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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辽朝的盐、酒专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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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辽朝的盐、酒专卖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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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论辽朝的盐、酒专卖                    □ 王欣欣盐、酒是辽代专卖最主要的产品,辽政府对他们实行垄断生产、经营,并严禁私人介入在辽朝存在的二百多年里,盐、酒专卖业被不断完善,盐、酒专卖所得对国家的财政支持作用也日益突出本文拟就根据前人的研究成果以及现有史料,对盐、酒成为辽朝专卖品的依据,盐、酒专卖业的管理方式以及实行盐、酒专卖的历史作用作一梳理,以期对辽朝的盐、酒专卖业作一整体透视一、盐、酒成为辽朝专卖产品的依据自汉代以来,盐、酒便经常被封建国家列入专卖商品的范畴,辽亦不例外在众多的商品中,辽朝为什么选择盐、酒为专卖品呢?我认为有以下几点原因1.需求量大盐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是人体新陈代谢必需的基本物质之一,具有不可替代性,诚如《管子·海王》所云:“十口之家,十人食盐,百口之家,百人食盐”耶律阿保机在“盐池宴”上谓诸部云:“我有盐池,诸部所食”[1]886阿保机将供诸部食用的盐资源掌握在自己手中,是其能够建立政权的物质基础这足以说明,契丹诸部族民对盐的依赖程度之高、需求量之大,已能够影响到部族的生活,乃至政权的建立中国古代的契丹民族生活在长城以北地区,气候条件比较恶劣。

此时,契丹人过着“渍毛饮湩,以为衣食”[2]377的游牧生活湩”即酒的一种,由此可见,酒是契丹人日常饮品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仅仅普通契丹人如此,契丹皇帝也崇尚饮酒尤其是每逢节日或贵宾到来,便大碗喝酒,“(辽世宗)性豪隽,汉使至,摺以酒肉困之”总之,契丹民族气候环境、生活习性等因素造成了酒类在辽朝消费巨大盐、酒作为民间社会物质消费资源,市场需求量极大,是辽朝对盐、酒实施专卖最主要的原因2.产地集中盐的产地较为集中,只产在一定地方,其他地方不产或产量很少《辽史·食货志》将辽代的盐产地概括为“一时产盐之地,如渤海、镇城、海阳、丰州、阳洛城、广济湖等处”粮食是酒的主要原材料,酒类酿造及买卖需消耗大量的粮食古代工艺尚不如今日发达,可用替代原料;加之,古时交通落后,粮食的大量运输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所以,酒产地也只能选择在粮食产量丰富的地区盐、酒产地较为集中,便于封建国家借助封建法权的威力对专卖品的产、运、销进行更为有力的控制,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国家财政的需要3.税收来源的稳定性盐、酒的需求量大、产地较为集中,是易于被国家垄断控制的大宗商品上述特点,客观上决定了如果国家运用行政权力对他们实行专卖就会获得长期、稳定的税收来源,这也是盐、酒成为辽朝专卖品最根本的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辽朝盐、酒专卖所取得的巨大利润并不是来源于常规的“贱买贵卖”国家作为唯一的经营者,将盐、酒的产、运、销各个环节掌握在自己手中,使其不存在竞争对手,相应的成本投入也大大减少,从而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4.盐、酒专卖业本身所特有的维护社会稳定功能盐、酒专卖品消费量大,产地有限,如果交给私人供给就可能出现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现象,使一般民众消费不起,以致于出现社会动荡为维护正常社会秩序,防止出现动乱,辽朝便对盐、酒实施专卖二、盐、酒专卖的管理方式在辽朝向中原学习各项政治、经济制度的过程中,盐、酒专卖开始实施并得到逐步完善为保证国家最大限度地独占盐、酒专卖利益,辽政府制定了相对完备的盐、酒专卖品管理办法1.盐务管理机构的设置会同初,太宗有大造于晋,晋献十六州地,而瀛莫在焉,始得河间煮海之利,置榷盐院于香河县,于是燕云迤北暂食沧盐”[3]930根据此条材料,可推测辽太宗得到燕云十六州后,始实行盐专卖辽朝的盐务管理机构,除“五京计司”外,至少还有两大系统:一是路、府、州级的转运司如设有南京转运司、西京转运司、山西转运司、应州转运司、奉圣州转运司等王泽担任析津判官期间曾“前后两督盐务”,析津判官是南京转运司的职官。

由此可窥知,转运司同盐务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二是盐务专司,对食盐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进行管理辽朝在辰、渌等渤海国产盐区也设置有辰渌盐院等此外,在石刻资料上发现一些官职,可弥补正史中记载的疏漏,《宝坻古广济寺碑》中可见,榷盐使刘可度;盐院使,“及受代,为辰渌盐院使”[4]470榷盐使的地要略高于盐院使;另外,还设有一些基层盐场官辽政府对盐务管理十分严格,严禁私人贩盐《辽史·张孝杰传》载:“(大康)六年,既出乙辛,上亦悟孝杰奸佞,寻出为武定军节度使坐私贩广济湖盐及擅改诏旨,削爵,贬安肃州,数年乃归”由此可见,辽朝对食盐走私的惩处是非常严厉的,即使是官员也难逃罪责2.酒务管理机构的设置辽政府设置了从五京到一般州县较为完善的酒务管理机构,按照行政级别高低可划分为三类:一是五京酒务机构如设有燕京(南京)麴院、东京麴院,上京也设有麴院;并设置相应的酒务官来管理本京之内的酒务,《辽代石刻文编》中载,李玉、丁文遘均担任过南京“都麴院都监”,在《辽史·百官志》中均不见载有关于他们的职责更是难以一探究竟,但根据《宋史·职官志》:“司农司都麴院,掌造麴,以供内酒酒库醴之用,及鬻以收其直”《宋会要辑稿》:“都麴院在教坊,掌造粗细一等麴给内酒坊,及出鬻收直,以京朝官,诸司使或内侍二人充”。

