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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商用飞机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基金项目指南征询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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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商用飞机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基金项目指南征询书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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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用飞机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基金项目指南征询书为提升国家商用飞机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和国际学术地位,带动商用飞机制造业 技术发展,围绕科技发展规划及项目研制需求,现向社会公开征集 2014年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基金”项目建议具体要求如下一、 项目范围2014年度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基金项目重点资助商用飞机 制造领域的精确化结构件制造技术、数字化装配技术、集成化测试技 术及先进复合材料制造技术等共性核心前沿技术二、 项目要求对行业技术发展意义重大、创新和创造性显著、行业科学技术发 展前沿或具有明显工程化、产业化前景的课题1)具有明显工程化应用背景的示范项目0满足飞机制造技术发展的基础创新研究,能够引导行业技术 发展的潜在技术创新,并具有明显技术优势的项目三、 研究期限项目研究期限: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四、 资助金额单项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五、 提交方式1. 凡符合《国家商用飞机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基金管理办 法》(详见附件1)要求、有意承担研究任务的法人、自然人均可以在申请截止口期前提交《国家商用飞机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基 金项目建议表》(详见附件2)o2. 本年度创新基金项目建议表请通过电子邮件提交。

3. 截止时间:2013年11月25口六、联系方式联系人:许言午电子 由K件: xuyanwi@:cmac・ cc:021^1383321, 61383344:021-61383335衷心感谢对“国家商用飞机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基金”的 帮助和支持附件:1.国家商用飞机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2.国家商用飞机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基金项目建 议表国家商用飞机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3年 10月 28H附件1国家商用飞机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商用飞机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依托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开放、流动、合作、竞争” 的运行机制,其发展目标是:培养优秀的工程技术人才,建设一流的 工程实验条件,开发先进的工程适用技术,把中心建设成为我国商用 飞机制造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基地第二条 为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实现先进技术和科技资源共享, 吸引和资助国内外优秀学者和科技工作者与本中心开展交流与合作, 促进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特设立“国家商用飞机制造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第三条创新基金以创新基金课题的方式面向国内外开放。

第四条 创新基金经费来源于中心依托单位第五条创新基金资助范围:围绕“对商用飞机制造发展具有前 瞻性、基础性和急需解决的共性技术问题”,重点资助对行业技术发 展意义重大、创新和创造性显著、行业科学技术发展前沿或具有明显 工程化、产业化前景的课题第二章课题申请第六条 创新基金资助对象:国内外从事商用飞机制造技术研究 开发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年龄5喟岁以下,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或由中心直接聘请的客座专家(或访问学者)O第七条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具有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 件以及精干的研究团队等基本保证暂无固定工作单位的申请者须由 档案托管部门提供学历、出入境签证(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I叫国人员 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第八条申请创新基金课题,应符合中心研究方向以及课题申请 指南要求对行业技术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工程化和产业化前景明显、 国际合作研究课题以及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杰出青年科技工 作者,可予优先资助第九条 创新基金课题资助经费为10-3叨元顶,研究期限1 —2^o第十条 申请者同一个年度内只能向本中心申请顾创新基金课 题,且在本中心获得资助的前一个创新基金课题未结题前不得再申请 新的创新基金课题。

同一申请者以课题负责人的身份先后在本中心承 担创新基金课题累计不得超过顼第十一条 根据国民经济需求和行业技术发展动态,中心结合研 究方向适时在ht也〃ww canac. cob发布《国家商用飞机制造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仓M新基金课题申请指南(或通知)o第十二条 申请者根据《创新基金课题申请指南》要求,填写《国 家商用飞机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基金课题申请书》一式五份及 课题科技查新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一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 按时寄送本中心,同时将电子版本文件发送至电子信箱: gczX^cmac. cg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三条申请者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 原则,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项目依托单位应按照有关 本规定严格审核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并签署意见项目负责人提交的 创新基金课题预算表是今后报销各类支出的依据,务必根据课题情况 认真填报U1第十四条项目资助经费一律用作研究经费,即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包括:1. 设计费:在项目研制过程中因直接从事科研活动需要而发生的 计算费、分析费、论证费等2. 专用费:在项目研制过程中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仪器设备、 专用工艺装备、样品样机、专用软件或采取零星技术措施等发生的费 用。

