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五届运动会羽毛球竞赛规程—、竞赛时间、地点(一) 竞赛时间:2018年8月1日至7日(二) 竞赛地点:三亚二、 竞赛项目(一) 团体赛男子团体(三场制),女子团体(三场制);(二) 单项比赛1. 甲组:男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单打、女子双打、混合 双打2. 乙组:男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单打、女子双打、混合 双打3. 丙组:男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单打、女子双打、混合 双打三、 参加单位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四、 参加办法(一)参加人数及规定1. 每个代表队限报39人(领队1名,教练2名,运动员36 名)2. 团体赛:男、女各1队运动员(男、女各最多5名、最少 4名,上场运动员不得兼项,由甲、乙级运动员参加且至少有1 名乙组运动员);单项:每个单位每个单项限报2人(单打)或2对(双打、混双);每个组别限报男、女运动员各6名3. 参加团体赛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加单项的比赛,每名运动 员最多可报名参加2个单项比赛二) 年龄规定甲组:17〜18岁(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出生)乙组:14〜16岁(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出生)丙组:13岁(含)以下(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三) 运动员资格与审查1. 运动员资格(1) 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海南省正式户籍。
2) 须符合《海南省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琼文体 〔2012〕112号)等有关规定,并于2018年1月31日前向省文体厅办理注册,否则不予参赛3) 各市、县输送我省优秀运动队并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 的在编运动员代表原输送市、县参加比赛;经原输送市、县同意, 办理交流协议,报省文体厅批准可代表其它市、县和行业参赛; 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海口市体工队优秀运动队从外省引进的 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代表我省参加全国比赛且在协议期内的运 动员代表资格由各市、县、行业体协与运动员所在训练单位协商 决定,报省文体厅批准4) 未经省文体厅同意输送到八一队和其他省、区、市的 海南籍运动员不能参赛5) 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6) 各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相应的人身意 外伤害保险2. 资格审查(1) 省文体厅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 并采取公示等程序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 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2) 运动员在参赛资格问题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 单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 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此外,还将根据参赛代表团赛风赛 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及其它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 位进行处罚凡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 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五、竞赛办法(一) 竞赛规则采用中国羽毛球协会最新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二) 团体赛1. 分两个阶段进行,根据报名队数决定第一阶段的分组和第 二阶段的比赛办法2. 比赛方式三场两胜制,比赛场序为单、双、单3. 每场三局二胜制,每球得分,每局21分,先获两局比赛 胜利,即比赛结束4. 团体赛上场运动员不可兼项,且每场比赛至少有1名乙组 运动员上场比赛,丙组运动员不参加团体赛三) 单项赛1. 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交叉淘 汰加附加赛决出录取名次2. 三局二胜制,每球得分,每局21分,先获两局比赛胜利, 即比赛结束四) 报名排序各单位在报名时,应按技术排列顺序(由 高至低),曾获全国、省、市比赛优异者在备注栏内注明,以便 抽签编排五) 项目确认各项目报名以及赛前技术会议上确认报名 不足3队(人),则取消该项目比赛六) 赛前检录检录时,运动员必须出示注册证和居民身 份证,两证不全或与注册身份不相符者不得参加比赛。
