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国际汽车技术法规(ECE、EC、GTR)发展动态[前言] 根据国际通行的惯例,世界各国政府都对汽车产品的市场准入规定了系统严格的政策和法规其中在技术领域,专门针对汽车产品建立并实施配套、完善的法律、技术法规体系对汽车产品的设计和制造专门立法,授权各自国家主管运输或工业的政府部门作为汽车安全、环保和节能的主管部门,制定汽车技术法规,并按照汽车技术法规,对汽车产品实施法制化管理制度,即汽车产品的型式批准(美国和加拿大等极少数国家采取自我认证制度),目前国际上最典型的汽车技术法规体系包括欧洲ECE汽车技术法规体系、EEC/EC汽车技术指令体系、美国汽车技术法规体系和日本汽车技术法规体系这几大汽车技术法规体系,尤其是ECE法规体系在国际上具有深远的影响,在世界上其它的几大块汽车市场,诸如:东南亚市场、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地区、拉美市场、非洲市场、南亚市场都能得到承认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际社会开始对汽车技术法规的协调和统一工作,建立全球统一的汽车技术法规(GTR)体系第一章 欧洲ECE汽车技术法规的制修订及体系分类介绍欧洲ECE汽车技术法规体系是目前国际上最具有影响力的汽车技术法规,不仅被《1958年协定书》缔约方所采用,也得到许多非《1958年协定书》缔约方的承认和采用。
由于ECE汽车技术法规具有较为广泛的国际性,许多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如中东、东南亚、拉丁美洲等国家和地区在建设自身的汽车技术法规体系时,都尽可能地参照和采用ECE法规的技术内容我国的汽车强制性汽车标准也是参照ECE技术法规体系而建立的,因此了解和跟踪ECE汽车技术法规的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对于汽车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 ECE法规制修订组织—WP29ECE汽车技术法规的制修订组织为WP29,其前身为UN/ECE/WP29,它的全称为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欧洲经济委员会中内陆运输委员会道路交通分委会下属的车辆结构工作组,简称UN/ECOSO/ECE/TRANS/SC.1/WP29(参见下图),它是著名的欧洲ECE汽车技术法规的制修订机构联合国(UN)秘书长(纽约) 欧洲经济委员会ECE(日内瓦)内陆运输委员会(TRANS) 道路运输分委员会 (SC1)车辆结构工作组(WP29)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COSO) UN/ECE/WP29成立于1952年6月6日,1953年2月10日召开第一次会议成立该工作组的背景是当时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认识到道路交通的安全光靠制定道路交通守则是不能保证的,因为它还与参与道路交通的主体——不断增加的机动车本身的结构性能有直接的关系, 为此ECE在其下属的内陆运输委员会/道路交通分委会中专门成立WP29,针对车辆结构性能方面的技术要求为欧洲各国政府实施《道路交通公约》起草一些建议或推荐要求。
