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政机关公章使用管理制度3篇 【篇1】关于党政机关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章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公章主要包括:局行政章,局机关各科室章,局属事业单位章,业务专用章 二、公章的刻制、启用与停用 1、除由上级机关发放的公章外,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制发 刻制公章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新成立或更改名称的单位刻制公章,需填写书面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持单位介绍信、机构设置批件及印章式样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印手续,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社刻制 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刻制业务专用章时,需填写书面申请,经法制科审核,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办理刻制手续 2、局办公室对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刻制的公章要进行压印登记 未经发文和压印登记的不准启用 如擅自启用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3、单位更名、撤销,须及时将原公章送交局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对字迹已经模糊或缺损的公章要及时向局办公室申请更换 更换公章不再发启用通知 4、对于因客观情况造成公章停止使用的,应及时写明有关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后,将公章上缴局办公室。
三、公章的使用 1、需要使用局行政章的文件材料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局发文一律凭局领导签发、审阅的原件用印,其他文字材料需经局领导审阅同意后用印 对不符合手续和不合用章要求的,一律不得盖章 下属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用章登记制度 2、公章保管人是本单位文件材料盖章的第一责任人,盖章时必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 3、局行政章不准携带出门或离开办公室使用,特殊情况必须经局领导同意 4、合理使用印章,做到 齐年盖月 (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四、印章的保管 1、局行政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业务专用章由相关单位负责保管,局机关各科室章、局属事业单位章及业务专用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 2、公章保管人要切实加强责任心,认真保管好公章 防止他人随意盖章 3、对保管使用不当,擅自使用或乱放公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篇2】关于党政机关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由局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
等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局长签批 3、局属单位及局属各科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单位及科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9、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 公章启用登记表 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0、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1、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 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否则,出现事故,责任由公章管理人员自己承担 12、规范使用印章,做到 齐年盖月 (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3、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4、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局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 公章启用登记表 ,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5、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6、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3】关于党政机关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社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现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社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1、印章由统一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印章保管人员外出时,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人员代管办公室及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范围管好和用好印章,特殊情况需报有关领导批准 2、印章保管印章者要坚持原则,对上不唯命是从,亦不能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违章违纪。
印章管理应遵守有关保密制度,随用随锁 3、凡机构成立,从批准之日起,由上级主管出具证明到指定的.刻印社刻制单位全称公章,并印发启用通知,如系机构改称,在启用使用新印章的同时,应将旧印章截角作废 4、凡单位撤销,其印章应由被撤销单位填写旧印章卡片边同印章上交主管机关办公室立卷备查或封存;若无保存必要,可由主管机关自行截角作废 5、加盖下行公文的印章,部门一般文件由部门负责人签批;部门比较重要的文件,由分管领导签批;全局性重要文件由主要领导签批后盖章 6、呈送市委、市政府等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汇报等公文,须经社主要领导签发后方可盖章; 7、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同级有关部门的公文、信函、报表盖章及基层单位上送、出具的文函、证件、合同、协议等,需加盖本社公章的,由处室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8、为本社干部出具的一般证明,如户口迁移、领取邮件、身份证明、购买车票等可由印章掌管者给予盖章 9、凡出差需开具介绍信的,省内由分管领导签批,省外由主要领导签批不得在空白介绍信上盖章使用,以防纰漏 10、凡基层要求主管机关出具证明的,重要的要经领导签批,一般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或经办人签批。
但不得交来人直接到办公室盖章,以防途中作bi 11、除上述明确规定用印外,凡未列入需用印的,属于掌管者职权范围内的小事可自行酌情处理,对超出职权范围的不得轻率输,应请示后再盖印 12、加盖公章的位置要正确公文用印要印迹清晰,位置端正,印要盖在署名中央,以盖印时能压住年月日为宜;几个单位联合行文的,印迹不可互相重叠;公文用印必须与署名一致 13,加盖公章时,掌管者不能图省事,把印章交给来人自行用印 14、建立印登记制度,由办公室统一登记,以供查考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