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外贸过程中间支付方式的选择特别重要,为了让外贸的朋友更好地认识不同支付方式,笔者从风险这一块聊下,浅谈下不同支付方式的风险,这样的做的目的是让大家更好地运用好不同的支付工具来拓展自己的业务下面从最最常有的几种支付方式说起.一,汇款(T/T)风险概括电汇的定义:汇款人要求当地银行以电报或电传方式委托收款人所在地银行付款给收款人.此种结算方式是以买卖双方的商业信用为基础的这个T/T我相信大家做外贸的过程中间都会接触到的在出入口贸易中间,汇款如果使用在资信可靠或关系亲密友好的贸易伙伴之间,能高效、安全、实时、低成本结汇对出口商来说.如果能争取到预付货款方式对其极为有利但如果是货到付款方式的话,只需发运了货物就很难对进口商品进行有效控制在这样的情形下,出口商可否收到货款则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商业信用,如果进口商不守信用,出口商最终见面临钱货两空的风险.汇款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下面几个方面:1最常有的就是“放长线钓大鱼”,先给出口几笔小单,并正常付款,骗的出口商信任,后来突然给一笔大单,以资本短缺,交货期紧为由,要求货到付款,货到后就了无音信,这种风险在欠发达地域最常有,比方尼日利亚、利比亚等进口货物到港后进口商以质量有问题、规格不符等为由,拒绝向出口商付款,并以此来压价,有的甚至要求先销售、后付款.3.利用本国海关对于进口退货或转卖需征得进口商同意的规定,既不办理通关手续费也不付款,更不同意出口商退货或转卖,使货物长期滞港,以货物为砝码威胁出口商降价办理,这种风险在非洲、印度一些国家比较常有。
4利用本地或许在我国建立的小海运企业或货代企业管理松懈的弱点,或与其勾通一同诱其无单放款.从风险的剖析来看,电汇的风险可控与可探程度都一般,可是发生的频次以及结果的严重性确实特别高的,之所以上面介绍了这么些风险,更多的是要让我知道风险然后使用T/T的话去躲避风险下面介绍几点对于T/T的风险防控要点1,客户资信不佳时,尽量不要采取汇款方式结算,尤其是不认识客户的信用,最好不要采用后T/T付款方式2,金额较大的交易不要采用汇款结算方式3,凭单付款时,出口发货宜采用海运,通过海运提单控制货权,不宜采用空运或铁路运输方式4,为了防备见提单复印件提货,给客户提单复印件时,抹去提单复印件上的箱号及铅封号5,买卖合同中,如没有约定出口商必须何时将提单的正本寄给客户,那出口商完全没有必要一拿到提单就给客户寄走如合同规定的是其余货款在装船后30天之内付款,那出口商完全能够先把提单先保存在自己的手中,而在船的航行期间(航行时间大概30天),持续联系其余货款的支付问题等到客户把余款付出之后,再把提单寄出去也不迟6,做出口业务时如果采用T/T预付和其余付款方式结合的结算方式,那么要尽量提高T/T预付比率.如果T/T预付的比率高达50%或许以上的话,买方骗取货物的可能性也许会降低。
因为行骗者的行骗成本太高了上面是对于T/T的一些风险提醒以及风控要点,希望对大家在外贸过程中间如果碰到T/T能更好地利用它认识其优势同时也知道它的风险做好风控!二信用证(L/C)风险信用证定义: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许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它是一种银行信用信用证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下面几个方面:1,由于交货期、交货数量、票据等不符点而造成的风险在详细的业务操作过程中,经常发生出口方未按信用证条款规定交货的情况,如数量与信用证规定有异、逾期交货等,任何一个不符点都可能使信用证失去其保证作用,致使出口商收不到货款:即使出口方完全按信用证规定出货,但由于大意造成单证不符,也同样会受到开证行拒付2,因“软条款"而致使的风险.有“软条款"的信用证开证人能够随意、单方面使票据与信用证不符,即使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证规定符合的单据,也可解除其付款责任.这种信用证实质上是变相的可撤除的信用证.3,进口商利用假造、变造的信用证绕过通知行直接寄给到出口商,引诱出口商发货,骗取货物4,正本提单直接寄给出口商.有些目的港如中国香港、日本等地,由于路途较近,货物出运后很快就到达目的港,如卖方同意接受信用证规定“1/3正本提单径寄客户,2/3提单送银行议付”的条款。
则为卖方埋下了风险的种子因为3份正本提单中任何一份生效,其他两份就自动无效如果一份正本提单直接寄给客户,等于把物权拱手交给对方客户能够不经银行议付直接凭手中的提单提走货物如果寄送银行的票据有任何不符点而收不到货款,银行将不承担责任.实质上这是将银行信用自动降为商业信用5,进口商申请开立不合规信用证,并拒绝或拖延改正,或改用其他付款方式支付此时卖方若贸然发货,将造成票据不符或单货不符的被动场面6,开证行倒闭或物理偿付信用证款项此时出口商只能依靠买卖合同要求进口商付款,须承担商业信用风险.7,进口商利用出口商对其的法律环境不熟,利用当地人际关系和当地执法部门的破绽,向本国地方法院起诉出口方信用证诈骗以金额相对较小的保证保险债券为担保申请“财产保全”(止付令“),要求开征银行止付从信用证的风险角度来剖析,信用证是属于可控性与可探测度高发生风险频次比较低的一种收款方式既然其有风险,那么我如果使用该种收款方式的话,那么就要做好风控,下面简单的介绍几点风控要点1,严格审查出入口商的资信情况,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付款记录等,以审定其信用额度,决定合同金额的大小.2,认真审核信用证,认真研究信用证条款可否接受,并向客户提出改证要求。