后来随着欧洲汽车生产和贸易的迅速发展,各国原有的汽车法规和认证方式阻碍了贸易的自由化和技术交流, 在原西德、法国、意大利、荷兰四国的首倡下, 联合国ECE于1958年3月20日在日内瓦制定了《关于采用统一条件批准机动车辆装备和部件并相互承认此批准的协定书》(简称为《1958年协定书》, 于1959年6月20日正式实施)这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多边框架协定书, 旨在整个欧洲范围内对汽车产品制定、实施统一汽车技术法规(即ECE法规),并开展统一的型式认证, 以便打破欧洲各国的疆界, 便利汽车贸易与技术交流于是在当时的情况下, WP29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了《1958年协定书》的具体执行机构,专门负责ECE法规的制修订工作WP29目前下设有6个专业工作组:一般安全性规定工作组(GRSG)、被动安全性工作组(GRSP)、污染与能源工作组(GRPE)、灯光及光信号工作组(GRE)、噪声工作组(GRB)、制动及底盘工作组(GRRF), 分别负责有关汽车安全、环保、节能领域内的ECE汽车技术法规制修订工作参加WP29工作的成员范围十分广泛, 主要为各国政府的官方代表, 这些国家包括如下几类: 1、联合国ECE《1958年协定书》的正式缔约方,共有46个 这46个缔约方为:德国 (E1)、法国 (E2)、意大利 (E3)、荷兰 (E4)、瑞典(E5)、比利时 (E6)、匈牙利 (E7)、捷克 (E8)、西班牙 (E9)、塞尔维亚和黑山 (E10)、英国 (E11)、奥地利(E12)、卢森堡 (E13)、瑞士 (E14)、挪威 (E16)、芬兰 (E17)、丹麦 (E18)、罗马尼亚 (E19)、波兰 (E20)、葡萄牙 (E21)、俄罗斯 (E22)、希腊 (E23)、爱尔兰 (E24)、克罗地亚 (E25)、斯洛文尼亚 (E26)、斯洛伐克 (E27)、白俄罗斯 (E28)、爱沙尼亚 (E29)、波斯尼亚及黑塞哥维亚 (E31)、拉脱维亚 (E32)、保加利亚(E34)、土耳其 (E37)、立陶宛(E36)、阿塞拜疆(E39)、马其顿共和国 (E40)、欧洲联盟 (E42)、日本 (E43)、澳大利亚(E45)、乌克兰(E46)、南非(E47)、新西兰(E48)、塞浦路斯(E49)、马尔它(E50)、韩国(E51)、马来西亚(E52)、泰国(E53)。
大部分为联合国ECE的正式成员国,再加上作为一个独立缔约方参加 ECE《1958年协定书》的欧洲联盟(EU);以及日本、澳大利亚、南非、新西兰、韩国、马来西亚、泰国这类非欧洲国家每个这样的缔约方都被指定一个该缔约方批准汽车产品ECE型式认证的专用批准标志代号,如E1为德国专用的ECE型式认证批准标志代号,E13为卢森堡专用的ECE型式认证批准标志代号 2、非《1958年协定书》缔约国的少数几个欧洲国家,包括冰岛、列支敦士登、安道尔; 3、其它联合国ECE正式成员国,包括美国、加拿大; 4、非ECE成员国,包括中国、巴西、阿根廷、印度、沙特阿拉伯、印度尼西亚等 此外还有许多非政府组织以非官方身份参加WP29,这类组织主要分为3部分:1、代表汽车工业界利益的组织,包括 (但不限于):OICA(国际机动车辆制造商组织)、CLEPA(汽车装备及部件制造联络委员会)、IMMA(国际摩托车制造商协会)、FEMFM(欧洲摩擦材料制造商协会)、ETRTO(欧洲轮胎与轮辋技术组织)等;2、标准化工作组织,包括 (但不限于):ISO(国际标准化组织)、IEC(国际电工委员会)、GTB(1952年布鲁塞尔工作组)等;3、代表车辆使用者或消费者利益的组织,包括(但不限于):IOCU(国际消费者联合会)、AIT/FIA(国际旅游联盟/国际汽车协会)、IRU(国际公路运输联盟)等。
ECMT(欧洲运输部长会议)也作为独立的机构派代表参加WP29工作二、 ECE汽车技术法规的制修订及体系分类与项目清单联合国WP29以《1958年协定书》为基础,通过其下属的各专业工作组,以每年固定召开会议的形式开展ECE法规的制修订工作首先由WP29下属各专业工作组会议(各个专业工作组每年固定两次会议)制定出ECE法规的草案或对原有法规的修正草案(包括法规增补件、勘误本、修正本及修订本草案),上报WP29会议(每年固定3次会议)进行审查,在WP29内由各缔约国组成行政管理委员会(AC1),对法规或法规修正草案进行表决,或2/3多数通过后即报联合国秘书长,由秘书长将法规草案或修正草案通知所有《1958年协定书》缔约国,如果在6个月内没有收到所有《1958年协定书》缔约国1/3的反对票,即由联合国秘书长签发该法规或法规修正案(包括法规增补件、勘误本、修正本及修订本)此外WP29及其管理委员会会议还负责整个组织的工作计划安排及管理工作,包括法律框架性文件的起草和修订工作由于参加WP29的国家和组织的广泛性,ECE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具有很大程度的公开性,所有的参加者都可以对法规的制修订提出意见、提案,并进行共同磋商与研讨,以求最终达成共识。
