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制度改革-详解 目录 1 什么是住房制度改革 2 住房制度改革指导思想 3 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 4 住房制度改革的原则 5 住房制度改革内容 6 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1] 7 住房制度改革的发展过程 8 住房制度改革的遗留问题 9 住房制度改革面临问题[2] 10 住房制度改革的对策[2] 11 参考文献什么是住房制度改革 住房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制的改革住房制度改革指导思想 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国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城镇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 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住房制度改革的原则 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地方分别决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平稳过渡,综合配套。
住房制度改革内容 1. 改革住房建设投资体制由原来国家或单位统包的投资体制转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投资体制 2. 改革住房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体制由原来单位统包职工住房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一体化的单位所有制,转变为住房的生产、建设专业化,维修、管理社会化的体制 3. 改革住房分配体制由原来的行政手段、福利性质、实物分配制度,转变为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分配制度职工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通过向市场购买或租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满足住房需求 4. 建立双轨制的住房供应体系即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 5.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分别交缴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职工个人住房基金,以增强职工住房消费能力 6. 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 7. 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1] (一)住房建设模式由计划走向市场 新中国成立以后,政府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将原有的私人住房收归国家共有。
然后将政府掌握的住房以实物的形式分配给职工及其家属在住房制度上实行“六统一”制度,也即“统一分配、统一规划、统一投资、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管理”在原有旧房之外的新房建设只能由政府统一进行政府之外的市场力量被严格排除在住房建设模式之外 住房建设由国家依据计划统一实施,有利于克服市场的无序行为,但与此同时,也为国家的财政带来极大负担随着社会现实生活中对住房需求的快速增加,政府无力承担巨大的住房建设财政开支在此情况之下,政府决意推动住房制度改革,其中一个主要的目标就是在住房建设领域由国家投资转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方投资,进而转变为市场投资为主、政府投资为辅经过3O年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建设模式已经达至改革的预期目标,由政府垄断的计划行为,走向了由房地产企业主导的市场行为 (二)住房分配方式由身份走向契约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在住房的分配方式上成功地实现了由身份到契约的转变,住房由福利产品转变为市场商品福利分房是建国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城镇住房的唯一分配方式实物福利分房制度被视为社会主义的一种应然表现,它和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制度一起,构成了社会主义制度优于资本主义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
但是,实物福利分房以身份作为分配房屋的基础,导致城市中不具有“身份”的个体无法分配住房同时,在住房分配的过程中,主要依据“身份主体”的工龄、职务、职称、学历等相关因素,在实践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分配腐败、分配不公 而到上世纪90年代,住房分配制度就已开始转以货币为主要考量因素货币而不是工龄、职称、职务等身份要素,成为了能否拥有住房、拥有何种档次住房的决定性因素虽然身份因素目前仍然在我国的住房分配制度中存在一定范围的影响,但是从总体上来说,目前我国的住房分配制度,已经实现了由身份向契约的转变 (三)政府职能由管理转向服务 改革的目标是权力,其实质就是权力的重新分配,住房制度改革也不例外住房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住房建设、住房分配权力的归属问题纵观几十年的住房制度改革,我们发现,住房制度改革的过程,就是国家权力逐渐从住房建设、住房分配等领域退出的过程市场和社会逐步取代国家,成为住房建设、住房分配的决定主体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也在不断调整着自己的角色,从管理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 政府在住房制度改革中的这种转变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不再直接干预住房建设、住分配,而是交由市场和社会进行住房资源的分配。
当出现市场失灵、社会失范的情形,政府也只是通过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等调控杠杆进行间接调控另一方面,政府通过法律法规等,为住房市场主体提供各种有利条件,促进住房市场的不断发展住房制度改革的发展过程 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住房制度改革是指对传统的福利分房制度进行变革,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机制的住房体制,实现住房的商品化和社会化回顾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历程,住房制度改革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房地产行业可谓一大看点,其影响和意义远远超出经济范畴 与其他各项改革一样,住房制度改革也是在探索中不断前进,在调整中逐步展开根据相关重大决策出台以及实践中执行的效果,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大体上经历了三个10年: 1978-1988年的探索试阶; 1988-1998年在全国逐步推开和深化阶段; 1998年至今实行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住房保障制度阶段 第一阶段:探索和试点 1949~1979年,是我国住房发展相对缓慢的时期根据相关资料,国家在这30年内虽投入374亿元巨资建设住房,但仍不能满足城镇职工居民的需求197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仅3.6m2,缺房户达869万,占城市总户数的47.5%。
