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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农地股份合作制增收效应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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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农地股份合作制增收效应的实证研究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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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股份合作制增收效应的实证争论一 引言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农夫拥有的生产要素主要是劳动力和土地,增加农夫收入,不但需要增加劳动性收入,更应让农夫凭借土地要素参加收入安排,以共享经济进展成果;农地股份合作制就是一种农夫凭借土地要素参加收入安排的制度支配;这种制度支配领先在广东南海、顺德等地试点并且得以胜利实施,随后推广至东莞、佛山乃至整个珠三角地区;该制度支配在实施初期,对于缓解工业用地紧急、推动城镇化进程与提升农夫收入方面均发挥了特别积极的作用;因此,江苏、浙江、山东等沿海地区农村纷纷效仿,农地股份合作制改革一度比较红火;从一些地方的实践来看,农地股份合作制糅合了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特点:土地股份化和以合 作经济组织的方式进行经营;农地的承包权转化为农夫的股权,农地的经营权就交由股份合 作组织;在股权设置上,一般设有集体股、土地股、资产股三种股权;集体股的设立是为发 展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之用,一般占净资产的 30%;在股红安排上,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纯收入,在完成国家税收、上缴各种费用、归仍到期债务、补偿上年度亏损后,按不同比 例分红(王贵宸, 2001);相伴农地股份合作制在实践中的推广,理论界赐予农地股份合作制深化的争论和极大的关 注,许多争论视角都具有特别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作为股份合作制的参加主体,农夫能否从中共享到经济增长的利益以及共享利益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农夫支持和拥护该制度支配的积极性;因此,探讨农地股份合作制的增收绩效问题特别重要;为此,本文运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 1992~2021 年的相关社会经济数据,采纳“双重差分模型”的计量方法估量农地股份合作制对农夫增收所产生的因果效应的大小,以检验这一 制度创新对农夫收入的真正影响;二 理论假说与计量模型农夫拥有的生产要素主要是劳动力和土地;依据中国现阶段收入安排应坚持的按劳安排和按生产要素安排相结合原就,增加农夫收入,不仅要增加劳动性收入,仍应当考虑让农夫凭借土地要素参加收入安排的问题;如上文所述,不少学者对农地股份合作制的增收成效持确定态度,认为农地股份合作制在理论上可以带来如下的政策成效:有助于增加农夫利用土地使用权取得各项收入的机会,有利于调整农夫的收入结构,有益于提高农夫的人均纯收入;基于此,我们归纳出以下三点理论假说;理论假说 1:农地股份合作制经由经营性收入渠道影响人均纯收入;相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适度扩大农夫农地经营的面积,有助于农业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纳及先进治理理念的运用,有助于降低农业生产经营的成本;而且,即使农业经营具有规模酬劳不变的产业特点,适度扩张农夫的农地经营面积,也有助于其农业收入的增加(钱忠好等, 2006);此外,在农业生产上不具有优势或不情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夫可以将农地使用权转让出去,在农村或者城镇从事自主经营活动;由于非农产业的比较收益相对较高,这部分农夫的非农经营性收入也将大幅提升;理论假说 2:农地股份合作制间接地经由工资性收入渠道影响人均纯收入;将农夫的土地承包权变为可以永久享有的股份分红权,既保留了家庭承包制的合理内核,又 将农夫的土地收益延长到土地非农化过程;成员权的保留使农夫在挑选到农外就业时没有了 后顾之忧,从而也加剧了农夫的非农化过程(蒋省三等, 2003);脱离农业生产的农夫,或者进入农产品加工企业等从事其次、第三产业的活动而共享农业产业化的收益,或者“毫无 牵挂”地进入城镇开展非农活动,其工资性收入均可能有所增加;理论假说 3:农地股份合作制经由财产性收入渠道影响人均纯收入;蒋省三等人认为在这种制度支配下,与国家征地不同,集体在上交了与土地有关的各项税费 以后,土地非农化的级差收益被保留在了集体内部,供集体和农户共享,即农地股份合作制 的制度支配有助于农夫共享土地非农化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钱忠好等, 2003);详细而言,借助农地股份合作制的制度支配,农夫在将土地经营权转移出去的同时,仍拥有资本化 了的农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出租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获得较为稳固的租金收入; 假如集体经济组织和农夫之间存在合理的利益安排机制,农夫可以真正共享土地增值收益, 其财产性收入可相应大幅度增加;此外,农夫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增加后,也能够像城 镇居民那样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等,从而衍生出更多的财产性收入;要考察农地股份合作制对农夫收入的影响,直观上就是要比较农地股份合作制实施前后农夫收入的差异;但是,从严格的实证角度看,如此简洁的比较最多只能说明农地股份合作制与农夫收入变动之间存在相关性,而无法说明农夫收入变动肯定是由农地股份合作制度创新所引起;由于与此制度创新同时发生的其他一些政策或经济变化(如农产品价格的波动)也可能引起农夫收入的变化;此外,这种简洁的比较也未能掌握地区间的诸多差异,因此,我们很难对实施成效进行精确判定;“双重差分模型”是一种用来估量一项政府政策给政策作用对象带来的净影响的计量经济方法;它的基本思路是将一项政策的实施类比于自然试验中对试验对象施加的某种“处理”;该模型把样本划分为四组:实施前的对比组、实施后的对比组、实施前的处理组和实施后的处理组;其中,“处理组”是政策作用对象;“对比组”是非政策作用对象;假设处理组和对比组之间不存在系统差异,通过掌握其他因素,可以运算处理组在政策实施前后某个指标(如农夫人均收入,用 y 表示)的变化量(收入增长量),同时运算对比组在政策实施前后同一指标的变化量,然后运算上述两个变化量的差值(即所谓的“双重差分值”),就可以 反映政策对处理组的净影响;如图 1 所示;采纳“双重差分模型”可以有效掌握其他共时性政策的影响和全面实施市(区)和非全面实施市(区)的事前差异,从而可以有效地分别出 农地股份合作制对农夫收入的净影响;图 1 政策对处理组的净影响即: DD=[ E( y1 / p=1) - E(y0/ p=1)] - [E(y1/ p=0)- E( y0 / p=0)],其中, p=1 代表全面实施农地股份合作制的市(区), p=0 代表未全面实施农地股份合作制的市(区), y1 代表实施后的农夫收入, y0 代表实施前的农夫收入;DD只是一个纯数量概念,需要对其统计上的显著性进行检验;双重差分模型的详细估量方法有 22方格分析法、混合截面数据模型估量法(包括 OLS法和一阶差分法)、非观测效应综列数据模型估量法(包括固定效应法、一阶差分法和随机效应法);在模型中,假如对 于不同的截面或不同的时间序列,其截距是不同的,就可以采纳在模型中加虚拟变量的方法估量回来系数,此种模型被称为固定效应面板模型( fixed effects regression model );本文将采纳非观测效应综列数据模型估量法中的固定效应法来估量;与简洁的混合回来相比,固定效应回来可以排除一些不随时间变化的组间的固定差异影响;考虑到数据时间跨度比较长,残差之间可能存在某种相关性或差异性,因此我们进行的是稳健性方差下的固定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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