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自救器管理制度(2022修编) 依据《煤矿平安规程》第十条规定,入井人员必需随身携带自救器,为加强自救器管理,保证入井人员能够正确使用自救器,当矿井发生灾变时,发挥自救作用,特做如下规定: 一、入井人员,必需佩戴自救器 二、入井人员必需经过特地培训,娴熟把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 三、任何人不得有意损坏或私自打开,否则,除按违章处理外,按原价赔偿 四、凡是封条破坏或已开启过的自救器,无论使用时间长短,都应报废地面仓库存放超过5年或井下携带超过3年的,应予以报废凡是携带过期或破坏的自救器入井的,按违章处理 五、凡是因不慎丢失自救器的,一律按原价赔偿 六、每次携带后,应将自救器外表擦洁净 七、自救器由矿通防部门统一编号管理,建立台帐,实行专人专用自救器由通防部门按编号发放给各单位入井人员,并由个人保存 八、自救器要避开摔落、碰撞,不许当坐垫,否则,按违章处理 九、通防部门要定期检查自救器,每季度进行1次称重和气密性检查,并做好记录凡是增重超过10克或气密性超过规定的,必需予以报废 十、自救器外套爱护罩为易损件,如有损坏,应准时汇报通防部门赐予更换。
十一、自救器到货后,必需经抽样检查,合格率达到100%,具有平安标志许可证,方可投入使用 十二、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