请砍伐、迁移、修剪非公共绿地内树木(如单位、私人宅院内)的,应提供有关树木及场地权属证明(如房产证、单位占地红线等);7、因特殊情况需要迁移、砍伐、修剪城市树木的,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8、申请砍伐、迁移、修剪公园树木的,应提供公园管理部门的意见。
9、对于绿化权属为本人或本单位的,如申请人(单位)在申报许可审批前已委托绿化施工单位,应同时提交与该绿化施工单位签订的委托函或合同或协议书(三选一),绿化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文件审批机关在出具行政许可批文时同步办理城市园林绿化施工标牌自受理行政许可之日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7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市市政园林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办理时间星期一至四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3:00U/审批申请受理机关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林业和园林局该许可项目不收费涉及迁移及绿化补偿费则按照《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关于广州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通知》(穗价[2000]77号)执行38920514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林业和园林局窗口与城市规划部门的审批事项有关申请单位须提供建设工程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及相应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