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障性住房收取材料明细表 乡镇(或部门 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 一序号页数一序号页数1X3221X3X9 件 印 复 证 份 身 人 请1X24#i 身 人 请 同 共籍 户 或X9 件 印 复簿1 口件 户原 人< 请明 申证□X9 件 印 复□2原 请躲 申证 同籍 共户□原 明 证 标 旨 WJ 生 划 计 弃) 放件□□印 复 明 证 症 遗 后 育 生划1 计件□X9 件 印 复 书 决 判 婚 离 证 婚 离□□□际#) 业印 就复z(\□□员件 人印 工复 .bA? z(\ 来同 切合 工用 职聘 k- z(\ 就动 新劳□□□□入原z(\□朗件 和原 口八^> 的明□□□□51X■167□ED□注: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要校验原件 或部口 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户口簿登记住址联系 共同申请人数本县城镇 户籍人数本县农村 户籍人数其中城镇低保人数申 请 人 家 庭 类 别中低收入 住房困难家庭□低保住房困难家S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学历毕业 时间毕业 学校公务员(事业巨 位)招聘录用年月或与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年月外来 务工人员与单位签订动 (聘用)合同年月在本县连续缴纳 个月或累计缴纳 个月社会保险。
申请保障方式口租赁补贴□实物配租说明:①“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指享受低保待遇,且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县政府公布的 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家庭年人均收入和人均自有住房面积 符合县政府公布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③“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家庭年 人均收入和人均自有住房面积符合县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④“新就业职工指具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且参加工作不满5年,已办理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录用手续或与本县城镇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县城镇无住房;⑤ “外来务工人员”指与本县城镇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年以上,并在本县连 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在本县城镇无住房;⑥ “申请保障方式”栏在“□”内选择划“V”或吹”,城镇低保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 家庭可同时申请“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实物配租后取消“租赁补贴”,其他家庭只 能申请“实物配租”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共同申请人现住房情况现实居住 房屋情况详细地址建筑 面积产权人 或出租人房屋 性质本县城镇 自有私房详细地址建筑 面积现实用途人均 面积共同申请人享受房改、经济 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情况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前5年内转让自有房屋情况共同申请人自有房屋 被征迁货币补偿情况说明:①“房屋性质”指自有私房、租赁公房、租赁私房、借住亲友房屋、其他房屋 (办公用房、店面、厂房、仓库等);②“现实用途”指闲置、自住、出租、经营、办公、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等;③“享受房改、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情况”栏, 未享受的填“无”,已享受的填写年月、享受人姓名、住房类别、建筑面积、房屋地 址、房屋现状等情况;④“在申请前5年内转让自有房产情况”栏,没有转让行为的 填“无”,已转让的填转让年月、产权人姓名、房屋地址、建筑面积、转让金额、转 让原因等情况;⑤“自有房屋被征迁货币补偿情况”栏,没有者填“无”,有者填房 屋征迁时间、房屋地址、建筑面积、未实物安置原因,货币补偿金额等情况。
共 同 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序 号称谓姓名性 别身份证号婚姻 状况户口 性质户籍地址居住 地址1本人2345家庭上年收入合计元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持证情况说明:①“共同申请人”是指一个自然家庭的成员,主要包括夫妻双方和未婚子女;②“称谓”栏 ③“婚姻状况”指未婚、初婚、再婚、丧偶、离异等;④“户口性质”指本县城镇、本县农村、县外 地址”栏填写到城市社区或乡镇村委会;⑥“工作单位或职业”栏,无工作单位的填“无”,上学的 队服役,已享受社保工资的填写社保;⑦“上年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等 建设被征迁户无经济能力回购产权调换房屋,鳏寡孤独,60周岁以上老年人,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和' 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人员,全国英模,荣立 划生育政策指标或家庭成员中有计划生育后遗症的;⑨“持证情况”栏填写持证人姓名、证件类型、 中残疾证应注明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重大疾病的应注明患者姓名、重大疾病名称、出具证明的医疗申请人签名(摁手印): 年月本人受家庭共同申请人委托申请保障性住房,并作出如下承诺 和声明:一、已了解保障性住房申请的有关规定,保证申请表填写的 内容以及提供的证件、证明、资料真实有效。
二、同意所申报的内容向社会公示三、自愿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在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查时,向有 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比较、核对家庭共同申请人的信息资料,同 意并授权拥有家庭共同申请人信息资料的单位或部门,向审查的 有关管理部门提供家庭共同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资料四、经有关部门审核,如发现家庭共同申请人隐瞒、虚报或 者伪造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等情况,自愿取消申请资格; 登记为保障对象的,自愿取消保障对象资格;享受租赁补贴的, 自愿退还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实物配租的,自愿退回承租的保障 性住房,并退回已发放的租金补助;同时,接受县房产部门按照 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五、 家庭共同申请人住房、收入、人口、婚姻状况等发生改 变,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保证在改变之日起 30日内通过村 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向所属乡镇政府(或主管部门)如实申报, 并主动退出保障六、 申请人家庭联系方式改变,要主动告知村居委会(或工 作单位)及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否则,后果自负七、 家庭共同申请人严格遵守以上承诺,承担违反承诺的责 任和后果承诺人签名(摁手印): 年 月 日太和县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核查证明(申请人户籍地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兹有本村(居)委会居民(或单位职工) 同志申请保障性住房(身份证号 ),经调查审核,该申请人家庭人口、1•申请人家庭现有人口 人,其中,本县城镇户籍 人、本县农村户籍_人、县外户籍二^,享受城镇低保_人、农村低保 人;2. 申请人家庭上年度收入合计 元,上年人均收入 元;3. 申请人家庭现实居住房屋详细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产权人或出租人 ,房屋性质属于:□自有私房,□租赁公房,□租赁私房,□借住亲友房屋,□其他房屋(办公 用房、店面、厂房、仓库等);4•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县城镇自有私房共 处,详细地址,合计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人均自有私房面积 平方米;5.对照县政府公布的住房保障对象条件标准,经审核,该申请人家庭属 于:□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上述情况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关责任特此证明村居委会或单位经办人签名 联系 村居委会或单位负责人签名 联系 村居委会或单位(公章)年 月 日(新就业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工作单位出具)兹有我单位□新就业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 (身份证号 )申请保障性住房,本单位担保意见如1、 该同志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2、 该同志符合县政府今年公布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标准;3、 如该同志在批准轮候或配租入住保障性住房期间的家庭人 口、收入、住房发生变化,本单位将及时通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和 县政府住房保障部门4、 如该同志配租入住保障性住房,本单位将督促其履行《租 赁合同》约定内容,若有欠缴房屋租金、物业管理、水、电、气 等费用的,本单位愿意从该同志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经办人签名 ,联系 单位负责人签名 ,联系 单位(加盖公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