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854-2005 (2005-07-29发布,2006-07-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是根据欧洲标准ENl755:2000《工业车辆安全 可燃性气体、蒸气、烟雾和粉尘潜在爆炸性环境用车辆》(英文版)修改制定的,在技术内容上,根据ENl755:2000的具体要求进行了重新起草,在编写格式上,符合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 20000.2-2001《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的规定 本标准在修改采用ENl755:2000重新起草时,考虑到我国国情,删除了ENl755:2000的如下内容:前言、序言、范围中工业车辆类型列表、结构要求中有关限制呼吸外壳和正压外壳及相关的试验内容,附录ZA,并将其“各种危险一览表”一章编辑为本标准的资料性附录A这样的删节和调整并不影响标准的使用 本标准在修改采用ENl755:2000重新起草时,根据我国防爆蓄电池工业车辆的设计、制造、检验和运行经验,对ENl755:2000部分条款的技术内容进行了修改;有关技术性差异己编入本标准正文,并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单线标识。
另外,增加了附录B(资料性附录)“蓄电池组电源装置防爆技术要求”、附录C(资料性附录)“蓄电池组电源装置的报废和更换”和附录D(规范性附录)“使用说明牌”;所增加的条款和内容均以脚注的方式,在其所在页页底注出(共12处),以说明其内容的出处或原因 本标准在修改采用ENl755:2000重新起草时,为方便比较,编写了附录E(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Nl755:2000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和附录F(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ENl755:2000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本标准中条款表述所用的助动词遵照GB/T 1.1-2000附录E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E、附录F是资料性附录;附录D、附录G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参加起草单位:杭州叉车有限公司、衡阳电瓶车总厂、浙江新柴动力有限公司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显力、王军、傅征、蒋建勋、吴良铨 本标准于2005年首次发布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B 6199-1992《防爆蓄电池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用要求》。
JB/T 19854-2005 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Pneumatic type roller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包括负载装卸装置(以下简称为车辆)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以及这些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的检验等防爆技术要求 注1:爆炸性环境分为: a) 可能出现气体、蒸气或薄雾爆炸性气体的场所,分别定义为1区和2区; b) 可能出现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别定义为21区和22区 注2:车辆分级和场所分区之间的对应关系,如附录G所示 a) 气体、蒸气或薄雾的爆炸性环境用Ⅱ类车辆,按爆炸性环境内相应的气体混合物种类,还应进一步分级为ⅡA、ⅡB和ⅡC;分级按GB 3836.1-2000,附录B的要求进行 b) 标志为ⅡB的车辆适用于要求标志为ⅡA的车辆的使用条件;标志为ⅡC的车辆适用于要求标志为ⅡA和ⅡB的车辆的使用条件,但不适用于含有二硫化碳的可燃性气体和蒸气的场所 注3:车辆应用于混杂混合物的场所时,应能同时满足对气体、蒸气和薄雾的要求,以及对粉尘的要求 注4:货叉、负载装卸装置或配用的附属装置是车辆的组成部件;安装在载重架或货叉上的附属装置不是车辆的组成部件。
本标准适用于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的防爆结构设计、制造和检验1)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井下用车辆和炸药粉尘环境用车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08.1-1999 固体绝缘材料电气强度试验方法 工频下的试验(eqv IEC 60243-1:1988) GB/T 1410-1989 固体绝缘材料体积电阻率和表面电阻率试验方法(eqv IEC 60093:1980) GB 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eqv IEC 60079-0:1998) GB 3836.2-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eqv IEC 60079-1:1990 GB 3836.3-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增安型“e”(eqv IEC 60079-7:1990) GB 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eqv IEC 60079-1l:1999) GB 3836.8-200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8部分:“n”型电气设备(IEC 60079-15:2001,MOD) GB 3836.9-1990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浇封型电气设备“m” GB 3836.1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idt IEC 60079-10:1995) GB 