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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必考12表刘校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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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最懂司考,我们更懂你的学习需求! 众合教育 2021年刑法分那么必考12表 刘校逢新浪微博:weibo /lawyerxiaofeng【表一】涉密犯罪考察角度重点罪名★★间谍罪〔110〕;★★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431-2〕普通罪名1、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282-1〕2、成心泄露国家秘密罪〔398〕1界限三部曲〔1〕先看行为效劳的对象是否为“境外〞“特定〞的机构、组织、人员〔2〕如果行为效劳的对象是“为境外〞,再看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是否为间谍组织或间谍人员,以及行为人是否知道效劳对象是间谍组织或间谍人员〔是/否〕〔3〕如果行为效劳的对象不是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那么考虑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或者成心泄露国家秘密罪2罪数如果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有受贿行为同时构成以上犯罪的,要数罪并罚3其他问题〔1〕通过互联网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如何处理?〔两种情况〕〔2〕行为人实施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的行为时,没有非法提供应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成心,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之后,非法提供应境外机构、组织或人员的,如何处理?【例1】某国间谍戴某,结识了我某国家机关机要员黄某。

戴某谎称来华投资建厂需了解政筹划向,让黄某借工作之便为其搞到密级为"机密"的?内参报告?四份戴某拿到文件后送给黄某一部 ,并为其子前往某国留学提供了六万元资金对黄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分?〔09/二/13〕A.资助危害国家平安犯罪活动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数罪并罚B.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受贿罪,数罪并罚 C.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受贿罪,数罪并罚D.成心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从一重罪处断【表二】交通肇事罪考察角度重点罪名 ★★交通肇事罪关联罪名1、重大责任事故罪;2、过失致人死亡罪;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4、危险驾驶罪;5、成心伤害罪、成心杀人罪1主体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2主观要件过失3客观要件〔1〕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①交通?②与相关犯罪的关键区别〔2〕发生重大事故4罪与非罪①从伤情上看,要求重伤以上,轻伤不构本钱罪②从人数和责任上看,常考情形是: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记住】如果行为人负事故次要责任,不构成交通肇事罪③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④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情形,具有比拟强的可考性,要多看两遍法定情形链接】无证司机酒后吸毒,驾驶一辆没有牌照、刹车失灵的报废车,严重超载,肇事逃逸重伤一人,主要责任〔人——车——事〕5因逃逸致人死亡〔1〕什么是逃逸?发生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否那么,不属于逃逸〔2〕“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要件:①交通事故的被害人受伤当场未死注意:被害人是否死亡,是客观判断】②行为人有逃逸行为,即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不履行救助责任和躲避事故责任③逃逸行为延误救治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强调:因果关系的客观性〕6共犯问题〔1〕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先肇事后指使】〔2〕不要混淆: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分先指使后肇事】7与成心杀人、成心伤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1〕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成心杀人罪或者成心伤害罪定罪处分。

〔2〕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的区别〔两种情况〕8与危险驾驶罪行为人危险驾驶,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罪处分9其他问题注意本罪的法定刑——判断追诉时效10归纳总结开车撞死人,要考虑在什么地方撞死了人?因为什么撞死了人?大致包括6中情形:①在公共交通运输管理范围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②在生产、作业领域,违反操作规程撞死了人③如果由于普通生活过失,撞死了人④如果纯属意外,导致人死亡⑤如果成心杀人、成心伤人,并没有危及公共平安⑥如果冲向人群,危及公共平安【例2】根据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以下哪一选项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07/二/9)A.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B.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但肇事者误以为被害人没有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C.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D.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至隐蔽处,导致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表三】假币犯罪考察角度重点罪名 ★★伪造货币罪〔170〕;★★持有、使用假币罪〔172〕;普通罪名★出售、购置、运输假币罪〔171-1〕;★变造货币罪〔173〕关联罪名★走私假币罪〔151-1〕;☆金融工作人员购置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171-2〕;★★诈骗罪〔266〕1共性问题“货币〞的含义?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2伪造货币罪〔170〕2000元或200张〔枚〕〔1〕含义及法益:伪造货币,是指制造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真货币的假货币本罪侵犯的法益:货币的公共信用,即人们对于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信心〔2〕与变造货币的界限:都是造假,关键看造假的程度是否与原真货币丧失同一性〔3〕与诈骗罪:以使用为目的,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或者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的,以诈骗罪定罪处分〔4〕共犯:行为人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与他人事前通谋,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罪】的规定定罪处分3持有、使用假币罪〔172〕4000元〔1〕持有假币单独定罪的原理:无法查清假币的来龙去脉或者虽然查清,但该来龙去脉本身不构成犯罪〔2〕使用?①以对方不知情为前提②要将假币作为真币置于流通领域〔3〕使用假币罪与诈骗罪:法条竞合,优先定使用假币罪〔4〕使用假币罪与金融工作人员购置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4出售、购置、运输假币罪〔1〕主观方面:成心、明知〔2〕选择罪名在共犯中的适用〔3〕与走私假币的界限:关键看行为是否越境5罪数问题〔1〕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伪造货币罪从重处分〔171-3〕〔吸收犯〕〔2〕行为人购置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依照购置假币罪从重处分。