从上述材料可看出,他们的职责就是掌管酿酒业,将酒税最大限度的收归国库二是州级酒务机构于儒州设儒州商麴铁院,由商税官等监管于白川州设商税麴务都监,总管商税及麴务;同时设同监麴务张翼,专门管理麴务三是县级酒务机构县一级酒务机构的设置取决于人口和酒税征收数额的多寡,并不是所有的县级行政单位都设有酒务管理机构如《辽代石刻文编》中记载,范阳县设有“范阳酒务使”一职,专门管理该县的麴务酒税在人口较少的县,酒税、商税和铁税则是合而为一征收的《辽代石刻文编》中亦记载有,“潞县商麴铁都监”,“神水县商麴都监”就说明了这一点辽朝为将酒利尽归国家所有,严禁私人酿酒兴宗初年,以法令条文的形式严格禁止私人酿酒,《辽史·食货志》载:“禁诸职官不得擅造酒糜谷,有婚祭者,有司给文字始听”足见,辽朝对酒专卖业的控制是相当严格的三、盐、酒专卖的历史作用随着辽朝封建化的加深,吸收中原之制,始实行盐、酒专卖对辽朝盐、酒专卖应该运用一分为二的方法,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既看到其在增加财政收入、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同时也不能忽视其消极作用的存在1.积极作用1)增加财政收入辽统治者将有关国计民生大宗商品的产、销环节掌握在自己手中,其利润来源于生产者和运输者创造的价值,但更主要来自于广大消费者所支付的买价。

综观辽朝的盐、酒专卖实际上是变相的向全国人民摊派税收,统治阶级是最大受益者,广大人民群众是专卖品价值的承担者对盐、酒实行专卖,大大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缓解了政府的经济压力《辽史·地理志》头下军州条载:“官位九品及井邑商贾之家,征税各归投下,惟酒税课纳上京盐铁司”《辽史·食货志》亦载:“凡市井之赋,各归投下,惟酒税赴纳上京,此分投下军州赋为二等也这里是说将头下军州的州赋分为两部分,酒税归中央,其余归军州这也从侧面反映出酒税收入之庞大,占辽政府财政收入的大宗2)维护社会稳定专卖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所起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就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而言,辽朝幅员辽阔,各个地区之间自然条件、社会条件差异较大,况且古代交通落后,而盐、酒作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必需品,产地较为有限,交给私人经营,有可能被私人供应者哄抬物价,使一般民众消费不起,致使出现社会动荡但如果专卖制度实行不当,也会引起社会动荡,《辽史·食货志》中就有此方面的记载,“先是,辽东新附地不榷酤,而监麯之禁稍弛冯延休、韩绍勳相继商利,欲与燕地平山例加绳约,其民病之,遂起大延琳叛乱”其次,有利于进行集中分配和防止商人囤积居奇,阻碍盐、酒的正常流通,从而达到保证盐、酒产品的正常供应的目的,进而起到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的作用。

再次,辽朝专卖制度给广大人民所带来的经济负担也是相对较小的,余靖为谏官时,亟言:“……臣尝痛燕蓟之地,陷入契丹几百年,而民忘南顾心者,大率契丹之法简易,盐麹俱贱,科役不烦故也”[5]174由此可知,辽朝人民所承担的盐、酒税收负担并不是很大2.消极作用1)不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封建统治者将专卖品的产、销、售各个环节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按自己的意志进行运转,这种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生产效率的提高而辽朝的双轨官僚体制之间相互牵制,与市场本身所具有的灵活性存在着难以化解的矛盾,在影响了国家作为商人的生产效率同时,也不可避免的抑制了市场运转的效率就国家本身来讲是最大的垄断商人掌控着盐、酒的产、销环节,它不存在竞争对手,因而不用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去改革技术,而是盲目的扩大生产2)极大地影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专卖制度实行以后,国家垄断了盐、铁、酒等大宗商品的产、运、销各个环节虽然,辽朝走私盐的情况仍较普遍地存在,但仍有大部分商人退出了流通领域,从而影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辽统治者将盐、酒专卖制度置于政府的控制之下,设置了较为完备的盐务、酒务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的设置势必会产生为数可观的消费,包括组织成本、消费成本等。

除此之外,还相应的产生了一批官商,这些官商们在流通领域里大发横财,不按商品经济发展的自身规律来办事,影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的活力综上所述,盐、酒的需求量大、产地集中、税收来源的稳定性,盐、酒专卖本身所特有的维护社会稳定功能是盐、酒能够成为辽朝专卖品的依据辽政府设置较为完善的盐、酒专卖业管理机构,并通过严禁私贩盐、私酿酒活动来确保盐、酒专卖业的正常运转,维护国家对盐、酒专卖业的垄断权本文认为,对于辽朝盐、酒专卖的历史作用应运用一分为二的方法,实事求是的进行评价,其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是并存的;但从整体上看,积极作用大于消极作用参考文献[1]欧阳修.新五代史.卷七十二.四夷附录第一·契丹.[M]北京:中华书局,1974.[2]脱脱.辽史.卷三十二.营卫制中.[M]中华书局,1974.[3]脱脱.辽史.卷六十.食货志下.[M]中华书局,1974.[4]向南.辽代石刻文编.孟有孚墓志.[M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5]余靖.武溪集.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M]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2012年度吉林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编号:20121018)★作者王欣欣为吉林大学文学院历史系在读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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