3836.15-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eqv IEC 60079-14:1996) 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eqv IEC 60529:1989) GB/T 6104-1985 机动工业车辆名词术语(neq ISO 5053-1:1980) GB/T 7403.1-1996 牵引用铅酸蓄电池(neq IEC 254-1:1983) GB/T 10715-2002 带传动 多楔带、联组V带及包括宽V带、六角带在内的单根V带 抗静电带的导电性:要求和试验方法(1SO 1813:1998,MOD) GB l2476.1-200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第1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idt IEC 61241-1-1:1999) GB/T 16755-1997 机械安全 安全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eqv EN414:1992) GB/T 16855.1 机械安全 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 第1部分:设计通则(GB/T 16855.1-1997,eqv PR EN 954-1:1996) IEC 61241-1-2:1999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第2节: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英文版)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 6104-1985中提出的以及下列的术语和定义。
3.1 爆炸性环境 explosive atmospheres 在大气条件下,以气体、蒸气、薄雾、粉尘或纤维状的可燃性物质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传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3.2 潜在爆炸性环境 potentially explosive atmospheres 一种由于场所条件和运行条件的影响可能引起爆炸的环境3.3 最低点燃温度 minimum ignition temperatures3.3.1 爆炸性环境的最低点燃温度 minimum ignition temperature of an explosive atmosphere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性气体或可燃性液体的蒸气的最低点燃温度,或者,粉尘云的最低点燃温度3.3.2 (可燃性气体或可燃性液体的)点燃温度 ignition temperature (of a combustible gas or of a combustible liquid)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性气体或蒸气同空气形成的混合物发生点燃时热表面的最低温度3.3.3 粉尘云的最低点燃温度 minimum ignition temperature of a dust cloud 在试验炉内空气中所含粉尘云出现点燃时炉子内壁的最低温度。
3.3.4 粉尘层的最低点燃温度 minimum ignition temperature of a dust layer 在热表面上规定厚度的粉尘层发生点燃时热表面的最低温度3.4 最高表面温度 maximum surface temperatures 在最不利的运行条件下,设备暴露于环境大气的外部表面所达到的最高温度 注1:制造商应编制产品标准,并在专门设计中考虑以下条件: ——在有关防爆型式标准中规定的故障条件; ——在有关专业标准中规定的运行条件,包括制造商认可的过载条件 ——制造商规定的其他运行条件 注2:由于防爆型式的不同,表面温度,可以是外表面的,也可以是内表面的3.5 级别 categories3.5.1 3G级车辆 trucksOfcategory 3G 用于潜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2区的车辆 这种车辆所具有的防爆措施(见本标准相关条款),在正常运行工况下能保持所需的防爆水平3.5.2 2G级车辆 trucks of category 2G 用于潜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1区的车辆 这种车辆所具有的防爆措施(见本标准相关条款),在正常运行工况下和即使在本身发生可预见故障时都能保持所需的防爆水平。
3.5.3 3D级车辆 trucks of category 3D 用于潜在爆炸粉尘性环境中22区的车辆 这种车辆所具有的防爆措施(见本标准相关条款),在正常运行工况下能保持所需的防爆水平3.5.4 2D级车辆 trucks of category 2D 用于潜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21区的车辆 这种车辆所具有的防爆措施(见本标准相关条款),在正常运行工况下和即使在本身发生可预见故障时都能保持所需的防爆水平 13.6 自动监控 automatic monitoring 一种在组件或零件功能减弱或者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导致产生危险时保证安全措施起作用的辅助安全功能3.7 紧急制动功能 emergency stop function 紧急制动功能是指 ——能防止或减小对人员造成危害,以及对机械装置或正在进行的工作造成损害; ——仅靠人力才能动作3.8 紧急制动装置 emergency stop device 在正常状态下已经运行的用于起动紧急制动功能的控制装置3.9 正常运行条件 normal operating conditions 车辆在平整、干燥、清洁的混凝土路面上行驶时的运行条件。
3.10 运行制动器 service brake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使车辆减速的所有在车辆上配置的制动系统(例如,电气的、液压的、机械的或其组合)4 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4.1 3G级车辆4.1.1 热表面 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车辆使用场所内存在的爆炸性气体的最低点燃温度为了不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