〔3〕行为人购置假币后又出售、运输所购置的假币,直接以购置、出售、运输假币罪论处〔属于171选择罪名〕〔4〕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依照出售、运输假币罪、使用假币罪,实行数罪并罚〔前提是不能证明该宗假币是行为人伪造还是其购置的〕伪造出售、运输【伪造货币罪】〔从重处分〕购置使用【购置假币罪】〔从重处分〕数罪并罚【例3】以下哪一行为可以构成使用假币罪?( 06/二/12)A.甲用总面额l万元的假币参加赌博B.甲(系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C.甲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为显示自己的经济实力,将总面额20万元的假币冒充真币出示给对方看D.甲用总面额l0万元的假币换取高某的1万元真币【表四】贷款犯罪考察角度角色用款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常考罪名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贷款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干扰罪名:玩忽职守罪,排除关键,主体〕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1贷款诈骗罪193 〔1〕主体:自然人,不含单位如果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贷款的,构成合同诈骗罪〔224★★〕〔2〕主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何认定?〔逃跑、挥霍、没能力、违法犯罪〕〔3〕客观:诈骗金融机构的贷款。

〔注意,罪名中还有“贷款〞字样的,均是金融机构的钱,记住这一点,有时能帮助自己迅速排除干扰项〕2骗取贷款罪175之1〔1〕主体:自然人和单位〔2〕主观:不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与贷款诈骗罪的关键区别〕〔3〕客观: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给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3高利转贷罪;175 〔1〕主体:自然人和单位〔2〕主观:在获取银行贷款时,须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否那么,如果正常申请贷款,在取得贷款后,才转贷,那么不构本钱罪〔3〕客观: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钱是银行的钱〕4违法发放贷款罪186〔1〕主体: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2〕客观: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5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76〔1〕和集资诈骗罪的区别: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通常会还本付息〔2〕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不成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立非法经营罪〔3〕本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了解〕【例4】某国有银行行长甲指使负责贷款业务的科长乙向申请贷款的丙单位索要财物乙将索要所获l5万元中的9万元交给甲,其余6万元自己留下后来,甲、乙均明知丙单位不具备贷款条件,仍然向丙单位贷款l000万元,使银行遭受800万元损失。

对于本案,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08/二/56)A.甲的受贿数额是9万元B.乙的受贿数额是l5万元C.甲、乙均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D.对于甲、乙的违法发放贷款罪和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表五】信用卡犯罪考察角度核心罪名★★信用卡诈骗罪196关联罪名★★伪造金融票证罪177;★妨害信用卡管理罪177之1-1;★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177之1-2;//★★抢劫罪263;★★盗窃罪264;★★诈骗罪266;1信用卡含义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局部功能的电子支付卡2犯罪主体自然人,不含单位3行为方式〔不再区分对人用还是对机器用〕〔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不要混淆】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构成何罪?〔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何为“冒用〞?】〔4〕恶意透支的含义?】4信用卡诈骗罪与盗窃等犯罪的辨析〔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盗窃罪①共犯问题?②盗了假卡、废卡并使用?③盗窃信用卡信息资料,并在网上银行, 银行使用的,如何处理?④盗而不用?⑤数额?〔2〕抢劫并使用? 诈骗并使用? 捡拾并使用?〔从尸体上取卡问题,时间。

〕5两个重要问题〔1〕从他人遗忘在ATM机中的信用卡获取资金行为的定性〔2〕在ATM机种存假币取真币问题6几种信用卡犯罪的相互关系〔1〕如果行为人伪造信用卡但并无证据说明其有使用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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