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探讨院员工培训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部分 基本规定 3第一章 总则 3其次章 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4第三章 受训者的权利和义务 6第四章 培训的组织和管理 7第五章 培训支配 8第六章 培训实施 9第七章 培训评估 10第八章 培训费用 11其次部分 新员工培训管理方法 12第九章 总则 12第十章 新员工培训管理 13第十一章 通识训练 14第十二章 部门工作引导 15第十三章 导师指导 16第十四章 新员工培训评估 18第三部分 岗位技能管理方法 19第十五章 总则 19第十六章 高层管理人员培训 20第十七章 中层及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21第十八章 一般员工培训 22第四部分 外派培训 23第十九章 外派培训 23其次十章 附则 24附件1 培训运作流程 25附件2 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 26附件3 部门培训需求汇总表 27附件4 支配外培训申请表 28附件5 员工外派培训协议 29附件6 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 30附件7 培训工作评价表 31附件8 员工培训纪录 32第一部分 基本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xxx探讨院(以下简称探讨院)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条 目的为了对员工进行有组织、有支配的培训,以达到本探讨院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依据探讨院发展战略对人员素养的需求和探讨院人力资源管理基本政策,特制定本制度第三条 原则与政策(一) 探讨院培训依据“经济、好用、高效”的原则,实行人员分层化、方法多样化、内容丰富化的培训政策二)员工的专业性培训和脱产外出培训坚持“目标明确,机会均等,公允竞争”的原则,员工可以通过突出的业绩和工作表现获得激励性培训和发展机会第二章 培训的内容和形式第四条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学问培训、技能培训和看法培训三方面一) 学问培训不断实施员工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学问的培训,使员工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学问和迎接挑战所需的新学问(含职称培训)让员工了解本探讨院经营管理的状况如规章制度、发展战略、发展历史、基本政策等,使员工驾驭本探讨院的共同语言和行为规范二) 技能培训 不断实施在岗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专业技能和质量教化的培训,使其在充分驾驭理论的基础上,能自主地应用、发挥、提高三) 看法培训 不断实施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社会学、探讨院文化的培训,建立本探讨院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满意员工自我实现的须要。
第五条 培训形式培训形式分为员工自我培训、员工在职培训和员工外派培训三种形式一)员工自我培训员工自我培训是最基本的培训方式本探讨院激励员工依据自身的愿望和条件,充分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自学主动提高自身素养和业务实力本探讨院尽力为员工供应自我培训的相关设施原则上对员工自我培训发生的费用,本探讨院不予报销二)员工在职培训员工内部培训是最干脆的培训方式主要包括:1. 新员工培训具体内容见《新员工培训管理方法》2. 岗位技能培训具体内容见《岗位技能培训管理方法》3. 转岗培训依据工作须要,本探讨院原有从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对其实施的岗位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可视为新员工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的结合4. 部门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依据实际工作须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的、敏捷好用的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定期向办公室汇报培训状况5. 接着教化培训本探讨院不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培训讲座所内部每年会邀请高、中层管理人员就所里经营管理状况、探讨院文化建设状况等组织统一培训各部门如有特别需求,可在办公室调查员工培训需求时填写《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与办公室共同协商接着教化培训支配支配,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后,由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
三)员工外派培训员工外派培训是本探讨院具有战略投资性质的培训方式所里针对员工工作的须要,支配员工短暂离开工作岗位,到本探讨院以外进行培训员工个人希望到本探讨院以外参与培训(进修),须要填写《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附培训通知或招生简章),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办公室备案;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外派培训报主管副院长审批后,方可报名参与外派培训(进修)人员的工资待遇、费用报销执行本探讨院有关规定第三章 受训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 受训者的权力:(一) 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与本探讨院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二) 经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本探讨院为受训员工供应的各项待遇第七条 受训者的义务:(一) 培训期间受训员工一律不得有意规避或缺席对无故迟到和缺席的员工,按本探讨院考勤制度处理员工在培训期间无故迟到和不到3次,将取消培训资格12个月二) 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学问和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三) 员工自我培训一般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如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参与培训的,视状况而定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训员工须与本探讨院办公室签订培训合同:1. 外部脱产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2. 本探讨院支付培训费用在2000元以上。