3 .材料费:在项目研制过程中必须耗用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 外购成品、元器件和其他低值易耗品德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筛 选等费用,以及专用新材料和专用电子元器件的研制、试验费4. 外协费:在项目研制过程中由于研制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 设备等条件限制,必须支付给项目以外单位的检测、加工、设计、试 验费用5. 燃料动力费:在项目研制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气、燃料 等费用6. 固定资产使用费:在项目研制过程中直接使用固定资产而产生的费用7. 工资及劳务费:研制单位从研制经费中支付的工资性支出,包 括项目参与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费等工资性费 用,以及支付给项目参与人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 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费用8. 差旅费:在项目研制过程中需要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 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而发生的国内外差旅费9. 会议费:在项目研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评审 以及项目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10. 事务费:在项目研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购置费、 计量费、标准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取证申请 费和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

11. 专家咨询费:在项目研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 的费用O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及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 员12. 管理费:项目应分摊的研制单位的管理费用,包括日常水、 电、气、暖消耗费、科研及办公用房建筑修缮费、专用设备仪器维修 费、科技培训费、保险费、审计费、业务招待费等管理费按不超过 研制成本的跳己列第四章课题评审与批准第十五条 创新基金课题评审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 符合性审查、专家评审、中心主任审批的程序进行第十六条 符合性审查:中心科研管理部负责申请课题的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1. 申请者不具备规定的申请资格;2. 申请课题与申请指南(或通知)要求不符;3. 申请课题的主体内容明显与中心创新基金资助范围不符;4. 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撰写不符合规定或包含虚假信息;5. 申请经费超出中心创新基金资助范围;6. 申请者以往承担的中心创新基金课题诚信较差第十七条 专家评审:申请课题经符合性审查通过后,提交中心 工程技术委员会专家评审评审专家组由中心工程技术委员会专家3 一 5人组成评审方式一般采取会议方式,特殊情况可以函审或网评 方式进行(对于函审或网评,3人专家组中有2人同意、5人专家组中 有八同意,则视为通过)。

第十/I条 中心主任审批:申请课题通过专家评审后,报中心主 任审批后立项,并正式接受获资助者为中心客座研究人员审批结果 将由中心科研管理部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第十九条 申请者在收到批准资助通知后,应按批准金额、研 究年限和评审意见,在一个月内编写完成课题研究大纲,并与中心 签订《国家商用飞机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基金课题合同书》, 报中心核准后开展工作第五章课题实施与管理第二十条中心创新基金课题立项后的过程管理由中心科研管 理部负责课题承担单位或课题负责人须在每年的阴300前、1勇31 日前向中心创新基金课题托管部门提交《国家商用飞机制造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创新基金课题执行情况表》(研究工作进展情况、课题经费使 用情况、阶段成果情况等)第二十一条中心有权适时检查课题工作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 对项目开展较差或难以继续完成任务者,将限期整改或停止资助课 题承担者若要延长研究期限,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中心负责人同意第二十二条中心创新基金课题经费委托依托单位中国商飞总 装制造中心财务部管理,负责按合同约定进行经费支付和核算第二十三条课题承担单位或课题负责人应保证中心资助课题 经费严格执行经费预算、专款专用,挪用经费或课题执行不力者,中 心视情况有权暂缓拨付、停止拨付、部分或全部收回已拨经费。

第二十四条 课题完成后,应在1-琮月内结题课题完成或终 止时,须向中心提交如下资料归档:1. 课题研究报告或终止报告;2. 与研究课题相关的原始资料,包括试验数据、应用证明等;3. 课题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学术论文、获奖证书、鉴定证 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中心将对课题完成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议,对完成情况优秀 者在下一批次基金课题申报中予以优先考虑第二十五条在研的创新基金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心主任 有权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一)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三)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中心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四)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或其他违反基金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第六章成果归属及知识产权第二十六条获中心资助的创新基金课题其技术成果及知识产 权的权属关系(成果署名权、使用权、转让权、利益分配等)应在《国 家商用飞机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基金课题合同书》中予以明 确约定研究成果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 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第二十七条创新基金课题涉及以下几种情况的,课题承担人或 承担单位应事先明确成果及知识产权权属关系,并在与中心签订的合 同书中作出明确界定。

1. 课题涉及承担人或承担单位已有成果;2. 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购入第三方技术;3. 课题实施过程中需与第三方合作或向第三方委托的第二十八条 合同约定需由中心署名的,中心正式署名为:中文名称:国家商用飞机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商用飞机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20043&英文名称:National Engineering and Research Center for Ccmrercia 1 Ai rcraft Manufacturing , Ccnmercial Ai rcraft Corporation of China, Ltd, Shanghai 200436)第二十九条无论合同中是否有约定,获中心资助的创新基金课 题其研究成果报告、利用成果发表的专著和论文、利用成果开展的学 术交流,均应在脚注中标明:国家商用飞机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 新基金(编号:XXX)资助,英文表述为:Fund of National Engineering and Research 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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