目前已正式制定颁布的ECE法规有123项,其法规项目及体系分类参见表1;具体的法规目录参见表2表1 ECE汽车技术法规按照其体系分类主动安全及一般安全项目灯光 (38项)前照灯 (15项)R1 装有R2和/或HS1白炽灯的机动车前照灯R5 机动车封闭式前照灯(SB)R8 装有卤素灯(H1、H2、H3、HB4和/或H7)机动车前照灯R20 装有卤素灯(H4)的机动车前照灯R31 卤素封闭式(HSB)机动车前照灯R45 机动车前照灯清洗器R56 只发射近光的轻便摩托车前照灯R57 摩托车前照灯R72 装有卤素灯(HS1)并发射非对称远、近光的摩托车前照灯R76 发射远光和近光的轻便摩托车前照灯R82 装有白炽卤素灯(HS2)的轻便摩托车前照灯R99 装用气体放电光源的灯具R112 发射非对称近和/或远光的灯丝类前照灯R113 发射对称近和/或远光的灯丝类前照灯R119 关于批准机动车辆转弯灯(弯道照明灯)的统一规定光信号及后牌照板照明装置 (11项)R4 机动车辆及挂车的后牌照板照明装置R6 机动车辆及挂车的转向信号灯R7 机动车辆及挂车前后位置灯、制动灯、示廓灯R19 机动车前雾灯R23 机动车辆及挂车倒车灯R38 机动车辆及挂车后雾灯R50 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前后位置灯、制动灯、转向灯、后拍照照明R65 机动车特别警告灯R77 机动车驻车灯R87 机动车白天行车灯R91 机动车辆及挂车侧标志灯白炽灯泡及其它光源 (3项)R2 发射非对称远光和/或近光的前照灯用白炽灯R37 已经批准的机动车和挂车灯具中的白炽灯R98 气体放电光源反射装置及标志牌 (5项)R3 机动车及其挂车的后反射装置R27 提前警告反射器R69 低速车辆及其挂车后标志牌R70 重、长型车辆后标志牌R104 重、长型车辆回复反射标志灯光及光信号装置的安装 (4项)R48 车辆灯光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R53 L2类摩托车灯光及光信号装置的安装R74 轻便摩托车灯光、光信号装置的安装R86 农林拖拉机灯光及光信号装置的安装除灯光以外的主动安全及一般安全项目(37项)视野(3项)R46 机动车辆后视镜R71 农林拖拉机驾驶员视野R81 二轮机动车车把上后视镜的安装防盗(3项)R18 机动车防盗R62 带操纵把机动车的防盗R116 关于机动车辆防盗保护的统一技术规定轮胎(9项)R30 机动车(轿车)及其挂车的气压轮胎R54 商用车辆及其挂车的气压轮胎R64 车辆(轿车)应急用备用车轮/轮胎R75 摩托车气压轮胎R88 摩托车用反光轮胎R106 农用车气压轮胎R108 机动车翻新气压轮胎R109 商用车翻新气压轮胎R117 在滚动噪声方面批准轮胎的统一规定火灾预防(2项)R34 车辆(轿车)的火灾预防R118 用于某些类型机动车辆内部结构的材料的燃烧特性的统一技术规定安全玻璃(1项)R43 车辆安全玻璃和玻璃材料车身结构(5项)R36 大型客车的一般结构R52小型公共运输用车辆R100 电动车结构要求和功能安全性R105 危险物品车辆特定结构R107 双层大客车结构操纵控制件与信号装置(4项)R28 声响报警和声响信号R35 车辆(轿车)脚控制件的布置R60 二轮摩托车控制件、信号装置和指示器R121 机动车辆手操纵件、信号装置、指示器的位置和识别制动(4项)R13 M、N、O类车辆制动R90 机动车辆及其挂车可更换制动衬片总成R7。