第四章 培训的组织和管理第八条 办公室负责培训活动的支配、实施和限制基本程序如下:(一) 培训需求分析;(二) 设立培训目标;(三) 设计培训项目;(四) 培训实施和评价第九条 其他各部门负责帮助办公室进行培训的实施、评价,同时也要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第十条 建立培训档案(一) 建立本探讨院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范围、培训方式、培训老师、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状况等二) 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状况和培训结果具体记录备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目的、培训效果自我评价、培训者对受训者的培训评语等第五章 培训支配第十一条 培训支配的制定办公室每年年末发放《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进行普查或抽查,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状况,填写《部门培训支配》,并连同《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汇总,报办公室办公室结合员工培训需求、部门支配、人事考核、人事档案等信息,制定本探讨院的年度培训支配办公室依据年度培训支配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培训对象、确定培训的目标和内容、选择适当的培训方法和选择学员和老师、制定培训支配表、培训经费的预算等实施方案经主管副院长审批后实行。
第十二条 部门内部组织的不在本探讨院及部门培训支配内的培训应由所在部门填写《支配外培训申请表》,报办公室备案,经主管所领导同意后,在办公室指导下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对于员工因工作须要临时提出的各类外部培训或进修,填报《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办公室备案(具体内容见外派培训)第六章 培训实施第十四条 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办公室和部门自行制定的年度培训支配进行,假如须要调整,应当向办公室提出申请,上报主管所领导理审批第十五条 员工内部培训期间办公室监督学员出勤状况,并以此为依据对学员进行考核第十六条 办公室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像、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建立本探讨院培训档案第七章 培训评估第十七条 办公室负责组织培训结束后的评估工作,以推断培训是否取得预期培训效果第十八条 培训评估对象包括培训师、受训人员、培训组织者第十九条 对培训师、培训组织者的评估可以实行调查表的形式进行评估第二十条 对受训人员的评估包括测验式评估、演练式评估等多种定量和定性评估形式一) 测验式评估:通过试题考核的形式对培训人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衡量,由办公室组织出题、监考、评分。
二) 演练式评估:通过现场操作的形式对培训人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衡量,由形式包括测验式评估、演练式评估等多种定量和定性评估形式第二十一条 培训结束后的评估要结合受训人员的表现,做出总鉴定也可要求受训人员写出培训小结,总结在思想、学问、技能、作风上的进步,与培训成果一起放进人事档案第二十二条 培训评估不合格者,探讨院将视具体状况赐予肯定的惩罚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应将每位员工参与培训的状况记入《员工培训信息记录表》第二十四条 每项培训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须要组织员工填写《培训工作评价表》,员工填写后与测验卷一并收回,并汇总员工看法,反馈给培训师后送办公室备案,作为以后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应对各主办部门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组织培训效果的民意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分送各部门及有关人员作为以后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第八章 培训费用第二十六条 本探讨院每年投入肯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培训培训经费专款专用,依据本探讨院效益状况可以适当调整数额第二十七条 外派培训、进修费用报销对本探讨院批准的专业学历培训,培训费用原则上先由本探讨院和培训员工本人各担当1/2,待培训者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报销其余部分。
对未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的员工,培训者个人将担当1/2的培训费用对其他业务培训,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本探讨院办公室审核后报销培训费第二十八条 员工内部培训的费用全部由本探讨院担当第二十九条 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对于已列入本探讨院培训支配的培训者,在脱产培训期间,发给基本工资加1/2的岗位工资其次部分 新员工培训管理方法第九章 总则第三十条 本方法适用于本探讨院正式员工第三十一条 本探讨院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原则第三十二条 培训目的 新员工培训是指本探讨院为新员工介绍有关本探讨院的基本背景状况,使员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的基本内容与方法,帮助员工明确自己工作的职责、程序、标准,并使他们初步了解本探讨院所期望的看法、规范、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等,从而帮助其顺当地适应所里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提高工作绩效第三十三条 培训的主要内容(一) 新员工通识训练;(二) 部门工作引导;(三) 导师制第十章 新员工培训管理第三十四条 新员工培训是该员工的部门负责人及本探讨院办公室的共同责任,最迟不应超过报到后一个月内执行第三十五条 凡正式报到的员工试用期满,但由于个人缘由尚未参与新员工培训,不得转正。
第三十六条 参与新员工培训的员工在培训期间临时请假者,应在试用期内补修相应的培训课程,否则,不得转正第三十七条 办公室应为每一位经过培训的员工建立培训档案第三十八条 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延长培训期第三十九条 未参与新员工培训的员工,不得参与其他训练(如岗位技能培训)第十一章 通识训练第四十条 通识训练是指对员工进行有关工作相识、观念方面的训练,以及培育员工驾驭基本的工作技巧第四十一条 新员工通识训练由本探讨院办公室及本探讨院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部门有关人员共同组织,办公室负责实施办公室应提前3日向应参与培训的新员工所属部门发出培训通知第四十二条 培训内容:(一) 介绍本探讨院概况;(二) 介绍本探讨院主要制度政策;(三) 探讨院文化的宣贯;(四) 内部参观; (五) 平安教化第十二章 部门工作引导第四十三条 部门工作引导应当在新员工通识训练结束后进行,其责任人为各部门负责人第四十四条 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