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家地产业绩分配制度筑家地产业绩分配制度1 、目的 为明确、统一公司业绩分配原则,规范 业绩管理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青岛筑家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3 、内容 3.1 买卖业绩分配 3.1.1 买卖房源录入业绩 1 )范围:筑家地产全体运营人员均可录 入房源符合录入时效及录 入标准,经纪人获得 25% 买卖录入业绩 2 )录入标准及时效要求:具体标准参见 《筑家地产信息管理制度》 3 )完整性:经纪人应尽可能全面了解房 源及业主信息,并录入系统,增 加房源信息完整性 3.1.2 房源所属业绩 取消 房源所属业绩,所属人应对所属房源尽 定期维护、跟进 的义务; 3.1.3 买卖房源委托业绩 1 )委托类型:分 为普通为普通 和 限时独家委托 两种普通委托,可获房源业绩得25%真实图片为5% 委托业绩;与 业主或其法定代理人签订《独家委托协 议》且符合标准即限时独家委托,翻 普通房源业绩,获得 25% 限时独家委托业绩 2 )实勘范围及标准:参见《实勘管理规 定》 3.1.5 买卖房源钥匙业绩 1 )获得房源信息后,房源所属人和共享 范围内其他经纪人应主动向业主 获取房源钥匙委托。
符合钥匙标准可获 得 10% 钥匙业绩 2 )获取范围及标准:《北京我爱我家信息管理制度》 3.1.6 买卖成交业绩 1 ) 定义: 最终与业主洽谈并签订合同的经纪人为 成交人 以上房源端业绩 分别获得,其它业绩归成交人 2 ) 分配规则: 成交人至少可获得 50% 可分配成交业绩, 由成交人按五五进制自行分配业绩给合作人 ,成交人至少分成交业绩的 50% (公司指导非强制: 客户推荐人分 10% ) 3.2 租赁业绩分配 3.2.1 租赁房源录入业绩 1 )范围:筑家地产全体运营人员均可录 入房源符合录入标准,经 纪人可获得 25% 录入业绩 2 )录入标准及时效要求:具体标准参见 《筑家地产信息管理制度》 3)完整性:经纪人应尽可能全面了解房 源及业主信息,并录入系统,增 加房源信息完整性 3.2.2 租赁房源所属业绩 取消 房源所属业绩,所属人应对所属房源尽 定期维护、跟进 的义务; 3.2.3 租赁房源业绩 1租赁房源且符合标录入标准为普通房 源,可获得 25% 图片业绩;5% 4)获得房源信息后,房源所属人和共享 范围内其他经纪人应主动向业主 获取房源钥匙委托符合钥匙标准可获 得 5%钥匙业绩。
2 )获取范围及标准: 《筑家地产信息管理制度》 租赁成交业绩 1 ) 定义: 最终与业主洽谈并签订合同的经纪人为 成交人 以上房源端业绩 分别获得,其它业绩归成交人 2 ) 分配规则: 成交人至少可获得 50% 可分配成交业绩, 由成交人按五五进 制自行分配业绩给合作人 ,成交人至少分成交业绩的 50% (公司指导非强制: 客户推荐人分 10% )3.3 业绩分配原则 除录入业绩外, 买卖经纪人只能分买卖业绩,租赁经 纪人只能分租赁业绩; 2013年8月1日起运营所有业绩均须严 格按照本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