在制单的过程中间,必须严格恪守“单单调致,单证符合”原则,以防产生不符点,影响安全收汇3,严格审查开证行的资信情况,免得出现开证行成心找出找出“不符点”拒付,使买方不付款提货,造成钱货两空的场面,必要时可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4,严格认真的根据信用证制作票据,做到“单单调致,单证符合”,在票据方面不给对方造成任何可乘之机并要求议付行予以亲密配合,在开证行/议付行有变故时,要与对方据理力求,严格按照UCP600及其他国际老例办事,维护我方合法权益5,争取与其他的支付方式结合使用比方要求对方在出货前预先电汇一定比率的货款,以分别风险6,投保出口信用险,出口信用险是保障因外国进口商的商业风险和/或政治风险而给本国的出口人所造成的收不到货代的损失.7,作远期信用证时,一定要选择能做福费廷的远期信用证(对开证行有要求),便于尽早收回货款.8,信用证付款方式下,尽量不要采用空运或许铁路运输,因为铁路运单或空运运单都不是物权凭据,客户能够凭运单就提取货物,然后可找不符点拒付货款上面简单的介绍了信用证的风险以及风控,希望采用信用证的朋友能详细看下!对你们或多或少会有所帮助的三托收的风险托收的定义:托收是指出口商开立汇票,委托银行代收款项,向外国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动款项的一种结算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
托收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市场因素的变化,或许进口商自己经营出现问题,如进口商破产或丧失清偿债务能力,致使进口商不愿付款赎单,而往往此时货物已在运输途中或已达到目的港,这时出口商将会陷入特别被动的场面,在货物办理上要么办理退运要么贱卖或转让等2,货物到达出入口国时,进口商尚未领到进口许可证,或尚未申请到所需外汇,或因海关法例变化或其他原因,进口商拒付货款.3,银行办理托收业务,只按委托人的指示办事,不检查票据内容,没有保证付款的责任,如遭进口商拒付,除非还有规定,银行无代管货物的义务如货物已到达进口国,则还要发生在出入口地办理提货,缴纳进口关税、存仓、保险、转售甚至被廉价拍卖或被运归国内的损失.4,在承兑交单条件下,由于进口商只需在汇票上承兑便可取得货运票据先行提货,一旦到期不付款,出口商就会受到货款两空的损失,因此,承兑交单就比付款交单的风险更大5,存在增加利息及费用负担的风险在托收情况下,由于出入口商延伸赎单时间,有可能致使货物滞港,同时货款收取时间延伸,出口商需承担该段时间的滞港费及资本占用利息等,存在着加大出口成本的风险从风险的角度来剖析,托收的风控可控度一般,可探测度比较低发生频率一般可是一旦发生结果是比较严重的哈.既然认识了可能存在的风险,那么我们就要做好风控,下面列出几个风控要点让大家参照下:1,出口商应付进口商的资信有充分的认识,新客户且资信不佳的客户不要使用这种支付方式。
2,出口商可在运输票据上加上适合的限制性条款,如在海运提运单的收货人一栏中加注“凭发货人提示"或凭“XXX银行指”等,这样能够更明确出口商对进口商的限制3,一旦对进口商的诚心产生疑虑,出口商应在货物被提取前以发货人的身份坚决通知货运企业拘留货物,待问题解决时再解除拘留令4,托收情况下,需要注意的运输细节是:( 1)提单shipper栏必须打印出口企业的名称.( 2)所配外国船企业必须在中国登记注册,并且有正规的办事处( 3)国内的货代必须为经贸部批准登记的企业( 4)全套的正本提单必须通过国内的银行邮寄给对方的银行( 5)随时追踪货物的运输情况( 6)所发货物的总值尽可能减少5,D/P远期托收业务时尽量不要使远期天数与航程时间间隔较长,造成进口商不能实时提货,一旦货物行情发生变化,易造成进口商据不提货,则起码会造成出口商运回货物的费用或其他再办理货物的费用6,为防止货物运回的运费或再办理货物的损失,可让进口商将有关款项作为预付定金付出,如有可能,预付款项中能够包括出口商的收益.7,在托收业务中最好选择CIF价钱条款,以防在运输过程中货物破坏或灭失致使进口商拒付同时索赔无着的风险8,在提交付收申请书时,应尽可能认真填制委托事项,不要似是而非,要根据进口商的资信情况和能力来确定是否接受信托收据的方式放款。
9,投保“卖方利益险”:当被保险的货物发生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买方不予支持付款时,保险企业负责对受损货物补偿此时卖方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企业,但转嫁风险的前提示在卖方未作货物转让的情况下10,托收保付:即出口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