同时,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低租金的福利分房制度,国家和企业为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延缓了我国住房建设的进程实践表明,计划经济体制下住房完全靠国家包下来,实行福利分配的路子走不通 因此,从1978年开始,国家和企业一方面增加住房投资,加快住房建设步伐,另一方面开始探索改革住房制度这年9月,中央召开的城市住宅建设会议传达了邓小平的一次重要谈话,主要思路就是:解决住房问题能不能路子宽些,譬如允许私人建房或者私建公助,分期付款;在长期规划中,必须把建筑业放在重要位置1980年4月,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住房改革要走商品化的路子,从而揭开了住房制度改革的大幕 1982年,国家有关部门设计了“三三制”的补贴出售新建住房方案,即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各承担1/3,并在郑州、常州、四平、沙市试点在试点中,验证了职工有购房需求和一定支付能力,也暴露出在大量旧公房低租金制未触动的情况下,租买比价不合理,个人缺乏买房动力,住房建设资金不能自身循环,国家和企业难以长期承受这种负担,因而有关部门于1985年停止这种做法 1985年,住房制度改革从“三三制”售房转向租金制度改革的研究和设计1986年,选定烟台、唐山、蚌埠进行房改试点,试行“提租补贴、租售结合、以租促售、配套改革”的方案。
租金按准成本起步,月租金由原来的0.07~0.08元/m2 (使用面积)提高到1元以上,相当于成本租金(由维修费、管理费、折旧费、投资利息和房产税5项因素组成)的70%~80%;公房按包含建筑造价、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的标准价出售这次试点从根本上动摇了根深蒂固的住房福利观念、等级观念和消费观念,分房上的不正之风也基本得到解决,国家、企业以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得到调整,为全国的住房改革提供了思路 第二阶段:从分批分期到全面推进、深化改革 1988年,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推出《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首先,实施提租补贴、租售结合,实行维修费、房产税等5项因素组成的成本租金;其次,随着工资调整,逐步将住房补贴纳入工资,进入成本,并将租金提高到包含8项因素(成本租金加土地使用费、保险费和利润)的市场租金 1988年下半年,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零售物价总指数上升18.5%,使较大幅度提租补贴方案的实施遇到很大困难,用3~5年完成提租补贴方案的计划也夭折了随后,一些城市想绕开这个难点,试图“甩包袱”出售公房,在标准价基础上优惠折扣据不完全统计,这一年全国共出售旧公房654万m2,每平方米仅回收资金65.7元,实则以低价福利售房取代租售并举的配套改革,既不利于住房机制转换,也带来很多不良后果,因而国务院房改办明令制止这种做法。
1991年6月,国务院发出《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将现有公有住房租金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到成本租金;在规定住房面积内,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实行标准价1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全面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确定房改的总目标是:从改革公房低租金制度入手,从公房的实物福利分配逐步转变为货币工资分配,由住户通过买房或租房取得住房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使住房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这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一个纲领性文件 与此同时,各地方政府的房改房也陆续开始实施,其中,一些大城市的运作比较规范,部分中小城市则相对较差,优惠比例越来越高,房改又一次进入了低价售房的怪圈对此,1992年6月,国务院房改工作会议再次提出制止 1994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房改的根本目标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房改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三改四建”: “三改”,即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福利性体制,从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改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从国家、单位建房、分房和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体制;从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方式改为以按劳分配的货币工资分配为主的方式。
“四建”,即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住房制度,包括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保险,建立政策性、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房屋维修、管理市场 《决定》出台后,各地纷纷制定本地区的房改实施方案,在建立住房公积金、提高公房租金、出售公房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到1998年6月,全国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达980亿元1997年底,35个中等城市的公房租金有了较大提高,平均为1.29元/m2到1998年中,全国城镇自有住房比例已经超过50%,部分省市已超过60% 第三阶段:住房货币化和保障制度 1998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宣布从同年下半年开始全面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首次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 1.调整住房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