六、奖励与计分办法(一) 奖励1. 比赛录取前八名,第一至三名颁发奖牌及证书,第四至八 名颁发证书参赛队(人)8个(含)以下的,按参赛队(人) 减2录取奖励2. 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按《海南省第五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 尚奖评选办法》执行二) 计分1. 前三名各计1枚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前八名分别 按 9、7、6、5、4、3、2、1 计分2. 各市、县向海口市体工队输送并已正式吸收的在编运动员 代表海口市参赛获得成绩的,采取与原输送单位分别计分、计牌3. 省文体厅在市、县布局的项目为必报项目,少参加1项, 在代表团总分中减去30分,并调整布局项目名额七、兴奋剂检查实行兴奋剂抽查,抽查人员名单由单项竞赛委员会决定,尿 样送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检测中心检查,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 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八、弃权和罢赛(一)弃权和罢赛的认定1. 正常弃权到达赛区后,赛前运动员确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的或在一 场比赛中受伤(或突发急性病)者,须由该运动员所在队,向裁 判长提交书面弃权申请,并附市县级(含)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 大会医生签署的诊断意见,证明其不能参加比赛或不能继续比 赛,经审核同意后,可按正常弃权处理。
2. 非正常弃权除以上正常弃权情形外,其它弃权行为均属非正常弃权包 括且不限于以下情况:(1) 团体赛赛前交换出场名单时,因迟到超过规定的交换 时间5分钟,被判该次比赛弃权的;(2) 团体赛第一场比赛出场运动员,因迟到超过规定比赛 时间5分钟,被判该场比赛弃权的;(3) 团体赛其它场次比赛出场运动员,因迟到超过规定的 比赛时间5分钟,被判该场比赛弃权的,比赛时间从上一场裁判 员宣布比赛结束开始计算;(4) 因一次团体赛的比赛中,一方出现两场弃权,被判该 次团体赛弃权的;(5) 因团体赛出场名单填写出现错误,错误的场次被判弃 权的;(6) 单项赛的运动员因迟到超过规定比赛时间5分钟,被 判该场比赛弃权的,比赛时间从上一场裁判员宣布比赛结束开始 计算3 .罢赛因运动员、运动队原因,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运动员或运 动队赛前或赛中拒绝出场比赛或拒绝继续比赛、赛后拒绝参加颁 奖仪式等行为,经说服教育工作后,由裁判长计时,时间超过5 分钟,仍不比赛或不参加颁奖仪式的,视为罢赛4. 弃权和罢赛的认定和解释工作由裁判长负责二)处罚办法1. 单项比赛,一名运动员在同一天内参加两场(项)以上比 赛(含同一节内),赛前要求其中一场(项)比赛弃权者,除赛 中因受伤、疾病按正常弃权处理和该运动员被判该场(项)比赛 弃权外,该运动员在同一天内不得参加其他比赛(含同一节内)。
2. 对非正常弃权的运动队、运动员,保留其第二天继续参赛 的资格,但将对其进行罚款处理1) 团体赛弃权一场比赛罚款1000元人民币,弃权一次团 体赛罚款3000元人民币2) 单项赛弃权一场(项)比赛罚款1000元人民币3) 对运动员、运动队的罢赛行为,对运动队处罚1000元人民币,并视情节对运动员、运动队处以取消比赛资格、停赛、 禁赛等处罚4) 全部罚款交大会竞赛委员会5) 受罚运动员、运动队办理缴款手续后,方能继续参加 比赛(罢赛除外)拒绝缴款者不能继续参加比赛,视情节另行 处理3. 罢赛、被判非正常弃权或消极比赛者,所在运动队将被取 消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的资格,相关运动员(双打和混双项 目配对的两人)也将被取消参加体育道德风尚评选的资格4. 造成罢赛事实的运动队、运动员,还将被取消该项目(团 体赛或单项赛)比赛资格情节严重者将取消该运动队所有项目 的参赛资格5. 对运动队、运动员消极比赛、非正常弃权及罢赛等行为, 由竞委会将视视情节,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九、报名和报到(一)报名1. 参赛单位须于2018年2月15日前报参加比赛的具体小项 和运动员人数;2. 参赛单位于2018年5月30日前在海南省体育信息网 ( 份,加盖单位和医务公章,分别用快件寄到省文体厅竞体处(联 系人:李业挺,:65329588,海口市海府路59号,邮编:570204)及省体育总会(海口市国兴大道省图书馆后门体育综合 楼三楼,邮编570203)。
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二)报到1. 各参赛队须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具体报到时间以补充 通知为准),报到时须交验注册证、医院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伤 害保险单资料不全或未按时报到者,不得参加比赛2. 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长于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裁判 员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并携带裁判员等级证书、证章十、相关经费(一) 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各参赛队报到时,每人每天向 大会交纳伙食费150元,往返差旅费处理超编人员费用自理二) 裁判员、仲裁员等技术人员食宿、交通费用由组委会 负责三) 赛风赛纪保证金每队交保证金2000元人民币,如 所有参赛选手符合参赛规定,则退回全部保证金,否则按有关规 定扣除十、裁判员与仲裁委员会(一) 裁判长、裁判员由省文体厅选派,不足则由承办单位 选派二)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 执行十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属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未尽事宜, 另行通知附件:海南省第五届体育运动会羽毛球比赛报名表附件海南省第五届体育运动会羽毛球比赛报名表序组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注册证号比赛项目团体单打双才8甲组91011121组2345678910111210序组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注册证号比赛项目团体单打双才1丙组23456789101112注:在团体、单打栏内填写""”;在双打、混合双打栏内填写相同的数字或字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医务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